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今天的「学术」是很大的讽刺。戴老只有一个学士,不喜欢发表文章,在香港的大学不可能找到一份教职。但他不仅曾经教于哈佛,而且是芝加哥经济学派的中坚人物。戴维德创立了法律经济学,主导了反托拉斯案例的研究,而一九五八年起由他主编的几期《法律经济学报》,水平之高前无古人。没有戴老当年的准确判断,今天可能没有「高斯定律」。就是名气比他高得多的海耶克也曾经得到他的提拔。在芝大的法律学院教经济多年,桃李满门,美国不少大法官是戴维德教出来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9 20:40: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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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田日暖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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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戴维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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