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sOn 发表于 2012-11-6 16:40
1、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分悖论并不是我发明的,而是马克思自己就发明的。因为太阳素和劳动相比毕竟还是有差异,所以当然只能说“太阳素的所有者有经济上的补偿权利”;太阳素的所有者当然就不是太阳本身。
2、“具体的太阳素”实际上就已经是商品或者劳动力了,怎么不能交换?
3、不管是什么样的交换,只要你明白“太阳素可以和抽象劳动类比”“具体的太阳素(其实就是太阳素的附着物)可以和具体的商品或者劳动力类比”,你就明白,只要是劳动价值论的交换,都可以在太阳价值论里实现;
4、意思很简单:交换物含有太阳素的多少,决定了交换物的价值。交换物本身是具有主体地位,我们交换的是交换物,不是太阳素。——马克思主义哲学没过关吧?
5、我可没有把太阳素简化为燃烧,那是你简化的。你反驳这个有什么用?
2、具体的太阳素是商品的话,首先你的太阳素必须是被占有的,等你占有了或者等你发现有人占有了太阳素再来讨论。或者说,等你发现太阳素是根据自己的意识去工作的,再来讨论,我不反对或者不否认自然界有意识这种论点。
3、太阳素附着在什么上面,什么是太阳素本身?通过什么形式附着?
4、没有3、的结论,本条无法展开
5、不需要我提醒你吧,是你简化等同的还是我简化等同的?
所谓的产出调节并不是关键。因为太阳素的拥有者也可以是劳动者(燃烧自身能量,转化为劳动需要嘛),既然是劳动者,当然能自我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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