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ese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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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其它] [转帖]所有的问题都指向“权利”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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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senye 发表于 2007-6-26 22:54: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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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问题都指向“权利”
网上看到一篇文章,作者将近期的山西事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统统指向了政治。指向政治的确也有理由,事件是各类政策规范下发生的问题,而政策无疑取决于政治。但政治有很多种,我们国家现在的政治究竟是哪一种?文章作者的意思是,咱们现在的政治是功利主义的,山西事件的处理过程所体现的是一种功利的倾向。该文作者得出政治是功利的依据是,对山西事件的处理采用的是能牺牲一个村长就不牺牲一个县长,以牺牲官员最小为目标把事情摆平。不知道这依据有没有事实做佐证,但显然文章作者理解的政治功利就是牺牲官员最小,这点很有些莫名奇妙,哪个“政治”会把保护官员作为“功利”目标?在群情激愤的时候,为保住自己的位置,牺牲掉一两个官反倒是不“功利”的?文章作者所期待的政治是“人权至上”的、“公平至上”的,仅从字面上倒不能说这诉求有什么错,谁能说他理想中的政治是不要人权、不要公平的?但是当深入到对“人权”、“公平”的理解时,就会发现这类抽象概念构筑的政治不仅不能用于解决象山西这样的问题,反而是问题的根源所在。

“人权”指的是人的“权利”,而“权利”则是规定了你可以做某事、不可以做某事的依据所在,只有当你有“权利”的时候,你才能去进行你的行为。这至高无上的“权利”是根据这样一条必真的原则确立的:不涉及他人的私人领域,你想做任何事都是有“权利”的,涉及到他人的领域,只要他人同意,你就有“权利”。因而对于“权利”论者,遇到任何事件发生的时候,首先需要的是理性,你不能因为山西黑窑主的行为比较残酷,而就此认定窑主侵犯了人的“权利”。因为“权利”涉及他人时,要视他人是否同意而决定,因而网上某些人叫嚷“平叛”、“反人类”,从“权利”的视角来看,完全是“非理性的”,根本不遵守“权利”的规则。最奇妙的是,有人直接因为山西窑主的行为不象是个人而得出国内“人权”状况恶劣,因而指责是政府导致了对“人权”的侵犯,这完全是打着红旗反红旗,嘴上嚷嚷着“人权”,干的却是侵犯“人的权利”的事。因此我们可以知道,那些叫嚷“平叛”、“反人类”的人,他们行为的依据决不是“权利”,而是“良知”,采取的方法是激情的宣泄,而决非“理性”。这激情宣泄出来的也决不是基于“权利”的“民主”,而是如同干的是解放全人类的事业,从而获得了道德优越感而形成的规范别人的专制。通常来说,“良知”并不导出伟大事业,如果将“良知”只限于对自身行为的约束的话,那么,“良知”并不构成专制,但如果将从事伟大事业作为“良知”的话,“良知”就完成了泛化,成为可以规范所有人行为的“道德”,而为以“道德”名义进行专制开辟了道路。那些“平叛”者,显然将“不得残酷对待同类”作为了良知,进而进行了泛化,以此作为规范所有人行为的“道德”准则,这说明这些人心中还是有“良知”的,这令人欣慰,但却违反“权利”,明显是想专制。

“不得象山西窑主一样残酷对待同类”,这可以做为良知,但却不能作为“权利”,因为“权利”是理性的,对于“残酷”不“残酷”这种明显带有主观色彩的评价,是不予采信的。“权利”首先要问,那些被残酷者是否是自愿的,如果是自愿的,那么虽然残酷,可也是符合“权利”的。比如说,面对一部分国人的贫困,“权利”论者是不予同情的,穷是因为穷鬼自己不努力,他们是自愿的,作为维护“权利”的小政府,对于这种“自愿”行为是不能干涉的,所以,即使那些穷鬼马上就要饿死了,政府也不能进行“福利”救助,人家是自愿的,干你屁事?对自愿与非自愿的判定,同样应当以理性的“事实”为原则,只要达成了协议,就是符合“权利”的。“权利”要求的“理性”是以已发生的行为事实为依据,对于这事实产生的现实原因是不能追究的,因为那有可能涉及道德评价。由此我们看到,国内经济学家所以热衷于否定经济学的道德内涵,并非因为经济学家天生不是个东西,而是国内的经济学是这种以“权利”为指导思想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作为其基础的“权利”理论本身就是不讲良知、不讲道德的。以国内的现状来说,新闻节目中说,在出现了山西黑砖窑事件之后,河南郑洲火车站依然热闹如初,每当有招工者出现,立即涌上一大群无业游民,争抢这一份不知是否是黑砖窑的工作。从权利理论来说,对此你不能干预,因为这是那些的穷鬼的自由,如果能象财政部一样,做一下风险提示,已经是足够善良的了。那些经过了挑选的游民,上了贼车之前,显然是达成了协议的,即使那协议正是任由打骂、管吃管住勤干活,狼狗看门不许跑,你也不能指责这种协议,因为这协议是符合“权利”的。对于一个在火车站晃悠的游民来说,他应该感谢这黑砖窑主,不是这些善良的民营企业家们提供的工作机会,他们早饿死了,难道这些为了一碗饭的穷鬼没有“权利”选择当奴隶吗?难道生命的价值还不如一个没有奴隶的盛世虚名值钱吗?为了那些所谓知识分子的不允许奴隶存在的良知,就可以随意剥夺一个穷鬼成为奴隶的自由选择权吗?

在牺牲一代人的改革口号下,在理性对待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忍受改革的“阵痛”等优秀思想指导下,再结合“权利”的理论,那么就可以发现,山西窑主的行为完全可以合理化,奴隶的出现完全是“权利”演绎的结果。在说好了政府要当服务员的情况下,出现了这违反良知的山西窑主的行为,却忽然又祭起良知的大旗,要求政府不当服务员了,山西搞出来的事情,借着激情叫嚷就想赖赖掉?群众的眼睛都患上了白内障?

解决山西问题的一个可以采纳的方法,无疑是在农村实现福利,让那些无业游民可以有一个基本的保障,侵犯一下他们成为奴隶的自由“权利”。但福利依据的基础显然不是“权利”,福利要求从一部分人的口袋里掏点钱出来救济另一部分人,福利不仅侵犯了一部分人的财产权,也侵犯了另一部分人成为奴隶的权利,如按经济学家的说法,还使一部分人丧失了比较优势,直接影响国家富强,因而福利是“权利”理论无法解释的,福利是“权利”下的非法行为。对“权利”论者来说,根本不存在共同富裕这种提法,砖窑老板与奴隶工人和谐共存才是自然演进的结果。

所以,当“人权至上”被作为要求巩固私产的“权利”的口号,“公平至上”被作为不考虑良知、道德的“理性至上”时,这种形式演绎出来的政治,不仅不能解决山西出现的问题,反而是以迷惑人的、道貌岸然的伪正义,在背后促成山西事件的发生。因而,所有问题都指向了政治,都指向了政治的“权利”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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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自由主义 生命的价值 民营企业家 经济学家 伟大事业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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