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看海外学人创业投资基金的网站http://www.ocsf.com/gyjj/gljg.htm
这个基金是由北京海外学人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管理,而这个投资顾问公司是由这支基金的管理合伙人出资成立的。
那么我想问:这些管理合伙人已经出资成立了海外学人创业投资基金,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管理合伙人享有企业的管理权,而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管理。那为什么这些管理合伙人又要成立投资顾问公司管理这支基金。
也就是说管理合伙人出了两份资金,这个是基于什么考虑,是税收还是法律。望知道的达人能够解释我的疑问。
谢谢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