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masquake在2005-5-9 23:28:44的发言: 那就叫做“敲诈权”,或叫做“最终征税权”。
总之,这个“权力”事实上是由地方官拥有的,因为皇帝--地方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地方官是利用“白员”来敲诈老百姓,不可能通过正式的制度,因为表面上这种权力是没有界定给地方官的。
皇帝越勤政爱民,会积极的降低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的恶果,地方官的“白员”会较少;反之,就是另一种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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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完全同意mas兄“这个“权力”事实上是由地方官拥有的”的说法。在明清两代,地方官的收入除了政府俸禄之外,来自于税收浮收的灰色收入大致有三块:“火耗”,“羡余”和“节敬”,称为“定例”,既然是定例,其数字是大抵稳定的。
也就是说,从经济关系上来看,地方官更像是“白员”们的雇员。或者如我在前所说,是白员雇用了政府的权威及政府的代理人地方官。所以我不同意nie兄的“地方官员利用“白员”等于要自己从薪俸里支付成本”,,duandaodi兄的“这是在编人员出于自己的考虑,(主要是主政官员的利益)”的说法。
就白员而言,他们会给地方官员一份固定的好处,以示对朝廷权威的尊重,但此外的事情,是决不希望官员们干预的。如果官员们试图干预,他们会死得很惨的。在红楼梦中有一段描述,贾政外放地方官,不识时务,吏员们是如何整治他的。
同时“白员”不会希望自己的队伍里人员太多,因为这是从他们腰包里掏钱。所以我不觉得这里会有“机构膨胀”的问题。当然,我没有实证的资料,但我认为这个问题要实证也不会太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