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山成功在2007-7-20 17:30:00的发言: 社会主义社会是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所有制社会。这一社会已不存在阶级。阶级那是非人类社会的事情。马克思在《宣言》中指出:“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它自己的这个阶级的统治。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这种所有制关系“一分为二”,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每个人对自己的在社会生产中的个人劳动成果份额的专有权。二是每个人对全部社会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也即所谓“共同占有”。就物质内容说来,这种共同占有,是对自然的和劳动本身创造的生产资料的总和的占有。
当然,这种占有不完全是上述那种所有的关系,而是可以使用的关系!另一方面,这种占有又具有这样的性质,比如对那些表现为人类历史共同性的劳动产物,无论是科技生产成果、医学成果等,应无条件的享有,等。其费用应由社会付出。
此外,个人所有权不仅体现在自由劳动的关系中,也更体现在直接的社会生产过程中,这种消除了旧有社会的社会生产中生产中个人非所有者的关系,是需要比旧社会中更精确的计算个人的生产费用和成果的。并因此为基础产生出社会主义民主制的基础关系。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这种真正民主制关系,是首先体现在直接的社会生产中,而因此而建立起来的。
混淆了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消灭资本主义的过程,是一种过渡形态;共产主义是消灭资本主义(更确切的说是消灭商品经济)的结果,是一种稳定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