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ese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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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美国法律扳倒“中国母亲”的悖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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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扳倒“中国母亲”的悖论

章立凡



不久前,我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电话采访时提出:良好的民间慈善需要有三个层面的土壤,法律、道德和文化。话题是围绕“中国母亲”胡曼丽展开的,我很几分感慨:胡因百余万元人民币善款的帐目不清,搞到身败名裂;近年4000名贪官携带500亿美元外逃,至今仍在海外逍遥。

与4000名外逃贪官相比,胡曼丽只是一介小巫。50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900亿元,人均贪污12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750万元。这只是冰山一角,已被查办的或许有统计,至于尚未显形的贪官贪了多少,只有天知道。

胡曼丽掌管的善款和政府掌握的税款,虽然一是来自捐助人,一是来自纳税人,但都属于委托管理的性质,善款要用于指定的慈善用途,税款要用于为人民谋福利。开支帐目不透明,管理者不会有公信力可言。

这位“中国母亲”不算大人物,被提供捐助的“美国妈妈”告了7年才告倒,是因为美国的法律对捐款的使用有严格的监督,不提供开支去向是不行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是美国法律扳倒了“中国母亲”。回过头再看我国纳税人的税款去向,中国法律未能阻止 500亿美元的赃款外流,更没遏制住每年超过9000亿人民币的公款消费——“明规则”斗不过“潜规则”。

我宁愿相信,胡曼丽在创办孤儿学校时是有爱心的,也未必有明确的私利目的;我也宁愿相信,贪官们刚走上工作岗位时也曾想过要清正廉洁,在百姓中赢得好口碑。但在实际工作中肯定会与现实发生碰撞:法不责众,别人都捞得很容易,我为什么不可以?

过去常被教导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中国人的“国民性”历来是从圣、从权、从众,当神圣偶像倒塌,当权力不受监督,当贪腐成为风气,产生“不捞白不捞”的心态就不足为奇了,洁身自好者反倒成为危险的另类。新闻报道中常有这样的场景:巨款洒落一地,有人带头护卫或带头哄抢,后果会截然相反。问题在于:谁带了这个头?

中国历史的“周期律”,是农民起义胜利者轮番“打天下坐天下”,以国家名器为战利品,自称“代天临民”,从来没有“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的意识。近代中国“走向共和”走了一百多年,孙中山讲三民主义和民治、民享、民有;毛泽东说找到了民主新路,提倡人人起来监督政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早就写进了共和国宪法,何以“铁打的江山”还会生出蠹虫呢?

入梁山泊聚众造反、流血拼命,进忠义堂“大碗喝酒,大块吃肉”,某些传统绿林基因,在革命胜利后也被带进了新政权。所谓公款吃喝,无非是“血酬”心态之一种,且后继有人。早年国家经济底子薄,到了有条件腐化的年代,从吃喝到嫖赌,渐至包二奶三奶四奶,到澳门再到拉斯维加斯豪赌,终至一发不可收拾。当公款消费仍不足以满足贪欲时,利用手中权力贪污受贿,也是探囊取物般潇洒。

“共和”意味着共同确立游戏规则。管理者一旦破坏了规则,滥用公权力且不受监督,则社会公正天平的倾斜,必将带来普遍的心理失衡,莫怪他人仿效。胡曼丽当年草创孤儿学校也算历尽艰辛,出名后接受各方捐助,逐渐把学校当成了自家产业,将社会公器变成了敛财钵子,也是化公为私的“血酬定律”(吴思先生语)结出的怪胎。当你谴责倒掉的公众偶像“中国母亲”时,别忘记盯住那些衣着光鲜、常在媒体露面的公仆,注意他如何支用你付出的税款。

被国人以“母亲”相称,在共和国可是一种至高无上的殊荣。母亲要成为子女的道德懿范,方能不负其伟大称号。谁都承认母亲孕育子女的艰辛,但孩子不是母亲和家庭的私产,而属于整个社会.

生儿育女易,母仪天下难……

2007年5月12日 风雨读书楼
2007年5月19日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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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美国法律 中国母亲 拉斯维加斯 50万美元 南方都市报 美国 法律 扳倒 中国母亲

沙发
seamann 发表于 2007-5-22 09:5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当每个人都成为实际上的受害者,这个国家的体制还在像宇宙中的黑洞一样傲然挺立,这就是宏观和微观的微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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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svagran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11-22 21:2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法律的悲哀还是政治的悲哀。!!

惟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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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huilee 发表于 2007-11-22 23:4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赞同此句  法律的悲哀还是政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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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tidade 发表于 2019-2-2 23:53:14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shenghuilee 发表于 2007-11-22 23:40
赞同此句  法律的悲哀还是政治的悲哀?
中国社会的悲哀,法不责政,法伏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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