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垄断的本质
垄断的英文单词是monopoly,意思是一对多。
如前所述:完成一件事情需要多方合作,合作各方相互借助其余合作方对结果发挥作用,符合乘法关系。即:
………………………………..(1)
其中,F表示结果,xi表示第i个合作方,n表示合作方数量。
若第i个合作方由多个功能相同的个体组成,则:
…………………………(2)
其中: ………… (3)
讨论:
1、当mj=1时,(2)式简化为(1)式。
此时,任一合作方必须借助每一个其余合作方才能完成事情,因此形成不了垄断。形成的是多个一对一关系。
例如:一个ZF的各个部门,各部门只负责社会管理的一个方面(侧面),只有它们按照各自职责完成任务,才能完成对社会的管理。各部门之间不存在垄断关系,只存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关系,至少存在讨价还价余地。
2、当多数mj=1时,mj=1的部门对mj>>1的部门形成垄断,mj=1的部门之间不形成垄断。
例如:一个管理机构庞大的总公司管理多个没有主权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的各个部门对子公司形成一对多关系,产生垄断。而总公司的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同情况(1),不存在垄断。
3、当少数mj=1时,mj=1的部门对mj>>1的部门形成垄断。这些mj=1的合作方可以和mj>>1的合作方中的任意个体合作完成事件,所以mj=1选择余地非常大,而mj>>1合作方只能与mj=1的合作方合作,没有选择余地。
例如:电老虎、铁老大。
对于mj>>1合作方之间,虽然是相互借助关系,但各mj之间有相当大的选择合作个体空间,从而完成事情,故不存在垄断。
垄断的形成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能产生。对于计划经济,虽然对于mj的合作方存在很多个体,但计划经济将之捆绑成了一个整体起作用的,其mj=1,演变成(1)式,(1)式是不存在垄断的,所以计划经济不存在垄断。
二、经济领域垄断形式简介
1、卡特尔 cartel
法语cartel的音译,原意为同盟或协定。这里特指生产同类商品的资本主义企业为垄断市场和攫取高额垄断利润,通过签订各种协定如划分商品的销售市场范围、规定商品的产量限额、确定商品的销售价格等而组成的垄断联盟。参加卡特尔的企业,要受所订协议的约束,如果违反协议,将处以罚款或受到其他制裁。参加协议的企业在生产上、商业上、财务上和法律上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卡特尔的活动一般限于流通领域。
2、辛迪加 syndicate
比卡特尔发展程度高、较稳定的资本主义垄断组织形式。生产同类商品的几个大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垄断利润,通过签订共同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定而形成的一种垄断同盟。法语syndicat的音译,原意为组合。
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上和法律上有自己的独立性,但在商业上已失去了独立地位。它们采购原材料和销售商品的业务均由辛迪加的总办事处统一办理,总办事处统一接受商品订单和统一采购原材料,按照协议在辛迪加所属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参加辛迪加的企业不再与市场发生直接联系。企业一旦加入了辛迪加很难随意退出,如果要退出,必须花一笔资本重新建立购销机构、重新安排与市场的联系,但是这要受到辛迪加的阻挠和排挤。因此,同卡特尔相比,辛迪加具有稳定性。
3、托拉斯 trust
一种资本主义垄断组织形式。由许多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为了垄断某些商品的产销,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组成的大垄断企业。比辛迪加更加高级、更加发达。英语trust的音译,原意为托管财产所有权。
参加托拉斯的企业在生产上、法律上和商业上都不再是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而由托拉斯组织董事会及其委任的经理来统一掌管所属全部企业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活动。托拉斯的领导权掌握在最大企业的资本家手中,没有担任托拉斯组织职务的其他企业主则是托拉斯的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取得红利。由于股东不能撤出股份,只能将股票拿到市场上出售,无论股票怎样转卖,都不会影响托拉斯本身的存在,因此它是一种比较稳定的垄断组织形式。
4、康采恩 concern
高级垄断组织形式。德语Konzern的音译。原意为多种企业集团。一般以一两个实力最雄厚的大垄断企业为核心,把跨部门、跨行业的许多大企业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垄断企业集团。
参加康采恩的不仅有单个资本家的企业,而且有集团资本家的垄断企业如辛迪加、托拉斯等;不仅包括许多工业企业、运输公司、矿业公司等生产性单位,而且还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商业公司、其他服务性公司等非生产性单位。
三、垄断形式与垄断本质的关系
卡特尔:是通过联盟的形式将各个个体捆绑成一个整体,步调一致,在形式上使得mj=1,从而形成垄断。
辛迪加:是通过出让销售权予一个组织,使得,从而形成垄断。
托拉斯:已经在组织结构上mj=1,形成垄断。
康采恩:不仅在结构上,而且跨行业,使得多个mj=1,从而形成更强的垄断。
四、从效率角度看经济垄断
由分工合作提高效率机制上看,各合作方越专业、越强大,合作后效率提高越明显。所以我们应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一有利于国家实力的提高。
辛迪加、卡特尔的目的完全是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在组织形式上做的是加法,对效率的提高没有任何意义。这是我们必须反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其第二章《垄断协议》予对垄断协议予以禁止。典型案例是2007年7月初,方便面中国分会先后三次召集有关企业参加会议,协商方便面涨价事宜,遭到了查处。
康采恩、托拉斯在组织结构上使企业做大做强,以其强大的专业实力参与经济建设,可使整个国家的运行效率提高,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应当鼓励。在我国的《反垄断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只是在第六条中对其进行了限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在可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独家垄断的发生概率极低,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一般是企业通过专利权或长期竞争而自然形成的一种市场力量,通过正当竞争实现的市场瓜分,在某种程度上不仅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积极作用,反而有可能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就像在目前电脑市场上,戴尔、联想等少数著名品牌有市场集中的倾向,但消费者似乎对此很乐于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