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kyes100在2007-6-22 13:44:00的发言: 1、有一些没有价值的东西也可以表现出商品形式,例如未开垦的土地、古董、化石、尊严等,是否违反劳动价值论呢?
2、用劳动价值论解释为什么整体的商品卖出的价格与部分的不一致?例如牛整只卖3500,而它的皮做成皮带却可以卖8000元
谢谢!!!!!
1、没有开垦的土地,具备潜在的使用价值--------但是,这种使用价值需要劳动去开发。也可以说,没有开垦的土地,它可以用来进行劳动,并且在劳动之后,创造出劳动价值或劳动结果(使用价值)。我们假定,一亩这种土地的未来的劳动价值是1,那么,2亩的话那就是2了。因此,这种土地越多,就显得越值钱。
没有开垦的土地,所出卖的是所有权。所有权是什么呢,在这里,它是劳动权。我是这土地的主人,你给我钱,我才叫你有限的来劳动(出租给你),或者叫你无限的来劳动(出卖给你)。而你呢,显然要考虑,在得到了这些土地并进行了劳动之后,能得到多少劳动价值。
总结来说的话:
没开垦的土地这种非劳动产品,所用来交换的是所有权。而所有权的大小,要看这土地的各种使用价值。而各种使用价值及其大小,是在于未来的设想当中的各种各样的劳动。这些劳动,又可能有市场价格,可卖得各种各样的货币收入。那么土地这种非劳动产品的交换,其对象或最终对象,得是劳动,得考虑未来的劳动收入。考虑了未来的劳动收入之后,又经过讨价还价,交换成功了,则这种土地就有了市场价格,并在未来发生土地价格的变动。
土地的所谓价值、价格,属于收费。我拥有土地,我就拥有允许其他人前来劳动的权力。你给我钱,我才允许你来劳动。
结论是:土地的进入交换,成为商品,具有所谓的价值价格,并不违反劳动价值论,同时说明,土地本身没有价值,是劳动价值给土地带来了所谓的价值。
2、整牛,不如一根皮带贵,不如古董、化石贵,这是由于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决定。整牛,皮带,古董,化石,都是劳动产品--------但是其中,有的劳动量很小,例如,一伸手捡拾到了一个古董,一个化石。
假若一个劳动产品,它虽然本身的劳动量很小,但是,很多人都喜欢它,那么,当它来到了富人(他们拥有的钱多)中间来出卖的时候,就会价格高贵。
3、尊严,也有出卖的。有人说,谁谁笑一下,我给你钱。这也属于交换,但是,这种交换带有“分配”的性质,有点象父母挣钱给小孩子消费。
或者,谁谁屈服于什么什么,来给我做什么什么,我就给你钱。例如这是以权谋私。那么,这是因为以权谋私者,给他人提供了挣钱的便利,使他人挣钱更多了。这也是交换,但是没有创造新的价值的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