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ese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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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转帖]清查小产权住房本质上是与民争利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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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小产权住房本质上是与民争利

 国家强力机关打击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中,历数其罪状,常有一句:“欺行霸市”。这是自然,黑社会打打杀杀争地盘,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控制暴利行业。

《水浒传》中的宋公明大哥刚被流放到江州,黑旋风李逵为了让大哥吃上鲜鱼,去长江边买鱼,可是那些渔民不论铁牛出多少钱,都不敢卖,因为鱼牙主人张顺还没来,他一发话,大家才敢卖,价格显然是由张顺说了算。李逵不信这个邪,和张顺在水里面打了一架。

这张顺,说白了就是用暴力控制江州水产行业的黑社会头目,搁在今天,公安局完全可以将其抓捕,法院判定没收财产及有期徒刑若干。当然,也有可能他用钱打倒了当地官员,混进了政协和人大,成为有名的民营企业家,隔三岔五接受报纸电视的采访大谈建设和谐社会。

这用暴力控制某一产业,如果由政府来做,那就不一样了,美其名曰:整顿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其实最终保护谁的利益,大家心里明镜似的。

最近,北京市某位官员放出狠话来,要清理查处“小产权”住房,被高房价压得透不过气来的市民不得不向农村挺进,买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盖的“小产权”住房。原因无它,便宜。我现在的新居在东五环附近,是所谓的“大产权”住房,紧挨我家小区的一个楼盘就是当地村委会开发的小产权住房,楼盖得很好,绿化也不错,看起来比我家那个小区要高档,可其销售价格比周围商品房每平米低3000元左右,能没有吸引力么?

至于小产权住房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制约着其上市交易,也给买房者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这个买房者焉有不知,只是大产权房子太贵不得已而为。再说啦,买的 “大产权”商品房,也仅仅是对房子本身拥有产权,其土地仍然是国有的,还有七十年大限。而购买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盖的房子,对房子本身也拥有所有权,只是不能取得对土地的所有权,这和买大产权商品房也没什么区别。在今天的中国,买房无论产权大小,所购买的其实只是一种长期使用权。当然你可以说,买大产权房子,因为土地是国有的,风险小,国家的信用比某个村集体的信用更好,但我看未必。

至于说对小产权住房的买卖,政府不提供保护。不提供保护的民事交易难道就不能存在么?在古代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公权力达不到那旮旯,老百姓多少年来以物易物,也没出什么大问题。

小产权的住房,最大的风险不是买卖双方,即某村的农民群体和购房者,而是外来的公权力,如果政府强行要征收这片土地,将其集体所有的性质变更为国家所有,这对土地的主人-----当地村民才是最大的不可抗力。

政府要清查小产权住房,其真实的意图不是保护什么购房者的利益,而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盖楼,因为土地成本低从而价格低,冲击了大产权商品房。可同样的地段,两种性质的土地上盖房,价格为什么相差那么大?小产权住房开发,当地村民要得利,开发商同样要得利,建筑成本都一样。无非是小产权住房开放节省了一些不必要的成本。

据新京报报道,有开发商自爆内幕,说房地产开发的利润40%由政府各个部门吃掉了,房价能降下来么?而房地产商和村委会一起开发小产权住房,那些当村委会主任的仍然有机会谋私,但毕竟是有限。虽然土地集体私有,其产权不如个人所有明晰,但比大而化之的国家所有明晰,产权越清楚,别人伸黑手进去捞油水的难度就越大,你要征用某家一台汽车说是去办公事,还得和人家商量给适当的补贴,可大片大片国有的土地弄出去搞开发,和谁商量了?

也许在小产权住房的开发中,农民的利益也可能被损害,但损害的程度有限,损害的过程容易被发现。比如哪个村干部贪污,一个村几百户人家,你很难瞒住,经过基层民主洗礼的农民动辄就去上访就去告状。可是,这块土地一旦被国家征用了,用几个钱打发了农民,农民光荣地成为城里人。土还是原来的地,只是性质由集体所有变成国家所有,有背景的开发商通过不正当手段很便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在上面盖了“大产权”住房,一出售就是暴利。原来土地的主人-----村民们能得到什么?

