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水价
一、供水水价收费标准:
根据《襄樊市物价局关于改革调整市区供水价格的批复》(襄价函【2010】13号)文件和国家有关城市供水管理价格规定,新的城市供水价格标准如下:
用水
类型 居民生活 行政事业 工商服务业 特种行业
用水 用水 用水 用水
水价 1.30 1.50 1.65 3.30
污水处理费0.80 0.80 0.80 0.80
到户
价格 2.10 2.30 2.45 4.10
1、对于低保、特困家庭实行优惠政策,8吨以内水价为0.80元/立方米;污水为0.50元/立方米;8吨以外正常收费;区域用水0.80元/立方米。
2、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其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每户每月水量的第一级基数为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价格为1.3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5.1—33立方米(含33立方米),价格为1.95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3.1立方米以上,价格为2.60元/立方米。
对暂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抄表到户、暂按总表计量的居民小区和单位,采取按总表计量数、户均用量的基础上,按阶梯式计量水价对总表计费。以上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加收其他费用。
上述改革调整的供水价格标准,从2010年9月1日抄见水量(八月份水量)起执行。
二、阶梯水价计算方法
1、“一户一表”每月抄用户计算方法:
阶梯水价计算公式:1—25吨/1.30元,26—33吨/1.95元,水量≥34吨/2.60元。
2、低保“一户一表”每有抄用户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为:每月水量≤8吨/0.80元,9—25吨/1.30元,26—33吨/1.95元,水量≥34吨/2.60元。
3、“一户一表”两月抄用户计算方法:
阶梯水价计算公式:1—50吨/1.30元,51—66吨/1.95元,水量≥67吨/2.60元。
4、低保“一户一表”两月抄用户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为:每月水量≤16吨/0.80元,17—50吨/1.30元,51—66吨/1.95元,水量≥67吨/2.60元。(以上计算方法均不包含0.80元/吨的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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