楼主: lixuewen922
9989 85

谈谈你对张五常先生的看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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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siq 发表于 2007-5-4 23:42:00
以下是引用hunter_tong在2007-5-4 15:45:00的发言:

似乎怎么看最低工资制度都不像是“维护”而是“妨碍”劳资双方谈判秩序吧?

1、恐怕你没实际的去与老板谈过你的工资待遇问题的吧?因为你拿着国家给你的高额俸禄从不需要为你的生存问题去屈就老板对你的压榨。

2、没有最低工资限制,在劳资双方谈判上,在中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面前,用人单位与老板们似乎并不需要与劳动者有什么谈判的余地,因为这是老板们说了算的买方市场,“就给你这么多的工资!嫌低就走人,愿意干的多着呢”。没有最低工资限制,劳动者们出于生活与生存的需要,给再低的工资,只要能够有口饭吃,总有人愿意去干。正是劳动者们这种无意识的恶性竞争,才导致老板们可以一再的压低劳动报酬的给付甚至干脆你干了活也不给你工资,除非你拿命来索要你的工资或者让国家总理为你求得那份工资。

3、你所说的“妨碍”是因为这一制度打破了既有的老板们乐于游刃有余的秩序还是因为这一制度让劳动者们有了与老板们谈判的依据?

4、如果我国的劳资与用工秩序很正常的话,还需要国家用最低工资制度去干预吗?觉得最低工资制度“怎么看”都是“妨碍”了这一秩序,唯一的可能那就是因为你只趴在老板们的腿旁边而挪不开屁股。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5 0:03:0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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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7-5-5 03:48:00
以下是引用pengsiq在2007-5-4 23:42:00的发言:

1、恐怕你没实际的去与老板谈过你的工资待遇问题的吧?因为你拿着国家给你的高额俸禄从不需要为你的生存问题去屈就老板对你的压榨。

2、没有最低工资限制,在劳资双方谈判上,在中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面前,用人单位与老板们似乎并不需要与劳动者有什么谈判的余地,因为这是老板们说了算的买方市场,“就给你这么多的工资!嫌低就走人,愿意干的多着呢”。没有最低工资限制,劳动者们出于生活与生存的需要,给再低的工资,只要能够有口饭吃,总有人愿意去干。正是劳动者们这种无意识的恶性竞争,才导致老板们可以一再的压低劳动报酬的给付甚至干脆你干了活也不给你工资,除非你拿命来索要你的工资或者让国家总理为你求得那份工资。

3、你所说的“妨碍”是因为这一制度打破了既有的老板们乐于游刃有余的秩序还是因为这一制度让劳动者们有了与老板们谈判的依据?

4、如果我国的劳资与用工秩序很正常的话,还需要国家用最低工资制度去干预吗?觉得最低工资制度“怎么看”都是“妨碍”了这一秩序,唯一的可能那就是因为你只趴在老板们的腿旁边而挪不开屁股。



楼上的, 你又怎么知道人家是拿着高工资的国家公务员呢,我想他本人也希望着呢.还有拜托你就别去骂人.我觉得你连最低工资是怎么一回事都没有搞清楚/

关于最低工资的讨论. 首先你搞清楚最低工资应该是怎么去定的? 最低生活水平等于或者接近于最低工资. 你没有理由说,最低生活水平是500,最低工资定到1000的.

至于最低工资是否能够维护劳资秩序,这点自然是不同一方有不同看法. 但是我不认为最低工资就能够去维护一个秩序,这两个根本是不相关的.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的都有最低工资规定,但是这是不是代表他们的劳资秩序不好呢?

而且在中国去规定最低工资,似乎意义不大,省份之间,甚至城市之间的收入差异就已经太大了,而且产业可以自由转移基础上,比如我厂可以在江西开,又可以在广东开. 假如按照省份划分最低工资,比较广东是1000,江西600,就是直接损害了广东的用人单位利益,和到广东打工者的利益,企业就会搬到江西,广东的工人自然会失业,之后又要跑到江西去接受那600的工资. 反过来在只是损害工人的利益. 要是把广东和江西的最低工资都定在1000快,江西的受影响企业干脆倒闭算了. 之后那些失业的工人,往往又是没有能力进入那些不受最低工资影响的企业.

因为受法律最低工资所保护的工人,往往就是那些竞争最剧烈,没有不可替代性的行业或者叫做没有利基的行业. 例如生产一次打火机,或者其他手工作业.

一个普通的手工工人,他能够从事的行业因为没有利润而消失了,而进入一个不受最低工资影响的行业,例如机械制造,IT对于他又是不可能的. 那样他该怎么办?

就算产业不能随便转移,随着最低工资的出现,企业为了最求利润,自然又会提高产品价格,之后又反过来造成物价的上升,之后最低工资又跟不上物价的上升.难道继续提高最低工资,那样又是继续刚才的循环.

另外最低工资,基本只是一些政客拿去玩的把戏,

此外最低工资增加失业率,这个已经是不用怀疑的结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5 4:07:06编辑过]

我不是斑竹.有问题不要找我.
此猫已死,有事烧纸。
论坛空间不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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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7-5-5 14:08:00

【杂感】保护劳动者不受资本的过度侵犯 http://www.lizhining.cn/articles/random/d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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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劳动者不受资本的过度侵犯

(2007.2.21.)

【网友xin da发来邮件 2007.2.21.】

李老师:
  春节好!值此新春佳节遥祝您全家新年快乐幸福安康!
  好久没看到您的新作,怪想您的.这两天我在网上看到这么一篇文章,希望您能对此作个评论(若有打扰敬请原谅.谢谢啦):

