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sOn 发表于 2012-11-6 13:16 
1、抽象劳动是不需要补偿的,劳动力才需要补偿;
2、抽象劳动本身不具有交换性,太阳素也一样;
3、所谓 ...
1)你在不合适的地方区分了劳动和劳动力。太阳素本身即便是抽象的,从而太阳本身是客观实体,是太阳素的发出者,正如劳动力是劳动的动因,也同样表明太阳本身是不需要补偿的,或者说不具有经济上的补偿意义。太阳本身不是太阳素在经济意义上的所有者。在自然辩证法中,物质与物质的属性不可分开从而是一个概念。
2)劳动本身分为具体的劳动和抽象的劳动,当然你如果把太阳素也这样区分,那么具体的太阳素仍然是不可交换的。当然,我们不排除今后你去占有太阳,从而在技术上占有你所说的具体的太阳素。
3)如果你懂得在政治经济学中,所谓交换必然的而且只是剩余的交换,从而不是小孩子交换玩具的那种交换,那么你就会发现你绕不过去。
4)完全不明白你的意思:
4、太阳素(通过附着物)的所有人是生产资料或劳动者,当然各有各的主体地位。这一点和“抽象劳动的所有者是人”一样。
请对照“4)劳动及其产出来自主体意义上的人,而太阳素不具有主体地位。”
怎么叫“通过附着物”?
抽象劳动的所有者是人类的话,你或许想说太阳素作为抽象,其所有者是太阳这个恒星?
5)你把太阳素简单化为燃烧,然后把太阳素的燃烧又等同于人类人工制造的“燃烧”,你已经混乱得一塌糊涂了。
需要具体展开把你反驳得体无完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