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leewinjing在2007-6-12 9:41:00的发言:以往对经济效率的研究大多数仅考虑了企业、城市、地区的投入如劳动力、资本、能源等,产出如GDP,没有考虑到环境污染排放对此的影响,目前开展的绿色GDP核算虽然能够掌握环境污染的经济代价,但由于核算的困难及复杂性,进展缓慢,而且只能核算近年及以后各年的,不能追溯以前年度。本文初步设想通过修正DEA模型来设想下面几个假说的证明。
鉴于此,本文提出几个基本的假说,不知有没有意义。
1.污染变量加入会明显降低被评价企业的效率水平。(这个估计能够证明)
2.在不考虑污染的情况下技术无效的单元可能因为污染变量的加入而变得有效;反之,相反。这个假说主要考虑到被评价单元也可能环境保护得力而环境效率改善。
3.企业在一定的污染配额制度下,企业的效率水平会发生改变。这一假说主要考虑到由于政府的环境规制,会强行给企业下达一定的污染排放量,因此会改变企业的生产水平,进而影响企业的行为。
不知以上构想有没有缺陷,因为指正。
这个方向值得深入探讨,国际上应用非参DEA方法研究类似问题(如存在污染变量时的效率测度、环境绩效评估、环境管制等)的文章不少,搂主可以找一些读读。
个人觉得,“污染变量的加入会降低被评价企业的效率水平”这句话不妥,因为对一个完成生产的企业来说其效率水平是固定的,不管加入不加入污染变量。污染变量的加入会影响我们所得到的效率值而不是企业的效率水平,这个影响对一些重视环保的单位而言是正面的,对无视环保的单位是负面的。加入污染变量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更公平的用于比较企业间效率水平的指标。就环境管制而言,目前政府的管制可能还是仅限于某些污染物(例如SO2)或者某些行业,因此,你的研究如果能针对这一类的相关行业的话可能具有更大的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