中共改革派倡民主 呼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星岛环球网 www.singtaonet.com
【星岛网讯】 在中国共产党即将召开十七大前夕,中国党内改革派理论家谢`韬在最新一期理论刊物《炎黄春秋》发表言论大胆的文章,提倡民主,呼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据美国之音报道,海外媒体注意到,在十七大前夕,中国党内意识形态领域内的保守派和改革派的争斗空前激烈。从去年年底开始,中央电视台的电视政论片《大国崛起》公开赞赏西方强国的民主崛起之论,随后温家宝又签署《国务院令》,宣布在奥运期间放宽对外国记者采访限制,继而又宣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扩大公民知情权等,让海外舆论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产生期望。
  在邬`书`林禁书风波之后,《北京日报》首发《民主是个好东西》,接着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全文刊发,并且被各个网络媒体争相转载,海外舆论纷纷猜度这篇文章的背景是否代表中共高层的观点。
  春节刚过,中国国内的改革派理论家20日发表了另一篇言论更加大胆的文章,受到海外舆论的广泛关注。每次中共举行党代表大会之前,中共党内各派力量都会就改革方向及速度展开激烈论战,并试图影响中共最高层的政策取向。
  党龄超过六十年的前人民大学副校长谢`韬在最新一期的理论刊物《炎黄春秋》发表长文指出,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贪污腐败、贫富悬殊等坏现象,使党内“左派”趁机利用群众的不满,从根本上否定改革开放,鼓吹回到毛泽东时代。
  谢`韬的文章题目是《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为辛子陵〈千秋功罪毛泽东〉艺术所撰序言》。谢`韬在谈到共产主义理想的时候提出,根本就没有什么共产主义大目标,这是一个被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早年提出来晚年抛弃的命题。文章还援引前苏共总书记勃列日涅夫的侄女柳芭的回忆录说,勃列日涅夫曾经对他的弟弟说,“什么共产主义,这都是哄哄老百姓的空话”。
  谢`韬在文章中还提出了一个现象,“我常常想,德国人是不是应该比我们更懂得马克思,俄国人是不是应该比我们更懂得列宁,就像我们比外国人更懂得孔夫子一样。为什么德国人扬弃了的马克思主义不适合现实生活的部份、为什么俄国人抛弃了的列宁主义,而我们要当作神物供奉着?当作旗帜高举着?”  
  谢`韬在文章中说,有人说中国的制度好得很,中国绝对不能学西方民主三权分立那一套。谢韬认为,一个制度好不好,不是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中国的制度不能够阻止把五十万人打成右派,不能阻止人民公社和大跃进的疯狂,当法西斯式的文革废止中国宪法,停止议会活动的时候,中国的制度没有任何反抗。谢韬问道:“说这个政府在保障民主、保障人权、保护宪法尊严方面形同虚设,丝毫不起作用,难道不符合事实吗?”
  谢`韬在文章中呼吁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不能再拖延了。谢`韬说,企图保留毛泽东模式的政治体制,只在经济上改革开放,会重蹈蒋介石和国民党在中国大陆走向灭亡的官僚资本主义道路。他说,只有民主宪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政党贪污腐败问题,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谢`韬公开呼吁胡锦涛和温家宝要大胆直言,不要回避争论。他说,过去中央采取的“打左灯,向右拐”的策略以及“不争论”的政策等于是只有执政权没有话语权,放弃了自己的答辩权,任凭左派对改革开放进行攻击和非难。
  著名中国问题专家,前普林斯顿大学中国学社负责人陈奎德对谢韬的文章表示高度的赞赏。陈奎德说:“谢`韬在文章中表达了近年来中共内部一些觉悟了的老党员以及党内一些改革派知识分子比较普遍的看法。谢韬先生我见过,我们在美国谈过很久。他是一个很正派的人,过去也受过很多苦,包括胡风集团等,经历过很多党内的风风雨雨和各种残酷斗争。所以,他对中国共产党的这一套做法是完全拒绝了。
  “谢`韬提出的民主社会主义实际上就是现在世界上以北欧为代表的福利国家实行的社会民主主义。从社会学上的角度,比较确切的说法是社会民主主义。这种制度在政治体制上强调民主,这一点与西方其他国家没有什么区别,不过,经济上比较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成为左翼的自由主义。”
  不过,陈奎德指出,他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和谢韬提出的民主社会主义主张有些不同。陈奎德认为,谢`韬提出的民主社会主义理论没有对私有财产给与足够的重视,因为私有财产权是公民权力最基本的来源;其次,陈奎德主张实行小政府大社会,减少政府对社会生活的干预。
  2007.2.21


【李志宁回复 2007.2.21.】

先生您好!春节好!收到来信,感谢您记挂着。

关于您今天发来的文章,我认为,这件事情,有总比没有好。但我一直觉得,外国人对中国情况的了解,总有点隔膜。他们把中共分为“保守派和改革派”,并没有事实依据。而且,他们似乎还不是从政治角度、而是从经济改革的角度来看的,这很难抓住事情的要害。我认为,现在中国的官员层,问题还是从整体上出现了一种“利益集团化”倾向。所以,我们的“政”党,几乎不像一个标准的政治组织了。从三个代表的提出,例如自称是“生产力”的代表和“利益”的代表,可以看出,中国官员层正日益变成一个“经济组织”、而不是政治组织。对于贪官污吏来说,简直就是一个具有“超经济剥削”性质的组织。他们没有政治理想,没有明确可行的政治纲领,他们的全部政治语言都是空话和老套话。而现今,几乎所有的官员,无论高级的还是低级的,都对“经济”和“利益”情有独钟,大讲特讲,而且倾心追求。于是,可以说,国家的各种名义上的“政治组织”也都“公司化”了,除了赚钱,几乎中国任何大小官员都没有了更高的政治理想。而国家的各种政治职能都大大蜕化,其“经济”职能远远超过了“政治”职能。

为什么会这样?我认为有一个直接原因,由于1989年之后中国的政治进步,一下子变得万分艰难。既然大家都不谈政治了,也就都没有政治理想了,于是,全社会,人们的注意力,包括官们的注意力,都自然集中到“经济”上,人们的眼睛都盯上了钱,都去搞钱。赚了钱,这既实惠又能被称赞为好猫,大家都乐此不疲。1989年的人民反腐败洪流,那么声势浩大,史上空前,但是由于枪响而彻底失败。此后,贪官污吏大发展,而且不仅是官,包括很多民,只要有哪怕一点点权力,也要追求腐败。几乎全民族都由反腐败转变为追腐败,这是整个中华民族的悲剧。从此后,算真正是“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我不太相信现在高层有所谓“政治改革派”。我也不太相信有你发来的文章中所谓“中共党内各派力量”。如果真的有,如果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党内有派”,那中国的政治形势也早不会是今天的这副样子。

对潘文所说的“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贪污腐败、贫富悬殊等坏现象,使党内‘左派’趁机利用群众的不满,从根本上否定改革开放,鼓吹回到毛泽东时代。”我不能认同。任何时候,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再回到前面一个“时代”,条件不同了,事情总会有所不同。前面的时代是回不去的,即使“左派”再怎么鼓吹,也没有任何可能。所以,这样内容的“左右派斗争”并没有什么意思,也就是说,是否“鼓吹回到毛泽东时代”这个事情并不重要。倒是,更重要的事情肯定是当代,而不是前个时代。对于“改革”的错误,对于“以改革的名义”所犯下的任何错误,采取回避的态度,给人民扣帽子的态度,那都是没有用的。

“事实”本身是什么?究竟“真理”是什么?这,不会取决于任何人的“态度”。

至于我个人,我想写一篇文章,酝酿很久了,我想重新梳理一下建国以来的历史,写一篇《文化大革命的起源》。但由于一时没有了李志宁网页,无法动笔。其实,现在虽然没有毛泽东了,但政治制度上与当时并没有多大区别,依然是专制制度,并不是民主制度。有人说,现在人们说话比那时自由多了,其实,这个自由并不是改革给的,而是人民自己给自己的。当几十年下来、人们“听话听烦了”的时候,大家都不由说起了自己的话,终于法不治众。而从官员层来说,从管制习惯来说,人民至今依然没有获得无拘无束的言论自由,也没有出版自由,甚至仍然没有思想的自由。您瞧,咱们的宣传官员们,不是至今仍每天在“教育”着人民应当如何去“想事情”吗?无论什么事情,只要是“宣传”,或者是“宣讲”,而不是讨论,不是去征求人民的同意,那就谈不上思想自由。

在中国,尽管国家大法(《宪法》)规定了言论自由,但人们不难发现,这部大法在社会实际生活中,是多么不被官们和人们当一回事。在文革中,国家主席刘少奇空有悲愤地拿起一本《宪法》,但《宪法》无法保护他;周恩来面对“革命小将”的疯狂举动,只能无奈的说他们已经“超越”了宪法……。什么时候,宪法能成为一部真正的国家大法呢?宪法又为什么不能成为一部限制所有人的权力、特别是要限制所谓“最高权力”的大法呢?。这其中肯定有个道理。

(《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其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再说改革?中国的“改革”已经被历史证明为,可以简单地归结为“涨价”二字;说得复杂一点,“改革”,就是要取消社会保障和人民福利,让高剩余价值率下面生活的劳动人民自己到困难线上去挣扎,而贪官污吏和不法资本家,则有可能攫取大笔财富。医改、教改等一系列改革都证明了“改革就是涨价”,几乎没有别的了。

