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不多说,直接上问题:
1、新古典综合经济学既然坚持市场出清理论,为什么还有补偿性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主张。市场出清不就是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么?为什么还需要多种政策的综合运用呢?
2、为了解释非市场出清,凯恩斯主义提出了名义工资刚性,新凯恩斯主义提出了工资、价格粘性。而我看到有的资料在介绍凯恩斯主义与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时这样说“凯恩斯主义为了解释非市场出清假设,建立了解释工资和价格粘性轮,宝轮长期劳动合同轮。”这样的说法正确吗,这里可以不区分凯恩斯主义和新凯恩斯主义吗?
也许问得比较浅,但是确实是我理解不到之处,请大家帮我指正。我在线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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