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新会计准则下-股指期货投资在基金净值中的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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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股指期货推出的日益临近,各大机构迫切希望加深对这一新生事物的了解和认
识,近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股指期货的相关法规也陆续浮出,股指期货对基金净值
的影响成为机构和广大投资者最为关心的焦点。本文深度研究了关于基金投资股指
期货的相关规定,结合新会计准则对股指期货的会计处理规范,运用具体实例阐述
了各种投资策略下股指期货投资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应以套
期保值为目的,并采用近月或者交易活跃合约(可以展期)进行套期保值。非股票
型基金不得投资股指期货。《通知》对各类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比例作了严格的限
制,并对基金公司持有的最低现金金额进行了规定。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及相关办法(征求意见稿)实行股指期货投资的保证金制度、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交易所对套期保值额
度进行审批,并对额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企业会计准则第22-24 号及37 号对股指期货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其中运
用套期保值会计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规定的条件,分适
应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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