让资本家富有,这一点也不困难。而要让劳动者富裕,才能显示出“政治制度”的优越。中国的“改革”恰恰是让“少数人”暴富的改革,是让中国回到人吃人的18世纪的欧洲社会。无论再说多少改革将会“共同富裕”的漂亮空话都没用,因为事实就是如此。所以,我认为,西方的民主制度之所以优越于中国的专制制度,并不仅在于它“保护私有财产”,而是在于它们的脑体劳动者可以自主成立各种工会组织,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不受资本的过度侵犯。这是使西方社会能够安定的精髓。中国的不少官员和学者几乎是只看到前者,说明了他们的立场,说明他们早就失去了工人阶级先锋队的立场,一些人早就成了“资产阶级的先锋队”,也可以说成了“发财先锋队”。

另外,我不喜欢姓谢的文章嘲笑“理想主义者”的语气。19世纪老的理想主义者是可敬的,包括圣西门、欧文和马克思这些人。他们很同情受苦的工人阶级,而现在无论是盲目吹捧马列毛的一群愤青,还是如谢`韬这种反对马列毛的人群,他们的同情,他们的依恋,或者在高高在上的领袖(如毛邓),或者在发了横财的资产者(如民营企业家者流),我觉得在这两种人的心灵深处,都没有对那些受苦受难的劳动者的同情心的位置,甚至,连怜悯都没有。

就这一点来说,我个人和他们这两个方面都相反。

所以我常在“学术”上感到孤独。现在,不少有“学问”的人们惺惺惜惺惺,不少攫取到财富的人们也会惺惺惜惺惺,只有我,和任何人都不“惺惺相惜”,因为我又没有学问又没有财富,既不同情领袖们,也不同情资本家,只是比较同情穷苦的劳动者。所以,不少同事认为我是个低水平的研究人员,我当然也从不分辨什么。道不同么。

谢在文章说到反右、大跃进、文革,说中国的制度对此没有反抗。的确如此,但是改革后,中国的制度对1989年可怕的流血事件,也依然没有丝毫反抗。所以,改革后并没有出现制约权力的民主宪政制度。我看,不仅在政治上,就是经济上也没有出现制约贪污和行贿的有效制度。据说中国的经济增长超过了世界所有国家,但是30年搞下来,大陆中国人的收入大致只及四小龙的1/10,只及美国的1/20-30。这只能说明,中国的经济制度也不是个好制度。

您发来的文章说,一个陈姓的美国人说谢的文章“表达了近年来中共内部一些觉悟了的老党员以及党内一些改革派知识分子比较普遍的看法”。据我所知,事实并非如此,我曾接触过不少老共产党员,他们早在70-80年代之交就提出了大量对中国制度的批评。他们对专制主义的批评相当有水平,并且很尖锐。也可能正是因为如此,80年代初期,大量刚刚被“解放”的所谓老干部,就被用“离休”的方法大批驱离了政治舞台,毛泽东用打倒和下放的粗暴办法,而邓小平用“离休”的办法,结果都是一样的,就是要让这些人失去“争论”的位置。这些人在1981-1983年间基本全都离开了政治舞台,只有那些听话和照本宣套话的极少数老干部留了下来,免得让毛泽东之后的新的领袖们产生不快、或者干扰他们的“改革”。所以,问题绝不是“近年来”才提出来的、才有所觉悟的。

先草草讲这么几句吧。

我今天出去看人,晚上9点才到家,没有仔细想,就先写了这些。如果说得不对,尽请批评。我认为,批评是获得真理的有效途径,而“查封”则不是个好办法,并只能起反作用。如果高明的学者们把我的“言论”批评倒了,那是真有本事,而且中国人民也会在这种“批评和反批评”中受益。

  (近日在网上看见,有人批评社科院前副院长刘吉。我以前没有看过刘吉的文章,今日一看,才发现此人确是鼓吹资本家利益的所谓“学者”。刘吉说中国现在没有什么贫富问题,因为邓小平当年将“共同富裕”的时间规定为可能“几十代”之后。起草文件时,有人将“几十代”几个字划去,但邓小平又将它添上了。刘吉认为这是很有说服力的,因为他搬出了邓小平。但那网友说,这就是说,邓认为在“少数人先富起来”之后“几十代”才可能共同富裕。几十代是多少?假设30代吧。一代是多长时间?假设30年吧。那就是说,900年之后,中国才会出现共同富裕。

                           李志宁 20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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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7-5-5 14:09:00

【杂感】中国有些血汗工厂,正在重复19世纪的悲剧 http://www.lizhining.cn/articles/random/d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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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些血汗工厂,正在重复19世纪的悲剧

(2006.11.20.-21.)

【网友lisheng发来邮件 2006.11.20.】

李先生您好

不知道您进来如何。上次给您去信没有收到回复,今次遇见的问题想向您请教。问题关于GDP各个部份的比例:

我们知道GDP是由C+I+G+NX这四个部份构成的。
C = 消费
I = 投资
G = 政府支出
NX = 净出口

您的文章曾经介绍过中国的库存商品积压在2002年是4万亿,占GDP的41%;而商品房空置率是26%。我们知道,无论是商品库存还是空置的商品房在计算的时候,都是计入I的项目下的,也就是记入投资。好象您说过每年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是5.5万亿(我想如果算上国家部门和私人的投资,这一条应该记在I+G的项目下的,同时每年新增的空置的商品房也应该是记入I项目之下)。

如此算来,I+G应该占到了GDP的90%以上(哇靠,不得了!)。同时我国不是连年的贸易顺差么?虽然我不知道所占GDP的百分比是多少,但NX肯定也是个正数。

那么,问题来了,难道消费项目每年占GDP还不到10%?甚至只有5%左右?如果如您所说,工资总额占GDP的比例只有10%出头,再加上农民的收入,和不法的各种黑色收入,难道消费这一项的比例也是如此之低?

不知您是否能够告知这几个项目近年来占GDP的比重分别是多少。如果您手中没有可靠的材料,请按照一个您觉得比较合理的推算大致估计一下。谢谢!

随之而来的第二个问题是:可否告知发达国家,或者是经济结构比较合理的国家(总供给和总需求比较均衡的国家)这这几个项目占GDP的比例。我知道正常的情况下应该是消费对GDP具有主要的贡献作用的。您可以举美国,日本,或是欧洲一些国家的例子。

第三个问题是上次提出的:请推荐一些介绍欧美日这些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的社会问题的书籍或文章,他们在经济发展初期是不是也是如此不公?剥削如此严重?劳动力价值和价格严重背离?有没有广泛存在血汉工厂的现象?我记得以前高中的时候政治课本里老是拿日本电影<<啊!野麦岭>>说明日本是如何剥削纺织女工。但是他们后来是如何克服的呢?有没有这方面的相关书籍和文献可以参考?我记得您反复强调过美国的罗斯福新政。

我真的想在别人的成功经验里寻求一些看清前方道路的智慧。但同时我知道中国的现象和西方国家又是不同的。中国今天仍然带有浓厚的帝王思想,极少数人手中的权力是极大的,他们是不愿意轻易放弃既得利益的。那么西方的资本家呢?工人在面对强大的资本家利益群体的时候是如何争取自己权力的?是不是因为民主制度的保障?同样的情况可能在中国出现么?您认为中国的出路何在?

晚辈还只是一个学习经济学的在校学生,才疏学浅。

小李敬上



【李志宁回复 2006.11.21.】

小李先生,您好!

