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ese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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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郑筱萸被判死刑的威慑作用有多大   文 陈潭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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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esenye 发表于 2007-5-30 09:08: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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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被判死刑的威慑作用有多大   文 / 陈潭




据新华网5月29日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郑筱萸以600余万元的受贿数额,成为建国以来中央国家机关中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高官。这再一次彰显了国家反腐败的坚定决心。
然而,近几年来,尽管纪检和司法机关加大了对腐败的查处力度,尽管中央严厉查处了许多落马的高官,象曾以其544万元的受贿数额创造了当时中国贪贿数额和被处决官员级别的双纪录的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象违法金额都超过了千万元的成克杰、王怀忠等,但官场腐败之风并没有因为中央反腐的坚定决心有所减少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贪贿数额与查办官员级别却节节攀高。腐败之风愈演愈烈必然会加大民众不满情绪,使民众丧失对国家反腐的信心,严重影响了中央的公信力。
笔者发现,虽然现行刑法对个人贪污受贿在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处以死刑。但是从最近几年来看,即便是贪污百万元以上的很少有贪官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大都被判了死缓。而郑筱萸600多万元的受贿数额并不是最多的,为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筱萸一审判处死刑?我们知道,郑筱萸曾经作为国家药监局局长主管食品药品监管,起管辖的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由于郑筱萸贪污受贿。漠视百姓的生命安全,导致全国药品监管失控,药品监管制度几近虚设,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秩序大乱,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使国家和民众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其危害程度令人发指。
然而,在官员腐败愈演愈烈的今天,郑筱萸被判死刑彰显了国家反腐败的坚定决心,令人欣喜。但是,郑筱萸被判死刑的威慑作用有多大?它真的能够起到杀鸡儆猴震慑那些贪官的作用吗?其实,在官员贪污腐败愈演愈烈当今,因为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只是个例。一些贪官在金钱。权势面前已经看红了眼,他们已经具有了足够的免疫力。即便是国家再次重拳出击杀鸡儆猴,依然改变不了前腐后继大的局面。由于贪污腐败被判死刑的低风险的现实更让一些贪官肆无忌惮。尽管死刑是最严厉的处罚,但由于其风险率低,一些贪官或许还把郑筱萸被判死刑这条新闻当作谈资,当作笑料呢。
依笔者看,郑筱萸被判死刑对贪官的威慑作用远远低于对公众的安抚作用。因为,在普通百姓看来,国家都对中央高官判处死刑了,那些贪污腐败的小娄罗们还不迟早被国家抓住判刑。可现实往往并没有我们普通老百姓想的那么简单。素不知“阎王好斗,小鬼难缠”?素不知一些基层官员的违法腐败往往是上级官员的默许?素不知一些违纪官员仍然横行官场?素不知权力没有任何的监督,“绝对的权力会产生绝对的腐败”?笔者想到了前年发生的“彭水诗案”,因“彭水诗案”而闻名的县委书记因干预司法已被免职却又平置调动,重庆市某位领导说是降置处分,可事实却蒙蔽不了清醒的大众。由此,可以看出,郑筱萸被判死刑最大的作用是让民众情绪有所释放,让民众更加坚信国家铲除腐败的决心。
当然,国家对铲除腐败有如此大的决心是件好事情。但郑筱萸被判死刑的威慑作用不应当被某些媒体和个人夸大。我们应该看到,以往国家对腐败高官施以重刑,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这样的威慑作用已经对那些有足够免疫力的贪官失效了。这样的威慑作用不应该放大到“杀鸡儆猴”的程度。我们的政府应该以清醒的头脑面对严峻的腐败形势,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从根源上杜绝腐败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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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判死刑 郑筱萸 食品药品安全 被判处死刑 国家药监局 死刑 陈潭 威慑 郑筱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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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sym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6-1 16:46:00

嗯,分析的很有道理。

渎职罪现在在量化上也不好处理,不知道如何定罪量刑更好。有的可以用经济损失来衡量,有的根本就不行,死了人命,这个价值是无法计算的。

江西省检察长判了17年,这个就不是不合理的。金额也不小,做的事情还那么可怕,实际上枪毙比较公正,可是。。。。。。

金融与法律,是双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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