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投人一年的劳动可生产1台机器,一个劳动者每年使用这台机器可以使生产粮食的劳动生产率提高,比如原来他每年只生产2单位粮食,现在由于使用这台机器每年可生产4单位粮食。之后的甲和乙和之前假设的甲和乙应当是不同的了!
如果说之后假设的乙利用机器可以大幅度提高生产率,比如可以生产8单位的粮食,而他自己生产所花费的成本假设刚好够购置一台机器,这时候他就可以雇佣甲生产,并支付3单位的粮食给甲(甲如果自己手工生产的生产量仍然为2单位),这样甲和乙生产的粮食量都又所提高,这体现了社会总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此时就算市场粮食价格会下降(正如hhj所说“社会平均生产率的提高,会使相应商品的价格下降”),甲和乙能得到的总利益应当是会增加的,同时乙还可以利用由于自己不参加生产的时间做另外的事情,从而得到更大的受益,这样甲和乙之间的差距就拉大了,这个差距产生的原因也许就是由于乙的原始资本多(从而可以购置机器)的原因,这也是资本积累能够存在的一个最初的条件吧!所以我认为hhj说提出的疑问还需要继续深入思考一下,当然对于谷书堂教授的举例分析也需要再思考其合理性的!由于自己水平有限,就提出我的一点想法而已,自己觉得有的也不能说服自己,所以请各位来指点指点,讨论讨论,更希望hhj出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