您上次来信我回复过了,是11月2日回复的。您没有收到吗?您来信问GDP的问题,2002年的库存总量与GDP比例为41%,是当时报纸上一篇文章提供的数据。那作者认为,这问题太大了,说明了“社会总供给”严重过剩。的确问题很大,据说在西方国家,库存积压不会超过当年GDP的1%。不过,我认为,文章中所说的41%的量不是指1年GDP里的积压部分,而是几年间积累下来的。

现在,一般认为,发达国家的消费占GDP的比例为50-65%左右,而中国的消费比例则相当小,约在35%以下。我没有确切的数据,大概因为退休了,精神松懈下来,我也没有费力去寻找。中国国内的消费如此之差,说明了中国经济的风险,这意味着,如果一旦“出口贸易”受挫,可能会引发巨大的经济危机。国内消费(内需)不振的主要原因,我认为:1)由于中国没有“社会保障体系”的屏障,因此人们不敢花钱;2)社会主要人口(工人、农民和其他被雇佣者)的收入过低,人们也无法增加消费;3)富翁的消费和政府的消费,则不足以将“内需”提高到GDP的50%左右;而且,如果这部分消费真的猛烈提高起来,则实际上只能是“腐败量”大增,这将越加增加社会的不稳,是造成引起真正的社会动乱的根源。

所以,依我看,现在的中国,左也不是,右也不是,陷入重重矛盾不能自拔。如果真的“拔”了,政府成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这诚然是好,可是这是目前的“社会制度”所无法做到的。而如果不“拔”,那也将陷入腐败的泥潭直到淹死为止。

《啊,野麦岭》肯定是历史。而且真实的历史,实际上还要凶狠。不然,在19世纪里,不可能出现大量社会主义者的著作,包括马克思主义出现。这样才合乎逻辑。《资本论》和《英国工人阶级状况》(恩格斯著)中,就有很多令人震惊的章节。日本著名电视剧《阿信》也反映了这个情况,阿信的姐姐在工厂中被折磨成疾,得了肺病而悲惨死去。我在80年代初还见到一本书的名字好像叫《被忘却的苦难》,讲的是英国工业革命时期工人阶级生活和工作的惨状。但是,这是19世纪的事情,或者更早,而真正要紧的是,中国目前有些血汗工厂,正在重复欧洲19世纪的工人的悲剧。

你要我找有关著作,我现在没有时间,很抱歉。

祝好!

李志宁200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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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7-5-5 14:10:00

【杂感】中国究竟是否“低工资”? http://www.lizhining.cn/articles/random/d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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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究竟是否“低工资”?

(2006.9.23.)

【网友fyh发来邮件 2006.9.23.】

李老师:
  您好!
  不好意思最近很忙,一直没看邮箱,您发给我的所有作品我都收到了,谢谢! 关于您写的工资总额的文章,我由于这几天忙还没有细看,不过我有一个这样的理解,社会最底层的人拿的工资连他所创造的财富的十分之一都不可能拿到,就我了解的真实情况,最严重的连五十分之一都没有, 但是如果是白领或是金领阶层,个人所得就超过了他所创造财富的十分之一,而且职务越高就拿的比例就越(不)合理,这样平均算下来,应该就是您算的那个总的平均占十分之一的数,虽然私人企业您没有做统计,但就我了解的情况来说(我有几个朋友都是开厂的老板), 普通农民工进厂打工,拿到的比例大约在二十分之一左右,这两年由于闹民工荒,稍高了一点,但也应该超不过十五分之一,这些人群占了中国私人企业员工的大部分,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群体了,不知道您的看法如何? 我国庆节不忙,到时候再细看以下您的文章,再向您请教,顺便问一句:您什么时候来深圳,我好来接您。祝身体健康!

【李志宁回复 2006.9.23.】

范先生,您好!今天去参加老朋友聚会,很晚才回来。您讲得很有道理。这个事情是有点绕脖子的味道。我在《下岗经济学》中是想说明整个工薪族的“工资”水平比较低。其实,现在工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更严重些,例如,目前垄断行业的工资实在有些离谱。但也不是所有的职工都很高,那位李振邦朋友就对我说,职位不同的职工相差很大,还有临时工和正式工也相差很大,更不要说“农民工”那种临时工了。我没有机会做实地调研,缺少第一手资料,我也没多少好办法。另外,我可能要到冬天才能去珠海深圳。我姐姐说秋天好,我妹妹说冬天好,现在还没有做决定。我在那边有不少亲戚。当然如果我去的话,你又正在深圳的话,我们肯定会见面的。问你的太太好!谢谢你们到北京来看我。李志宁2006.9.23.


附:《下岗经济学》修改后的片段:

  中国自建国后50年代初期以来,就定下了“低工资制度”的国策。建国初年的工资改革,对于一部分人来说,不是调高了工资,而是调低了工资,或者相对讲工资更低了。这主要是将一部分原高级职员的工资下调了。大学毕业生的工资,在50年代后期也调低了。工厂工人的工资比建国前有所提高,但原本就是低工资,后来仍是低工资。当时除高级干部从每月100几十元至400多元、高级知识分子每月200-400余元外,一般工人干部的工资均在每月不到100元的水平上。人们的平均工资在40-60元之间。(您瞧,那个时候,在“高收入”和“低收入”之间,倒也并不怎么“平均主义”)
  为什么说这是“低工资”呢?当时的猪肉和粮食等,比现在的价钱低10几倍到几十倍,但是这并不说明当时工资的高低。为什么说当时人们的“工资部分”实际上很低呢?这可以计算出来。在“文化革命”以前,就说情况最好的1965年吧,据国家统计局公布,该年的“工业总产值”为1402亿元,工业的“国民收入”只有505亿元,那年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工资总额”是86.4亿元,由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资总额一般约相当于“全民所有制”的1/5,可以认为,那年“工业部门的工资总额”约为103亿元,也就是说,工业部门广大职工1965年所创造的“工业总产值”进入职工工资总额的那部分,只占约6%。而工业部分“国民收入”进入职工工资总额的部分只占约17%。
  所以,当时的确是“低工资”。
  问题是,与现在相比,当时是低房租、低学费和公费医疗,还有着初步的“社会保障”存在。当时物价稳定,冬贮大白菜有国家补贴,公房中也不会收取暖气费。因为有了这些福利措施,才能够实行“低工资制度”,这是问题的关键。
  90年代以后,统计格式与原来的不一样了,利用国家公布的统计材料计算,时有些困难,不止是水分问题,统计项目也不太全,有的还对不上茬,计算起来不那么容易了。但可以通过统计材料看出,中国仍然是“低工资”制度。为什么呢?因为我曾经试图算一算90年的情况,很不容易了,也不知道算得对不对。算法如下:
  我取《中国统计年鉴》1999年的国有及国家控股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其数额为35571亿元。该书是将“工业”划分为3块的,即“采掘业”、“制造业”和“电水煤气的制造供给”,所以,我又查了查书中的这三项,其“职工人数”分别为:525万人、1648万人和239万人。又查到了这三个行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7732元、7611元和11239元。将三项分别相乘,得出三个行业的“工资总额”分别为:4059300万元、12542928万元和2686121万元。再将这三个数相加,可以得出国有及国控企业的1999年的“工资总额”,为1928.8349亿元。然后,再将这个工资总额除以35571亿元,得到该工业部门的“工资总额”占“总产值”的比重:
  1299.8÷35571 = 5.43%。
  这种工资在总产值中所占比例,和1965年没有大的差别。那就是说,当年若是“低工资”,现在仍是“低工资”。
  可是我对这个算法,一点把握也没有。没有办法,我们只有这样的原料。所以,我只能以直觉感到,中国“低工资”的状况还是秋风依旧。但究竟应当如何证明呢?
  我还曾经想用其他方法来证明“低工资”,但是并不成功。我曾算出 1978-1999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与GDP的比例,并算出这种比例的百分点,看这种比重是增长还是下降。我误以为这样的计算就能够证明80年代改革以后仍然是“低工资”。但没有想到国家统计局的“职工”并非之全部城镇工薪者(2003年以后的《统计年鉴》的诠释,有了很大的变化),这样,我想以“职工工资总额”来说明“低工资”是失败的,而且,我的文章《中国的宏观经济叫人捏着一把汗》写出后,谬种流传,它在国内的引用率,网上一查,还真的的确不少。
  我感到很抱歉。
  但是我仍然不相信中国目前不是“低工资”。
  不过,后来我又想了一下,是否上面这个“思路”还可以另加利用呢?
  什么是“职工”?2002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定义说“职工: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在国有经济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
  我想,尽管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非常难以使用。但是,如果把它公布的“职工”工薪者的“平均工资”与GDP的比例、以及这种比例的变化算出来,就是说,不使用“工资总额”,不是仍然可以证明“职工”的收入是“低工资”吗?
  我还想,如果职工的“平均工资”是低工资,那么其他劳动者,例如农民,例如大量所谓农民工,各种单位的临时工,还有在私企领薪水的脑体劳动者,以及在“个体户”那里拿报酬的被雇佣者,其收入就更低了。
  因此,不是能够说明中国仍旧是“低工资”吗?
  于是,尽管很没有把握,我又试了试。

