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实名制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金融机构开设任何账户都必须采用真实姓名,金融机构必须审查开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在确认其真实身份后才能开户,所有的金融交易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并记录在案。
早在2005年,由王明高和彭建刚等高层知识分子主持的《惩治腐败与建立健全'金融实名制'研究》课题研究就拉开了帷幕,而有人认为他们所做的工作纯属多余,因为2000年左右我国就开始推行存款实名制。但为何时隔七年之后的今天,金融实名制离我们还是那么遥远,那就证明我们“实名”的还不到位。而王彭等人及后来人的工作,姑且算作是为之正名吧。
要看看我们的金融实名制的落实情况,只要看看那些与一般人收入相差无几的高官们的坐骑和其子女们的走向以及作为就可见一斑。仇富是不对的,但明知是错还不加纠正反而包庇,那就是错上加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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