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劳教的人严重“危害”了权力秩序
被劳教的都是些什么人,那些人到底危害了谁的利益?根据学者研究,劳教制度发挥作用的地方主要是这么几种:处罚那些多次违法且屡教不改者,比如多次盗窃,寻衅滋事的人;关押上访维权的人;出于维稳需要,处罚不听话者,如在房屋拆迁、黄金开采、户口管理、出租车管理等方面违反了地方政府的规定的那些人;刑事案件中因证据不足、案情复杂等原因难以移送起诉的人;为创收做贡献,对卖淫、嫖娼、聚赌人员以劳教相威胁,收取高额罚款。
除了第一类惯偷惯犯跟社会安全有关外,其它几类均属于为维护某些既得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利益而侵害人权的行为。此时的公安机关,是某些人的家丁,而不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劳教制度之所以无法改革,就是因为公安机关的强力阻挠。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透露:“全国人大法工委曾经召集公检法司多家开会讨论(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以取代劳教制度,每次都是公安部门一家反对,最终不了了之。”在讨论劳教司法化——也即把劳动教养的决定权交给法院时,也是公安部门以“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需要”为由而反对。
其实,公安机关反对废除或弱化劳教制度的理由是相当充分的。中国当前社会矛盾激化,民众利益诉求强烈,基层群众与地方政府、法院等机关的矛盾激化,违法犯罪行为也较多,如果废除了劳动教养这一用起来极为便利,威慑力度又很大的制度,维稳压力之下,公安机关将立即陷入不利之地。劳教制度改革的阻力表面看是来自公安机关,其实是维稳压力造成的,而维稳压力又来自拆迁、信访等利益纠纷。如果不能解决背后与民争利、侵犯人权这些根本问题,公安机关强烈反对废除劳教就在情理之中。
那些因维护个人权益而被劳教者严重威胁了权力秩序,这些权力秩序包括官员的面子和前途,政府的形象,当然,也有所谓的办公秩序,但那些被劳教者为什么要在政府大院撒泼,为什么会在天安门跪国旗呢?我们的公安机关不为他们伸冤,不替他们解难,反倒把受了冤屈的人劳教一两年,很多人陷入“上访—被劳教—再上访—再被劳教”的恶性循环之中,试想,这些人在旧冤未报,又增新冤的绝望之下,还有什么行为干不出来?因此,废除劳教制度的过程,实际上也是驯服权力滥用的过程,劳教一日不除,则权力滥用一日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