 年  国内生产总值  职工年均工资  与GDP的比例     该比例的
 份  (亿元)     (元)   (百亿分之一)   年增长百分点

1978   3624.1      615     16.97
1979   4038.2      668     16.54       -0.43
1980   4517.8      762     16.87        0.33
1981   4862.4      772     15.87       -1.00
1982   5294.7      798     15.07       -0.80
1983   5934.5      826     13.92       -1.15
1984   7171.0      974     13.58       -0.34
1985   8964.4     1148     12.81       -0.77
1986   10202.2     1329     13.03        0.22
1987   11962.5     1459     12.19       -0.84
1988   14928.3     1747     11.70       -0.49
1989   16909.2     1935     11.44       -0.26
1990   18547.9     2140     11.53        0.10
1991  21617.8     2340     10.82       -0.71
1992   26638.1     2711     10.18       -0.64
1993   34634.4     3371      9.73       -0.45
1994   46759.4     4538      9.71       -0.02
1995   58478.1     5500      9.41       -0.30
1996   68593.8     6200      9.04       -0.37
1997   74772.4     6470      8.65       -0.39
1998   79552.8     7479      9.40        0.36
1999   81910.9     8346     10.54        1.14

  显然,可以看出,每个“职工”的平均工资,在GDP中所占的比例,近20年来,处于下降之中。
  但是实际上,这样做虽然好像进了一步,还是不行的。因为GDP并不都是“职工”创造的。每一个“职工”对全国的GDP所作的贡献的比例,是否也应逐年变小?这一点我还是没有把握。
  所以,这种算法,也还是碰壁了。
  是否还有别的算法呢?
  我重又想起前面演算“国有及国家控股的企业”的办法。如果把这一部分人的“工资”,与这一部分人所创造的“工业总产值”的比例,自70年代末的“低工资”时代,直到今天,逐年都算出来,不是也可以证明:改革以来,这些从事大工业生产的职工,依然是“低工资”吗?
  只要这些人是“低工资”,那么除了“少数先富起来”的人外,全国人民都跑不了。
  但是,我查了1999年以后的所有《中国统计年鉴》,竟然根本没有80-90-0年代的数据。由此,真是令人可以感到咱国家统计局的用心良苦。
  不过,在2000年《年鉴》中,找到5年的“工业总产值”的数据。我还是取“国有及国控企业”的,我觉得这一部分职工的工资,在同类别的工薪者中应当算是中等的。我计算了它的“人均年工资”、它与国有及国控企业“工业总产值”的比例、还有这种比例的增减。算下来的结果是:

年份   工业总产值     年 人 均 工 资 (元)         与工业总产值
     (亿元)                           比例
            采掘业 制造业 电水气制造 人均年工资   (百亿分之一)

1995    31220    5944  5352   7734    5592       17.91
1996    36137    6709  5798   8701    6140       16.97
1997    35968    7091  6008   9541    6371       17.71
1998    33621    7499  6981  10324    7392       21.99
1999    35571    7732  7611  11239    7997       22.48

  为什么这里“工业人均工资”与“工业总产值”的比例,比“职工人均工资”与GDP的比例要大些?我不知道有什么意义。
  如果把国有及国控工业企业的“工资总额”算出来,还是看得清楚些。计算如下:

年份   工资总额(万元)   与其工业总产值的比例(%)
1995   24591006          7.88
1996   26260795          7.27
1997   25739596          7.15
1998   20113035          5.98
1999   19288349          5.42

  我认为,虽然国家统计局设置了各种障碍,让人们很难得到清晰的数据,但是,我们中国的“剩余价值率”肯定是相当高的。但这里所说的“剩余价值率”概念是借用的,并不是马克思原来的用法,马克思说的是“资本的人格化”,我们这里说的是“国家的人格化”。两者的理论概念是不同的。
  资本家不负担整个工人阶级的“福利”,这是天经地义,没有办法。而国家则是必须负责人民的“生存权”、“工作权”、“受教育的权利”、“休息的权利”等等。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为什么中国开始采用“低工资”制度?按周总理他们原来的意思,可能是国家直接把劳动者创造的绝大部分价值拿走,用于基本建设,还有盖宿舍、医院、学校和文化设施、体育设施什么的,国家采用“公费医疗”、“象征性的房租”、“低学费”和“物价稳定”等政策,来稳定人民生活。例如,50年代的北京的小学学费一学期2.5元,中学只有5元,大学则免交学费(困难大学生的助学金完全能使之吃得很好)。总之,国家直接拿走“剩余价值”似乎是为了人民福利,当时叫做“为人民服务”。低工资制度,就是说省了“一道手续”。也就是说,整个社会因此省了一笔“手续费”。什么“手续”呢?就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手续。我认为,从理论上来讲,在一个“理想的状态”下,即在政治清明、没有贪污腐败,而所有的国家干部也都兢兢业业、励精图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如果能省下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节约一点“手续费”,好像也未始不可;但是,理论不能只建立在“理想状态”上,必须要考虑发生“非理想状态”的可能性。否则,这个理论就是不完备的。
  后来的中国历史证明,非理想状态,其实才是常态。
  由于我们当年省了这么“一道手续”,现在弄得全国人民都有点糊涂了。不少人认为,现在,只有那些缴纳“所得税”的有钱人才是“纳税人”,是这些有钱的纳税人“养活”了国家,而国家又“养活”了我们这些不纳税的穷人。完全颠倒了!世界上一切含有“交换价值”的财富都是由劳动者创造的,无论是物质财富,还是精神财富。由于50年代以来广大职工自己只能支配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的5-15%左右,实质上,他们已在近半个世纪里,向国家缴纳了税率为85%以上的“超高额所得税”。现在的富人,无论是私营企业主、个体户、影星和歌星、或者是包工头、企业家、老板…… 我敢说,没有一个人曾缴纳过任何一个中国劳动职工已经在半个世纪里“缴纳”了的那么多的隐性的“所得税”!
  这就是问题的实质。
  我这样说,“先富”起来的人们听了一定会很生气,他们会说:“你们的劳动没那么高价值,我们贪早摸黑,你们没有我们辛苦,你们的工作也就值那点工资。”这或许就是一种以前常说的“阶级意识”。其实,“起早摸黑”本身并不包含什么特别的“价值”,价值的高低决定于“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达到什么程度,“复杂劳动”的程度又决定于“受教育”(即“劳动力”的生产成本)的程度。爱因斯坦工作一天的“价值”,会超过一个商贩一生的“劳动”价值,难道不是这样吗?在我看来,在中国,不是先富起来的人得不到应得的利润,恰恰相反,因为在中国的“机会成本”往往是由政策的优惠倾斜而成,所以不是公正的市场竞争。中国主要的分配问题,不是什么改革闯将们是不是能够“先富起来”的问题,也不是暴发户们“富”的还不够的问题,而是广大职工的“劳动力价格偏离价值”问题,是若干劳动者的贫困问题。例如,西方国家的医生、教授、工程师、军官、公务员、教员、警察、某些技术工人等,在做着与中国人完全同样的工作时,其工资约比中国人要高出10-30几倍。(就是普通工人的工资,也要高出好几倍)
  外国人工资那么高,中国人工资那么低,对此,我一直感到迷惑不解。有人对我解释说,这是因为外国的经济发达的缘故。那么好,就姑且如此,但后来,外国公司、合资公司办到中国来了,外资公司的中国雇员的工资又比我们的高出好几倍,乃至10倍以上。我只有再次感到奇怪了。人们仍然解释说,因外国公司有钱。我不明白,它再有钱,也是在中国地面上的经营中赚的,横是不会从国外专门运些钱来为它的中国雇员发工资吧?这就是说,它在中国赚的钱,足可以为它的雇员发“非低工资”(当然,远低于它在中国以外地方的公司雇员)。而中国人自己办的公司也好,机关也好,无论什么工作,除了一个深圳以外,都是非常非常低的工资!中国人的“劳动力价格”就那么贱吗?我们就那么不值钱吗?人们不能不奇怪:中国人自己在中国地面上赚的钱,都跑到哪里去了?!
  我认为,现在不能再顾及“先富”的人们是不是发脾气了。必须勇敢地指出,中国自建国来一直实行的“低工资”制度,是走入了分配误区。
  对于大多数劳动者来说,最痛苦的是事情,还不是就业率太低,而是工资太低了。依我看,中国目前最大的社会问题有三:1、环境和资源的破坏问题。2、分配和失业问题。3、大企业问题。在目前中国,正在经济运转的各链条中,“低工资”可能正是百害之源。劳动力价格远远偏离其价值,到底偏离了多少?根据我们前面的计算可看出,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起码有近90%左右不在劳动者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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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徐生 发表于 2007-5-5 14:13:00

