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各位大哥大姐答疑~ 我在这个点有点搞不清楚,书上只有委托方按数量成本核算的例子~麻烦大家解答~~万分感谢~~
假设 甲委托代销商品成本为50000 合同规定委托乙代销售价为60000 增值税 17%
如果按售价金额核算是
借:委托代销商品 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吗?
还是要算商品进销差价?因为书上说委托方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 做会计分录的话 月末还要结转“商品进销差价”
还有最后在按数量成本核算情况下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这一步需要因为 按售价金额核算 而做什么修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