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作为一种职业,本身就是对女子性别的侮辱。毕竟绝大部分的卖淫者都是女性。如果将卖淫合法化,将会有更多天生丽质但家境不加的少女被迫或诱拐上这条不归路。的确,只是从现有的卖淫需求与供给的角度来说,公开化可以减轻某些弊病,如性病的传染率,嫖客的求索成本等。但作者同时也忽略了一个更为巨大的潜在弊端:对现有社会道德规范的威胁和对女子这个自古以来的弱势群体的公开压迫。
似乎支持卖淫公开化的人士大都为男子,是不是男人的嫖客本性本身就根深蒂固挥之不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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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pprenticef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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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引:妓女经济学(诺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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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法律,是双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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