【杂感】 工人的利益 和 8小时工作制 http://www.lizhining.cn/articles/random/e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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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的利益 和 8小时工作制

(2006.6.14.-21.)

【网友“草 草盖木”发来邮件 2006.6.14.】 帮帮我们农民工吧!

李先生;你好。以下要请教你,我该怎样做。
  政府负有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责任,监督企业用工、调整劳动关系是题中应有之义。不能以“不干涉企业”为由不作为,更不能因为企业纳税而无视工人权益。在处理好工资与就业、发展与稳定的矛盾中做出符合实际的最佳选择,是政府面临的课题。”说得对吗?有关部门又能做到吗?我是来自佛山的外来农民工,以下是我的遭遇;


我曾经是佛山市南海区盐步联安大道26号伟业制衣厂裁床部员工黄某。

本人在2005年8月17日进伟业制衣厂裁床部成为电据工,工号9485。 因为工作太辛苦,时间长。(白天工作9个小时晚上加3个小时)。本人在2006年5月25日早上交辞工书,批后在办理离厂手续时,他(伟业制衣厂裁床主管周某)并没有在口头和书面通知扣除工资多小。而且他批我的日期是5月25日。即系,我马上可以走。本人走时问过伟业制衣厂人事部;说;你走后是不会扣工资的。你到6月份来领4月份工资,7月份来领5月份工资吧。

我6月1曰来领4月份工资本是2457元,却发现扣了我819元,还有伟业制衣厂有关部门拒绝开扣工资清单!(伟业制衣厂是要压一个月工资。所以6月份只能领4月份工资)。没有给清4月全部工资,我找到厂计工资的人说为何要扣我的工资,‘我5月份辞工。要扣也是在5月份扣除的’为什么要在我4月份工资扣!她说是按照厂规办的,“是周某(伟业制衣厂裁床主管周某)叫我扣你工资的,若不在4月扣都要在5月扣是非扣不可”,任何一个月扣都一样。我是一个多劳多得的计件工,每月工资都不同,为什么偏要在我工资最多时扣除,实在太冤枉了。我5月工资大概有1300元左右,5月工资我没拿。到时厂不开工资清单扣我工资而我应该采取何办法??

请问工厂这样做合法吗???我该如何才能拿回5月份的工资1300元和4月份已扣的819元呢?有什么办法?难道他[伟业制衣厂]的厂规是一定合法吗?

请各位指教。我诚心诚意多谢! 有消息请复本人邮箱。


【李志宁回复 2006.6.17.】

黄先生,您好!

这几天由于看了看世界杯,复信晚了,非常抱歉。

我非常同情您的遭遇。您的境遇,也是中国千千万万辛苦劳作的工人的悲惨生活的缩影。在目前的中国,最使我愤怒的是:由老板一方决定工人的工资,这简直就像是19世纪的欧洲。过去,例如在文革之前,工资由国家来统一规定,工人无法“争议工资”,但当时工人有公费医疗和低房租这样的“社会保障”,情况不太一样。现在,许多工厂已经不是国家的了,即使国有企业,企业老总的权力,也已经比文革前大得不可比拟;更何况现在许多工厂已经是私人企业。私人企业,为什么仍然不能由工人自主成立工会?为什么仍不允许由工人自主成立的工会与雇主方“集体争议工资”?国家为什么总站在资方一边?这样的社会制度,比起当代西方国家,足足落后了一百多年!现在城镇里,工人阶级被压在社会的最底层痛苦地呻吟。

在80年代初期,上层和学者对中国人民说:我们国家是“有先富,有后富,以先富带后富”。

历史证明:这是一个弥天大谎!它也违反了起码的马克思主义常识。先富的人,是不可能带着穷苦的劳动者“后富”的。因为富人只有剥夺了穷人才能“富”,这是常识。30年来的历史说明,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现在在各种企业里,已是典型的“劳资关系”,而根本不是什么“先富带后富”的关系。但现在,理论界和国家,都没有制定出对于劳资双方应有的规矩和法规,而且在思想上还没有这种认识。他们还默守着80年代初期老的理论骗局,说现在是少数人“先”富起来。或者他们已认识到了、但就是要这样讲,以免资产者不满意、而无产者要抗议。尽管资产者的钱,绝大多数是来路不正的,我们也知道,当代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是很欢迎这种现象的,恶人当道正是他们的“理想国”。

再说,现在的政府又是个什么角色呢?我认为,目前,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无法很好地完成国家职能的时期之一。现在许多地方政府官员本身,也已经成了资产者,或者是贪官污吏。对于这些人,他们面临的唯一课题,就是如何能够更长久一点地发横财、而不被清算。他们怎么会想到如何“处理好工资与就业、发展与稳定的矛盾”这样一类虚无缥缈的事情呢?我觉得,您对“有关部门”的期望值,恐怕太高了点。

你的事情,若是正常时,若是在外国,就应当去找工会。在国外,由于具有独立地位的工会的存在,资产者们不敢过于苛待被雇佣者。但在中国,目前尚没有为工人说话的工会组织。另外,我也不知道,有关的仲裁机构是否能够秉公办事?现在,政府官员的产生,不是民主选举,而是由上级政府或上届领袖指定,所以,不能指望他们很好地为老百姓办事。这是没有办法,这是事出无奈。

我特别不能明白的是,八小时工作制国家有明文规定。这也是“五一国际劳动节”的由来!但是在资产者目无法纪的当代中国,让工人工作超出8小时,几乎到处见到有此报道,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更奇怪的是,看那些通讯稿和文章,我几乎没有发现有提出抗议的声音!我不知道国家的官员都是干什么吃的!他们自己工作过8小时吗?有人打麻将、吃喝玩乐的时间会超过8小时!为什么在大量企业中工人超过8小时的工作制,就是没有人过问!这不是资产者违法乱纪吗!这不是官员们随意渎职吗?没有人管,国将不国了!我看,再不民主选举官员,简直就没有人会为工人利益说话了。

很对不起,我个人能做的事,也就是将您的事情贴在网上。看到工人们如此困苦,我很惭愧。

李志宁2006.6.17.

