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票发行史上并非没有过规定市盈率上限的时期,但其负面作用,有目共睹。股市是给资产定价的,管制市盈率其实就是价格管制,众所周知,价格管制是效率的天敌,不论是98倍还是58倍市盈,那是发行人和认购者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即便后来投资者亏了,也只能认赔,否则,我昨天买的股票,今天跌了,是不是也可以找政府索赔呢,那敢情好”
是的,一级市场上,市盈率是供给与需求讨价还价的结果,这,没有错。但是,二级市场上的市盈率也是供给与需求讨价还价的结果。我的问题是,为什么一级市场上的98倍市盈率是正常的,是监管部门认可,审批的,为什么二级市场上40多倍的市盈率是不正常的了?是有泡沫的了?是广大投机者投机的结果了?是政策要打压的对象了?
呵呵,是不是有个双重标准的意思?
首先,我一向认为政府直接干预资产价格是一种政策职能的越位,该做的规范正常的交易持续,打击价格操纵,打击内幕交易,打击财务造假没做好,干预起市场来却兴致勃勃。正如网络泡沫时期,有人建议格林斯潘拿起手中的货币政策工具挤压泡沫,格老如是回答:“除非我们知道的比市场多。”这才是市场啊。
其次,拿同一个市盈率标准对所有股票一刀切,显然是不合理的,否则管理层只需要出台一个规定,规定所有股票只能在20倍或者30倍的市盈率上交易就行了,这何其轻松。某一支股票90倍市盈率不合理并不代表另一支股票90倍市盈率就不合理。成长率高的股票有高的市盈,成长性差的甚至毫无业绩支撑的股票就该被打回原形不得翻身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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