与其让政府拿过去,还不如自己开发住宅卖钱。这是傻瓜也能想明白的事情。

可是,有些人坐不住了,大伙都这样干,不是抢了自己的生意么?自己垄断房地产价格难度增加了么?当然就要利用法律武器,断然出击。就如江州长江边的渔霸张顺,他从渔民那里以低价收购,然后高价卖出。如果哪个不识相的人,运来一船鱼价格只有张顺的一半,那谁还买张顺的鱼?张顺必然使用暴力将那人打出自己的地盘。当然搁到今天,当了政协委员的张顺学乖了,他不出面,而由江州城的城管、工商甚至公安出面,说这船主人手续不合法或者是扰乱市场秩序等等。罚款加没收,直到他服软,接受张顺大爷的管理统一价格为止。

政府与民争利不是什么新鲜事,汉代时工商业异常发达,汉武帝看到老百姓做买卖挣大钱眼红,于是将那些利润高的产业由国家专营,对商业课以重税,工商业一蹶不振。控制经济命脉的朝廷也没富起来,汉帝国国势从此开始走下坡路。

眼红老百姓挣钱的政府,自己很难真正富强起来,新政权建立后前三十年就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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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与民争利 小产权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价格 消费者利益 住房 与民争利 清查

沙发
lanzhouadu 发表于 2007-6-30 12:2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你谈的这些可能也没有错,但你与政府看问题的视角是不一样的。“小产权”房子的开发是直接违背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的,更是违宪的。

这就涉及到政府为什么要立这样的法律?与民争利?似乎不全是这样子的。保护耕地,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13以人口以及子孙后代的生存问题是立法的目的。当然我们也看到,政府的这种管制在很多方面已经造成了很多问题。特别是政府只容许国有土地入市,而集体土地只有经过征收后方可进入建设用地市场。但是土地征收补偿款又是如此的低廉,实际上是把农民排除在了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利益分享之外。

这就是如何改进政府的管制问题了。从现实看,难度很大。到底有哪些途径呢?我在自己的一篇文章中曾经论述过这个问题,不过现在大家可以进一步放开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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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lyngqng 发表于 2007-7-30 17:3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只有土地所有和使用权私有化才有可能能把这一资源推上市场竞争的轨道。

既然要区分人,就把土地与身份证捆绑起来一起加以区分嘛。这样,真正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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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ThaL 发表于 2007-7-31 08:2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小产权房的产生说不定是历史的进步。国家对需要保护的耕地措施不力啊,为什么对自己的权力阶层无法管理?

如果农业工作者想保护自己的生产用地,同时国家法律也非常明确要保护这些地,但是谁能有权力剥夺他们的生产用地?

如果农业生产者不想保护自己的生产用地,那么是哪个环节出问题了,那一定是非常扭曲的价格让真正的农业生产者受到很大的损失,而且这个损失可能还是长期的。

国家必须要真正的保护好耕地!所以国家在清查中必须十分明确清查的目的和责任,必须要注意保护好农业生产者的利益,保护好那些真正需要住房的人的利益。

只是迷茫,唯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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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Yzhenzhen 发表于 2007-7-31 11:4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在今天的中国,买房无论产权大小,所购买的其实只是一种长期使用权。当然你可以说,买大产权房子,因为土地是国有的,风险小,国家的信用比某个村集体的信用更好,但我看未必。

40%都让政府相关部门拿去了,房价能不高么?

同意 楼主!!!!

所谓社会主义也不是没有统治和剥削,而是国家代替地主阶级了而已

幸福是一段旅程,不是终点 http://blog.sina.com.cn/zhenzhen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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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mslick707 发表于 2007-8-1 17:5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你谈的这些可能也没有错,但你与政府看问题的视角是不一样的。“小产权”房子的开发是直接违背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的,更是违宪的。

房产的建设与管理需要遵循基本的经济开发理论,并顾及最广泛的民生利益.不可否认,"小产权"房在目前看来的却是违宪的,但我们不能以宪法神圣的名义将其视为绝对真理,成为判断事件合理与否的唯一标准.我们崇尚它的权威,尊重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而突出的地位.但是,在制定的过程中,又有多少真正失地农民能够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呢?广泛的参与不一定会产生正确而有效的结论,但对必要而重大群体的忽视,就使我们不得不冷静思考相关条款制定的初衷和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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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mslick707 发表于 2007-8-1 17:5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通常地说,粮食产量和耕作面积没有很强的相关性,特别是在全球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产需才是真理.纵览历史,粮食的匮乏无不由于政治因素的干涉,或者说是强大利益集团的政治经济诉求的结果.主观的认为,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不容触犯,究竟在多达程度上是为了农民的利益,为了国民的利益,为了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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