【网友“草 草盖木”发来邮件 2006.6.21.】

非常谢谢你李先生,麻烦了。我们交个朋友吧?我很想有你这样有话直说,敢于为有难农民百姓说句话。我们农民百姓对你万分感激。

现在这年头啊!有银就大于一切,重于一切!

(我特别不能明白的是,八小时工作制国家有明文规定。这也是“五一国际劳动节”的由来!但是在资产者目无法纪的当代中国,让工人工作超出8小时,几乎到处见到有此报道,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更奇怪的是,看那些通讯稿和文章,我几乎没有发现有提出抗议的声音!我不知道国家的官员都是干什么吃的!他们自己工作过8小时吗?有人打麻将、吃喝玩乐的时间会超过8小时!为什么在大量企业中工人超过8小时的工作制,就是没有人过问!这不是资产者违法乱纪吗!这不是官员们随意渎职吗?没有人管,国将不国了!我看,再不民主选举官员,简直就没有人会为工人利益说话了。)

你读的书比我门多,文化比我们高,路走得比我们多都不明白!!!
那我们农民更加不明白啊!

政府,劳动部门。劳动检查,他们领的,吃的,用的都是国家的!国家有法就怎么不依照国家的法规来办事啊?我们农民工可时才有好日子过呢???

广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2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但不超过44小时,且不作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劳动行政机关可否认定其违法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九十一条和劳部发〔1994〕489、532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按照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标准工时制度方面进一步作出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但不超过44小时,且不作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劳动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其改正。

三、《劳动法》第四十一、四十四条中的‘延长工作时间’是否仅指加点,而不包括休息日或节日等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是否加班不受《劳动法》的第四十一条限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在国家立法部门没有作出立法解释前,应按此精神执行。

四、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费而给予补休?补休的标准如何确定?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五、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且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六、若甲企业经批准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总工时应为40时/周×12周/季=480时/季)。若乙职工在该季的第一、二月份刚好完成了480小时的工作,第三个月整月休息。甲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且不存在着延长工作时间问题,该季各月的工资及加班费(若认定为延长工作时间的话)应如何计发?

某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总工时应为508小时/季)。该企业因生产任务需要,经商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安排劳动者在该季的第一、二月份刚好完成了508小时的工作,第三个月整月休息。该企业这样做应视为合法且没有延长工作时间。对于这种打破常规的工作时间安排,一定要取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并且注意劳逸结合,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工时计算方法应为:

1.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7天/年(法定休假日)=254天/年
季工作日:254天/年÷4季=63.5天
月工作日:254天/年÷12月=21.16天

2.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七、劳部发〔1994〕489号文第十三条中“其综合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是指日(或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还是指某一具体日(或周)实际工作时间超过?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定?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

九、本市拟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过程中强制性地附加“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和“每日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两个条件,是否妥当?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从部分企业生产实际出发,允许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工作制度,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程中不宜再要求企业实行符合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规定。但是,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程中应要求企业做到以下两点:

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采取何种工作方式,一定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2.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这就是那来给看的吗?我们农民工那有得到这么好的对待。我们农民工有十份之一都很好了!!!


【李志宁回复 2006.6.21.】

黄先生,您好!

当然,我们可以成为朋友。我一直在呼吁社会公正,但我个人的能力有限。现在电视节目里说到建筑工地的“农民工”,说他们工作10-12个小时,甚至更多,非常辛苦,月收入才几百元,这是个什么社会!这是个什么国家!我感到非常气愤。在北京有那么多高楼大厦,都是建立在建筑工人(特别是所谓“农民工”)的辛苦和低收入上,党中央对于就在身边北京的事情应当很清楚,为什么不好好地管管呢?现在,在咱们中国,对工人的压榨,对劳动农民的压榨,实在是说不过去的!实在太厉害了。

李志宁200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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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7-5-5 14:17:00

【杂感】技术立国,还是资本立国? http://www.lizhining.cn/articles/random/n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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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立国,还是资本立国?

(信件摘录2005.4.1.)

 

【网友留言】
  你说愿国家通过技术强国,我们就侃一侃有关技术强国。虽然技术强国是我们的梦想,但我看到我们实际上并不重视国家所应拥有的基础核心技术,比如原材料的冶炼技术、精密机械加工技术,只有拥有这些核心技术,高科技才能实现。最好的例子就是集成电路芯片和飞机发动机。但我们看到我们的领导对这些并不关心,大谈科技兴国却又不愿投入资金去研究和发展,而当今世界所有发达国家(包括俄罗斯)无一不是掌握了真正的核心技术的。
  我们经常说俄罗斯的经济水平比不上我们,但有一样现代化社会的标志我们国家却远远比不过它 —— 那就是直升飞机的数量。我个人认为一个国家或城市的现代化水平是否高,看看那里的直升飞机数量和使用次数、使用能力就知道了。我国的直升飞机数量远远低于美、俄两国,就是因为我们还没掌握制造直升飞机的核心技术(不是组装技术)。
  苏联在世界工业史上也是一个奇迹,它在上世纪20-80年代处于那样的政治体制下,处在整体技术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也能发明创造出很多世界一流的技术(包括军用的和民用的)。连一些西方国家觉得很难造的技术它都拥有。如米格25、图144、甚至劳斯莱斯的得意之作三转子窝扇发动机也能制造。
  而我们国家的很多所谓精英专家却不懂技术,又瞧不起掌握了技术的人。我见过一些所谓的信息技术专家讲课时连PowerPoint也不会用。曾经推动我国计算机应用发展的人大多是小人物 —— 五笔字型的王永民是办事员、王选是助教、CCDOS 213的吴晓军和江民杀毒软件的王江民是北京的普通工人、WPS的求伯君和CCED的朱崇君只是本科生。那些连PowerPoint不会用的而又到处讲信息技术课的精英专家在他们面前会有何感觉?
  精英们自己不懂技术,却又以为自己很懂。中航油的总裁陈久霖就是一例。他用易经八卦算命,算得好就去赌一次期油,结果赔上几亿美元。被外国人嘲笑为连最初级的抄期油技术(在止损位止损)都不懂的人。而他的上级(大概精英中的精英吧)在整个事件中只会表现出一愁莫展心急如焚,并没啥本事去挽救。
  实际上陈久霖的本事还比不上一些只有小学文化的啊婆,啊婆抄股的特点是一发现不对劲,马上就止损。
  我个人坚决反对“造船不如买船”这个口号,虽然据说是刘少奇提出的。

