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烟雨红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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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利息的合理性 [推广有奖]

21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10-25 18:06:56
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5 12:59
钱有没有下崽的功能不是某一个人说了算的,借款人和出借人都认可了下崽功能,那它,就具有这功能。
-- ...
没有出借人的借贷?

你真的觉得这说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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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10-26 11:58:55
你又拿不符合的东西作对比,这边谈出借,你却举个授予的例子出来。。。。。。

借是借,授予是授予,这个区别很大,冠军因努力获得大力神杯,是获得了这四年的授予,而非借走。
    用不恰当的比喻是无法得到正确的结果的。

23
生产队 发表于 2012-10-26 13:22:17
我觉得使用权不是说我必须用他,而是说我有权在我想用的时候就用他,一个资本家1000万闲着,但是不代表他不能在他想用这个钱时使用它们,地主占地100亩这个比如我国,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买的就是使用权,这个权力是被大家认可的,不然买了就没用了。

24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10-27 11:20:48
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6 13:15
错到离谱!

大力神杯不是谁“授予”的,而是赢得的,是靠自己的实力得来的。
是啊,你说了大力神杯是“赢得”的,说的货币是自己提供服务换取的——这个说法差不多,但是我记得在几句话之前是说的是借贷,而你是用大力神杯来比喻借贷,怎么就突然又变成赢得和换取进行对比了?
    把问题偷换了一下,然后加个“所以”?


另外,央行的钱并非没有主人,按照逻辑上讲,民主社会的一切属于人民,央行的钱也一样,央行是人民委托的管理者。
    而独cai社会的央行属于独caiZF,央行是独caiZF委托的管理者。

25
yuemonglong2 发表于 2012-10-27 11:52:37
不是无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问题,是等不等价交换的问题。

26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10-27 14:23:04
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7 11:45
是啊,你说了大力神杯是“赢得”的,说的货币是自己提供服务换取的——这个说法差不多,但是我记得在几句 ...
“没有出借人的借贷?
你真的觉得这说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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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说的通,非常说的通。
这就和世界杯一样。。。。”

“而借贷,则是属于货币管理的一项,根本就不是获取货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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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无奈,看看你再上面的两段话,是否一致?
    一段拿借贷与获奖相比,一段又在否认对比性,认为获奖与获得货币类比,到底哪个是你的意思?

而货币属于全民,与大力神杯属于所有成员国并不冲突。
    只是后面一句的引申显然是错误的,获得货币毕竟和获奖还是有所分别,而大力神杯特殊的归还方式也成为这个区别所在容易混淆的,不要总是沉迷于某些容易混淆的东西,把其他奖牌放进来一块考虑,我们可以看到,只是所有成员创造了这么一个荣誉授予某个人、或者团体而已,有针对性的奖牌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所有权的转让。

27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10-27 18:43:50
1、借和换取显然是不同的,你拿大力神杯进行比较,要么类比借;要么,类比换取,麻烦自己有个准主意好么?
   借款人和央行,当然没有一个是主人,明摆着作为委托央行的人,你却不敢承认,只是一味的强调其他的人不是,能得到什么结论?

2、无主之物凭什么有人有权管理呢?
    凭什么还需要用实物去换取呢?

   对于货币的理解错误,为了自圆其说,竟然连这样的基本问题都不顾了?

28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10-28 11:09:09
事情不是谁说正确就正确的,那就没什么可讨论的了。

   无主之物的分配权为什么会被这个所谓的管理者所拥有呢?
   其他人为什么没有?
   这样的管理者和独cai者有什么区别?

29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10-29 11:41:39
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9 10:29
无主之物的分配权为什么会被这个所谓的管理者所拥有呢?
   其他人为什么没有?
   这样的管理者和独ca ...
哈哈,竟然又想出个公开规则来了,谁制定的规则?神么?

既然扯出规则,那么我们更需要看到,谁有权制定规则?
      10个人分蛋糕,凭什么要按照体重分呢?
      在规则的限定下,确实,分配蛋糕只是个只为了,但是更需要看到,分蛋糕的规则是10个人共同决定的,也就是说会所,这10个人是蛋糕的共同主人,因此才有资格去制定这个分蛋糕的规则!


用管理者没有完全的分配权是规避不了物主的存在的——分配权要么在管理者,这是独cai;要么在真正的主人手里,据比如委托国际足联管理的各个成员国。

30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10-29 15:47:48
clm0600 发表于 2012-10-29 12:07
用管理者没有完全的分配权是规避不了物主的存在的——分配权要么在管理者,这是独cai;要么在真正的主人 ...
集体所有和授予某一部分是很大的区别,这个奖杯的特征就确定了是不能割裂使用的,用个不完全恰当的例子来说,正如土地既然属于村集体,为什么村民还要争夺承包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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