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5-5-13 22:14 
你什么乱七八糟的逻辑呀,把家庭内部的血缘关系拿来与社会非血缘关系乱比一通,你是不是理屈词穷了?父母 ...
至于买房、买车、合资合作等等,出现欺诈或违规行为,这已经超出经济学范畴,属于另外的话题了,因为在双方建立合作关系之前就已经订立了约束双方的法律法规,违者必究。这里说的第三者,是指你这位在经济学的范畴内无法证明你所假定的行为的人。
超出经济学的范畴?你学过西经吗?外部性、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总知道吧?这些是不是现实经济的最普遍现象?你不承认不研究他就不存在了?那你赞美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狗屎,经济学就是把狗屎硬说成黄金的骗子,不是吗?
合作关系之前就订立了约束双方的法律法规,违者必究?我问你,这些现象哪些是条约事先有约束,能约束的?换句话说,有一个坏人违反条约了吗?法律法规又是咋回事?不都是以前没有,后来“第三者”看不下去,强迫制定的吗?没有他们狗拿耗子,能有今天的法律法规?
正是因为工人和资本家有事实上的经济强制力的不平等,他们的合约是不可能“完善”,不可能阻止他们受剥削的,所以必须有工人组织,社会运动和ZF法律法规的干预,尤其是必须发展公有制经济和合作制经济,从事实上改善他们的弱势经济地位。
对于各种市场交易,有时也必须禁止和干预。比如,最低工资制、俾斯麦时代开工厂必须交额外的粮食税,还有企业必须管工人的福利。这些政策没有ZF强制,或者社会组织的斗争,市场的自由合约是永远都让他们诞生的。
将来经济和社会要发展,还必须有更多的第三方强制:比如企业和银行必须定期向全社会公布账目,必须聘用公共审计师,必须有大比例的大众和职工持股,必须财产公示,必须有普遍的工人参与各级管理,必须缴纳更高比例的公共基金——比如污染基金、教育基金、公共科技投资基金,遗产必须缴纳更高的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