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是这样的,比如外汇结算,我们假如本来贸易顺差的美圆在社会存储,但是因为不能流通所以无法形成交易货币,但是同时,我们的社会产品已经离开我国境内了,相当与你把东西给了外国人而外国人给你了一张央行本票一样(因为央行承诺给你支付一定比例的RMB),所以当你兑换了以后,货币才进入流通才形成了货币供应。这部分外汇应该是属于国家的(你可以近似看成黄金吧,但它不是哦),或者说是国家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有的学者说中央汇金(国务院的决定)给三大行的注资是不合法的,因为他们我们大家的资产,应该通过人大的授权。它的最终使用权央行(是国家授权使用)。最后中央银行法尽管规定了不能给财政通过印钞票偿还国债,但是我认为这种情况在中国还是有的,我们看我国的M1,按道理说,经济增长8%,M1增长在15%到20%(好象是,我忘记了),但是那几年几乎一直在25%左右,多了5%也许就是偿还国债的!
你说呢?楼上的,我觉得是这样!我们在讨论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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