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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事] [转帖]财产申报岂可民众当先官员缩后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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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岂可民众当先官员缩后
官方媒体:财产申报岂可民众当先官员缩后
人民网6日推出专题文章指出,中国自2007年起规定,凡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必须主动申报并交纳所得税。然而,民财先报,官财岂可后报?这是12万元自行申报制度施行后,公众反应最强烈、最直接之处。

  人民网报道,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他关于建立政府官员任前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希望这有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他说,世界上一些国家的经验表明,申报和公布个人财产对预防和遏制腐败是一种有效的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已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立法项目,只是“当时由于技术手段无法满足要求等等原因”而没有进行下去;1995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6月15日,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发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

  报道称,这些拟议的法和正式公布的法规都不了了之。其中一条解释是“不适合中国国情”。有关方面曾明确表示,“官员申报财产,涉及面很广,操作起来比较复杂,不是短期内就能办到的”。终于,操作的技术手段解决了,中国国情也适合了,财产自行申报制度开始实施了。但是,这次是请公民打头阵的。

  民财先报,官财岂可后报?这是12万元自行申报制度施行后,公众反应最强烈、最直接之处。法学家乔新生撰文道:“有些民众不愿意把自己的财产通过申报方式,公布给有些财产来源不明的公务员,也不愿意在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主动履行纳税义务。”

  国家行政学院的许耀桐表示,腐败问题是现下民众最为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用马列主义的观点来看,共产党员是人民的公仆,共产党人的领导在人民面前,一切的行动都是光明磊落的,也是透明的,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工作的有力武器。

  中央前些年已经出台了一些官员收入状况申报的决定。但是仅是收入的申报是不够的,它有一定的局限性。从现在一些已经发案的官员整个的财产状况来看,个人是收入只是他财产来源的很小的一部分,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最近几年,特别是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里“党员干部的重大事项要先报告”的内容说明中国也正在朝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个方向发展。

  清华大学任建明则认为:推行官员申报制可先在一个地方进行试点。他表示,很多官员的财产决不是他工资的收入,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他的收入根本没法解释,在地方推行申报无疑是一场革命。要对这些不能解释的收入要有一个处理办法,比如充公、特赦等,所以要讲究策略,在一个地方一开始也不能是所有的官员,否则影响会很大,可以先从人大选举的,行政司法方面的官员开始。

  任建明表示,推行官员申报制阻力主要是来自官员,你从那儿试点那儿就会有很大的反弹。腐败厉害的地方一查,恐怕就得瘫痪。阻力太大风险就大所以不能一下子推开。要看相关制度能不能配套,申报是不是属实,现在有些官员的房子根本不过户,就在别人的名下,自己住或给情人住,不能如实申报,不仅没有意义,反倒纵容了弄虚作假。还要公开有监督。还要看看相关的一些问题,范围怎么划,独立生活的子女是不是就不包括等等。

  公职人员滥用权利越来越隐蔽,越来越难发现,很多国家都立法来管理这个问题。法国一名官员和自己的夫人一起做公车都成为丑闻,他的夫人没有这个待遇。美国有道德法,财产申报,子女就业等都在法律的范围内,都是可以值得借鉴的。

  任建明指出,当前腐败问题还是很严重的,有没有刮骨疗毒、壮士断腕,关键看有没有这样的政治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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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产申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全国人大代表 人大常委会 申报 官员 财产 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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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ijiyanxi 发表于 2007-5-7 09:4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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