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百姓疾苦与旁观者的良知
百姓疾苦与旁观者的良知
周其明
郑板桥在《竹》中感言:“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
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这里说得很清楚,是在衙斋卧听萧
萧竹,而且至少是县吏或者一方诸侯,此等感觉非我辈草民所能领
略。可是,郑板桥又说自己“难得糊涂”,因为世事早已看透,即使
自己想糊涂,也难得糊涂,良知和责任总在撞击他的心灵,可是势单
力薄,无力改变社会现实,怎一个糊涂了得?
我非县吏,谈百姓疾苦,并无把自己置于百姓之上的意思,而是自己
本属百姓一员,更能理解百姓的疾苦。2007年4月20日,湖北嘉鱼县
发生群体事件,死一人,伤20余人,此案的由来我不必多说,诸君可
网络搜索,我只是想说作为旁观者,我们怎么了。
湖北的检察官达明先生仗义执言,在法律博客网连续发表《咸宁市嘉
鱼县公安局发生重大群体事件》一、二、三、四、五,引起广泛注
意,使得嘉鱼事件可能得到公正解决,这不仅体现作为一个旁观者的
达明检察官的良知,也体现当今中国的媒体也具有了相应的良知。对
于此类事件,国内一般媒体是不敢播报的,法律博客网毕竟是中国最
高检察院的旗下,如果作为最高法律监督机关的附属网站都无法庇护
百姓的呻吟,我们除了用黑暗二字来形容外,再无它字。事物总是矛
盾的,黑暗总是伴随着光明,在一定的时候,光明与黑暗并存。
可是,仗义的达明也面临压力,嘉鱼的公安局已经找上门了,结果怎
么样,是协商、和解、威胁、利诱,不得而知。而且,显然,达明还
会面临单位上的压力,作为检察机关的一员,领导是不喜欢下属炒作
的,这是“政治”不成熟的表现。如果达明真的涉嫌触犯法律,侮
辱,诽谤他人,甚至有丢饭碗的危险。此外,达明还可能会受到黑社
会的威胁。在生存的压力下,任何一个人退却,进而明哲保身,都是
可以理解的,也应当受到尊重和尊敬。促进依法解决嘉鱼事件的目的
已经达到,剩下的就是等待。
在达明的法律博客中,我们看到了两个不同的声音,一看就知道是嘉
鱼县的官方代表,是组织行为,这两个不同声音证明达明的报道是基
本属实的,也就是:第一,嘉鱼事件存在,并非虚构;第二,嘉鱼事
件死一人,伤20余人。只要没有虚构事实侮辱诽谤他人,达明就不必
心怀悔意,相反,正是从达明身上,我看到了旁观者的良知,看到了
中国社会的脊梁。
作为旁观者,嘉鱼事件关我何事,就是死100人又如何?我照样可以
闲看花开花落,望云卷云舒,听高山流水,荣辱不惊。淡看世事,心
平气和,一向被认为是一种修养,否则,会背上愤青、偏激的名声。
我们完全可以把嘉鱼事件,以及众多的变态上访,当作一种谈资,当
作与我们无关的另外一个群体的冲突,看他们互相争斗,视而不见,
甚至以此为乐。但是,出于人的良知,我们无法做到不闻不问,对他
人疾苦怀有恻隐之心,是人高于其它动物的基本表现。
有人说,达明完全是多此一举,嘉鱼事件自有正当渠道解决。是啊,
我们法律已经比较健全,深入的先进性教育和三个代表教育,已经使
我们的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素质和觉悟,为什
么不能相信他们?只是嘉鱼县公安局的做法很难让人相信他们是在依
法办事。我完全有理由相信,如果不是达明仗义执言,嘉鱼的上访者
死了人挨了打,还有可能被刑罚。如此,要么彻底臣服,要么铤而走
险,滋生更大的社会事件。
嘉鱼事件发生,还体现了中国乡土社会中存在强力就是正义的观念。
嘉鱼多属渔乡,在渔乡,非强力者无法参与竞争,强者为王是这里的
生存法则。此番嘉鱼民事纠纷的双方,我估计都是地方的强者,只是
一方有权力作为背景,使冲突升级,在上一个层次重复演示强者为王
的故事。这种弱肉强食的生存规则,说明中国乡土社会离法治还很遥
远,君不见“统治者的意志就是法律”的思想还是我国的主流法律意
识。既然强力就是正义,是主流的法律意识,人们的理性选择自然是
权力、财富、名誉和地位,只要拥有这些,就可以成为强者的一员,
从此可以俯瞰社会,百姓疾苦与己无关,即使卧听萧竹,也定是淡泊
心态或是富贵之感。
淡漠的社会责任感,对百姓疾苦缺乏恻隐之心,是中国上世纪80年代
社会变动对民族精神的深深伤害。艾青说:“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
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我要说,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愤
怒?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不是我不想温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