【李志宁回复】
  读了您的留言,确实是获益匪浅。您对目前国内许多情况了解得很清楚,比我强多了。我曾经在1997年写过一本《大工业与中国》,主要想说明“技术进步”具有致命性的意义,是从中外历史的角度考察的。对于当前,我总感到,我国高层人士所谓“科教兴国”,并不是“技术立国”的思想。我国实际上还是糊涂地相信“资本立国”,以为有了“资本的量”也就有了一切,所以才会出现一些非常愚蠢的做法:鼓励技术人员去“创业”(就是作小老板);把引进外资(而不是引进、消化和改进国外的技术)作为政府政绩;把国内产品的外贸几乎建立在“贴牌”方式之上;中国汽车工业(轿车中除了一个红旗)的核心技术和牌子,都在外商手里……。几乎各行各业都出这样的问题:即使引进了外国技术设备,国内的技术人员却掌握不了。我国的大型石油裂解设备,从70年代以来,引进一套又一套,没完没了。自己不能设计吗?不能。中国几乎没有一支壮大的受人尊敬、收入良好的“技术精英队伍”。在中国,受推崇的是“老板”、而不是技术人员。这是中国不能真正成为“强国”的重要原因。我认为,情况正如您所说的:“当今世界所有发达国家(包括俄罗斯)无一不是掌握了真正的核心技术的。”而中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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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7-5-5 14:18:00

【杂感】中国的水污染问题,没有希望 http://www.lizhining.cn/articles/random/n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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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水污染问题,没有希望

(帖子 2005.4.16.)

 

  全国各地水质污染之源,大都在于乡镇小企业泛滥,所以,经济政策不大变,中国的水污染问题,是没有希望的。
  所以,是没有希望的。

  (注:据报道,中国地表水的污染,已达70-80%。  —— 李志宁2005.4.17.)

【新闻报道原文】:

标题:【洞庭湖水质重度污染 湘江流域饮用水源受威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1:3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昨日,省环保局公布了今年3月全省环境质量月报。监测结果显示:洞庭湖总体水质呈现重度污染,10个断面全部超过III类水质标准,IV类、V类和劣V类分别占10%、30%、60%(按照地表水国家标准,水质分五类,类别越高,水质越差。而劣V类水的污染程度已超过V类)。

  4个城市空气质量100%达标

  环境质量月报显示:3月,全省14个市州所在地中,益阳、郴州、永州和吉首4市,全月日空气质量达标率均为100%;衡阳、常德和娄底空气质量全月也有90%以上的天数达标。

  与今年2月相比,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张家界、娄底和怀化9个城市日空气质量达标率下降,邵阳达标率略有上升。

  据分析,3月份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是影响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日空气质量以可吸入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71.4%,二氧化硫占26.4%。

  洞庭湖水质重度污染

  从监测数据看,3月份,湘、资、沅、澧等73个河流湖泊断面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其中,资江、沅江、澧水流域、长江岳阳段水质优,洞庭湖总体水质重度污染。

  湘江流域有机物污染与重金属污染同时并存,饮用水源水质仍受到威胁。湘江流域31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占64.5%,Ⅳ类、Ⅴ类、劣Ⅴ类水质分别为16.1%、12.9%、6.5%。其中,湘潭市马家河、五星断面镉超标均为0.1倍,为V类水质,株洲市枧头镇断面镉超标2.3倍,为劣V类水质。

  洞庭湖10个断面,全部超过III类水质标准,IV类、V类和劣V类分别占10%、30%、60%,主要污染物指标为总磷、总氮。富营养化评价表明:洞庭湖为中营养。其中,农业面源污染是导致有机污染负荷逐年提高的主要原因。

  5城市饮用水水质全部达标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3月份对14个城市31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数据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指标均符合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的有17个断面,达标率为100%的断面占54.8%。郴州市、益阳市、常德市、吉首市和岳阳市5个城市饮用水水质全部达标,其他断面达标率在88.5%以上,主要超标项目为粪大肠菌群。(王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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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7-5-5 14:19:00

【杂感】当代中国经济学家所有的爱 http://www.lizhining.cn/articles/random/n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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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经济学家所有的爱

(2005.4.15.)

 


  情况,诚如上封信中所说,我在几年前写道:

  ……马克思时代,全球工业化的程度也仍处在较低水平。当1848年《共产党宣言》发表时,距瓦特1766年做出第一台具有冷凝器的双作用蒸汽机才82年,距美国出现世界第一艘轮船才41年,距英国出现世界第一条营运铁路才23年;《共产党宣言》发表8年之后,英国才首次出现了对现代冶金有决定性意义的酸性转炉炼钢;第一台汽油内燃机是1883年马克思逝世那年才出现的;当时,最早的交流发电机和电动机才刚发明了5年,而用碳化棉做灯丝的电灯(通常只能点几个钟头,最多两天)才出现了1年,马克思从未有机会在电灯下写作;马克思去世7年后才在美国出现了世界第一座水力发电站,11年后才发明了收音机,14 年后才发明柴油机。据此,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时代工业化水平。……

  所以,我认为,马克思先生最可贵的地方,往往不在于他的学说,而在于他的情感。在他的那个时代,欧洲工人阶级承受着今天的欧美人所难以想象的苦难。而马克思先生的同情,也始终在“劳苦大众”身上。因此,他是那个时代人道主义的高峰。
  今天,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经济学家们最缺乏的,并不是学问,而是对中国劳苦大众的同情。他们的热情、他们的热心、他们所有的爱,都在资产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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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7-5-5 14:20:00

【杂感】经济学者,为什么一再庇护犯罪? http://www.lizhining.cn/articles/random/j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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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者,为什么一再庇护犯罪?

(2005.6.13.)

 

  当80-90-0年代大量的伪劣产品在中国已经达到“纵横天下”的可怕程度时,我们却很难从经济学家牙缝里听到“讨伐”或“批判”的声音。恰恰相反,他们特别响亮的提出的,是“立法保护改革者”这样一类公然的“非法制”观点,而且还大张旗鼓,几乎使得中国人民难辨是非。对于假冒伪劣呢?那些拥有经济学家头衔的人们是绝少谈及的。
  在我看来,当前所谓假冒伪劣,应当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的“假冒伪劣”;另一种则是“以伪劣产品进行刑事犯罪”的活动,而且,常常犯的是谋杀重罪。这就是:进行各种有毒食品及有毒的、危害人们生命的日用品的制造和销售。显然,纸做的皮鞋和甲醇做的酒,两者的性质有如天壤之别。为什么我们的理论界却对之几乎从来不加区分、笼统地一概称为“假冒伪劣”呢?原因何在?
  在我看来,这后一种“假冒伪劣”,已经不是一般的“经济活动”,而是应当严厉打击的犯罪活动,而目前这种犯罪的规模、广度和深度也已经很可怕了。我想,凡造成人民生命损失的,应当以谋杀罪严厉判决。但是,在中国,自改革以来,这样的严重犯罪活动,常常不过是报纸上的花边新闻,即使《焦点访谈》也只是不关痛痒地讲一讲。
  我认为,这种有毒食品的生产者,不应当再被称作“假冒伪劣”了。因为这样讲,只能是避重就轻,开脱罪犯。但头脑聪明的经济学家们,甚至还有更为轻巧的说法,例如叫做“产品质量问题”,还有更奇怪的,叫什么“地方保护主义”。
  国家对此采取的办法,一听名称就很逗,叫做“技术监督局”。
  于是,危害人民生命的天大罪过,就变成了“不痛不痒”、或者“只痒不痛”的事情了。
  严重的问题在于,就如我在前面所讲的,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原因何在?在“假冒伪劣”这一个中国经济的关节点上,人民的宝贵生命还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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