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桃源居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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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关于商品交换的最初发生在哪里?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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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居士1 发表于 2007-9-12 20:47:00
以下是引用1x1在2007-7-15 16:37:00的发言:
部落内部根本不存在交易。

我认为原始部落内部是存在以物换物之交换的

在我看来,一个原始部落是由若干家庭构成的,各家庭日常就近外出采集,大多以家庭为单位自主进行......

这样一来,如以多余不易贮藏的食物交换易贮藏的食物......会时有发生的,

所故,我认为原始部落内部是存在以物换物之交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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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原始部落以部落为单位外出采集(食物),一般发生在食物缺乏的冬季,距部落所在地较远处,这时才会按劳力平均分配......

请大家想一想,是否如此呢?

所谓的原始部落的"共产主义",在我看来只不过是人云亦云之讹传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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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7-9-12 22:58:00

我赞同桃源的观点。

首先商品交换的基础不是由于生产力发达了,有剩余,而是分工、分群(指大群体中分几个小群体)的使然。显然这些特征在人类形成时就已经开始。

从广义上讲,人与人之间的互尊礼物都应是商品交换,或者说这是商品交换的雏形。在这里可能有几种情况,一是借贷交换,这种交换是此时甲向乙借A,彼时乙向甲借A或B或C。二是共享交换,这种交换主要在于今天共享甲的劳动果实,明天共享乙的劳动果实。三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物物交换。

据现代对印地安原始部落的研究,原始社会并不是按需分配的共产方式,二是共享分配。他们的大部分资源是无主的,这看起来像是公有,但是与我们定义的公有制有区别。这里区别在于:一、部落的任何人都可以去从事劳动,并且劳动果实可以自行处理,并非一定交公,由部落共享。进一步研究表明将劳动果实交公只是出于一种策略,目的在于表明自己有能力,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这主要表现在男人身上,且交公的劳动果实多半是自己一时吃不完的。地位高的人总能获得更多好处,而能力至关重要,它直接涉及到性交的几率。二、不同部落的人都可以取(占)用无主的资源,在那里劳动。应该说这部分资源在那时不是公有制,二是无主制,向现在的南极、北极和公海。另一部分资源是明显的私有制,这部分资源主要部落居住地附近的资源。从逻辑推测上看,这部分资源能私人占有主要在于这部分资源容易被人占有。毕竟原始人的能力有限,他们只能占有容易占有的资源。

原始部落内部是经常分开劳动的,一群人往东走捕猎,另一群人往西走捕猎。这分群劳动中,劳动果实主要用于部落共享。但是在私有的那部分上就主要是物物交换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共享中也有私情和腐败。这主要表现在贡献共享物品的人可以有不太明显的特权,以向自己意中人多分点,或要求给她(他)多分点,或者分的物品的品质高些。主持分配的人往往是部落首脑,他在分配物品时同样有上面的倾向,这应该算作是原始的腐败。比如共享一头猪,自然猪身上不同部位的肉质是不一样的,只有地位高的人总能分得品质高得肉。这种现象在狼群、狮群等一般动物中也表现得十分明显。

马克思给原始社会戴上“共产”的帽子,多少是将问题看简单了,且简单的方向有利于他要建立的理论。

13
桃源居士1 发表于 2007-9-13 20:04:00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7-9-12 22:58:00的发言:

我赞同桃源的观点。

首先商品交换的基础不是由于生产力发达了,有剩余,而是分工、分群(指大群体中分几个小群体)的使然。显然这些特征在人类形成时就已经开始。

从广义上讲,人与人之间的互尊礼物都应是商品交换,或者说这是商品交换的雏形。在这里可能有几种情况,一是借贷交换,这种交换是此时甲向乙借A,彼时乙向甲借A或B或C。二是共享交换,这种交换主要在于今天共享甲的劳动果实,明天共享乙的劳动果实。三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物物交换。

据现代对印地安原始部落的研究,原始社会并不是按需分配的共产方式,二是共享分配。他们的大部分资源是无主的,这看起来像是公有,但是与我们定义的公有制有区别。这里区别在于:一、部落的任何人都可以去从事劳动,并且劳动果实可以自行处理,并非一定交公,由部落共享。进一步研究表明将劳动果实交公只是出于一种策略,目的在于表明自己有能力,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这主要表现在男人身上,且交公的劳动果实多半是自己一时吃不完的。地位高的人总能获得更多好处,而能力至关重要,它直接涉及到性交的几率。二、不同部落的人都可以取(占)用无主的资源,在那里劳动。应该说这部分资源在那时不是公有制,二是无主制,向现在的南极、北极和公海。另一部分资源是明显的私有制,这部分资源主要部落居住地附近的资源。从逻辑推测上看,这部分资源能私人占有主要在于这部分资源容易被人占有。毕竟原始人的能力有限,他们只能占有容易占有的资源。

原始部落内部是经常分开劳动的,一群人往东走捕猎,另一群人往西走捕猎。这分群劳动中,劳动果实主要用于部落共享。但是在私有的那部分上就主要是物物交换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共享中也有私情和腐败。这主要表现在贡献共享物品的人可以有不太明显的特权,以向自己意中人多分点,或要求给她(他)多分点,或者分的物品的品质高些。主持分配的人往往是部落首脑,他在分配物品时同样有上面的倾向,这应该算作是原始的腐败。比如共享一头猪,自然猪身上不同部位的肉质是不一样的,只有地位高的人总能分得品质高得肉。这种现象在狼群、狮群等一般动物中也表现得十分明显。

马克思给原始社会戴上“共产”的帽子,多少是将问题看简单了,且简单的方向有利于他要建立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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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此言的“印地安原始部落”还不是真正的史前(人类社会初期)的原始部落......毫无疑问,人类社会初期的原始部落比“印地安原始部落”还要混沌许多,那时还没有产生耕种,只有采猎,全都是谁采猎谁享用的“无主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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