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如果说契约型基金不是一个法人,那么聘请基金管理公司去管理这支基金是必然的。那么公司型基金是一个法人,那完全可以在这支基金公司聘请自然人,招聘员工去管理好这支基金,何必去请基金管理公司去管理呢?</P>
<P>中国现在还没有公司型基金,如果成立,那想必也是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所以聘请基金管理公司去管理基金也是必然的。</P>
<P>那我想问问,黑石是美国著名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主发起人是自然人,又为什么要成立黑石集团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而不是直接在这个有限合伙制框架下管理呢?有普通合伙人管理事务就ok了嘛。</P>
<P>有限合伙制的最大优势就是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那为什么又要由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而不是由自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由自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岂不是威摄力更大吗?</P>
<P>请教高手解答我的上述疑问。谢谢!</P>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