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eewin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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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数据] 提供各地级市水价,奖励50论坛币!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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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King 发表于 2012-12-19 21:25:57
贵州省安顺市
安顺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2.30元/立方米(含税)。另外为减轻调价对安顺市城区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对享受ZF低保待遇的低保户每户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的,按原价格1.95元/立方米执行;月用水量超出5立方米的,超出水量部分按调整后的2.30元/立方米执行;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安顺市城区原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市政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统一调整为3.4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8.5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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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Trac-King 发表于 2012-12-19 21:32:24
贵州省六盘水市
一、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制度,各级水价的比价关系为1:1.5:2。
    第一级水价为2.3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15 m3/月/户(含15 m3/月/户);第二级水价为3.45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15 m3以上至24 m3/月/户(含24m3/月/户);第三级水价为4.6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24 m3/月/户以上。以人数为单位的集体户(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出租屋等),第一级水量基数为5 m3/月/人(含5 m3/月/人),第二级水量基数为5-8m3/月/人(含8m3/月/人),第三级水量基数为8 m3/月/人以上
二、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原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市政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统一调整为3.40元/立方米。二、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12.00元/立方米.
以上价格包括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为0.7元每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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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Trac-King 发表于 2012-12-19 21:47:57
江苏省南通市
居民用水价格为2.6元每立方米;工业用水价格为3元每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为4.3元每立方米。以上价格均为最终到户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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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Trac-King 发表于 2012-12-19 22:00:20
江苏省宿迁市
                               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宿迁银控自来水有限公司,宿城区、宿豫区物价局: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供水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00]407号)、《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苏价工[2007]55号)、《省物价局关于宿迁市“十一五”水价调整方案的批复》(苏价工[2009]211号)文件精神,经市ZF同意,决定调整市区(含宿豫区城区,下同)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用户分类和水价构成
   (一)用户分类
用户分类按用水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商服务业用水和特种用水四类。具体分类详见附表一。
    (二)水价构成
城市供水到户价格由含税基本水价、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四部分构成。今后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水价外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二、价格水平
   (一)调整幅度。基本水价平均每吨调价0.30元。
   (二)到户水价。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每吨由2.57元调整为2.87元;行政事业用水到户价格每吨由2.97元调整为3.27元;工商服务业用水到户价格每吨由3.07元调整为3.37元;特种用水到户价格每吨由4.87元调整为5.27元。具体价格构成见附表二。
  (三)宿豫区城区的供水价格。宿迁市宿豫新大地自来水有限公司对用水户的到户水价按本通知规定的自来水到户价执行;宿迁银控自来水有限公司对宿迁市新大地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内部结算价格,不分用水类别每吨为1.80元,其中:含税基本水价1.60元,水资源费0.20元。以后根据各类用水比例的变化情况,在下一次水价调整时相应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每吨0.96元,由宿豫区ZF委托代征,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用于宿豫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三、减免规定
对特困家庭予以照顾。凡领取民政部门核发的《宿迁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凭证每户每月免费使用自来水5吨(不足5吨的,按实免收)。自来水公司目前已对个别弱势群体的特殊照顾办法仍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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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Trac-King 发表于 2012-12-19 22:54:51
居民用水价格实行阶梯水价:每户人口在4人(含4人)及以下用户的用水价格,按用量分为三级:第一级(低于或等于22吨/月)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2.57元/立方米);第二级(22.01―30吨/月)水价为基准水价的150%;第三级(大于30吨/月)水价为第一级水价的200%。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超过部分按人均月用水量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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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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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Trac-King 发表于 2012-12-19 23:05:26
江苏省镇江市
居民用水价格为2.67元每立方米;工业用水2.71元每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2.41元每立方米;经营服务业2.82元每立方米;特种行业3.5元每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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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hzwandcj 发表于 2012-12-20 10:57:57
重庆万州区,居民用水,一级水价2.17,工业用水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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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Trac-King 发表于 2012-12-20 12:50:22
江西省鹰潭市
居民用水价格:50吨以内/月综合水价为1.81元每立方米;50吨以上超过部分为2.01元每立方米
行政事业用水为1.96元每立方米;工业企业用水为2.01元每立方米;经营基建用水2.71元每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为7.11元每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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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Trac-King 发表于 2012-12-20 12:57:21
江西省萍乡市
    居民生活用水为1.11元每立方米;工业用水为1.3元每立方米;经营基建用水为2.2元每立方米;特种用水为3元每立方米,以上价格不包含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标准如下: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式计量收费,月用水量40吨以内(含40吨),按照0.8元/吨收取;月用水量超过40吨,40吨以上部分,按照1元/吨收取;集体用户(两户以上共用一块水表)由市供水公司按照总表用水量分摊到户,按上述标准计征。未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元/吨;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但未达标排放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元/吨;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且污水达标排放并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工业企业,按上述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15%收取管网运行维护费;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且污水达标排放,但其污水未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工业企业,免征污水处理费。
    行政事业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9元/吨;经营基建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元/吨;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1元/吨。此外,使用自备水源的污水处理费按照相应用水种类标准执行。对于城市困难群众及社会福利机构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将实行优惠政策。对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用水户每户每月免收6吨污水处理费;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按居民生活用水最低标准减半征收污水处理费,优惠政策将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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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蓝莲花 发表于 2012-12-20 19:19:21
新疆库尔勒
  一、库尔勒地区各分类水价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1.34元/ m³调整为1.54元/ m³;
    2、公用事业用水由现行0.5元/ m³调整为1.57元/ m³;
    3、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1.34元/ m³调整为2.13元/ m³;
    4、工业用水由现行1.38元/ m³调整为2.13元/ m³;
    5、商业、服务、基建用水由现行2.20元/ m³调整为2.83元/ m³;
    6、特行用水由现行4.00元/ m³调整为7.23元/ m³;
    7、综合水价由现行1.46元/ m³调整为1.822元/ m³。
    二、其他相关规定:
    1、消防灭火用水实行免费。
    2、实行新的水价政策后,对持有“低保证”的用户,居民生活用水仍维持现行标准1.34元/ m³不做调整(每户每月限1 0 m³),调价后产生的差价部分,由市财政按低保户实际用水量给予企业补贴。
    3、库尔勒地区的三个加压区(塔什店镇、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以北)供水价格按此文件规定执行,原巴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下达塔什店地区(开发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巴计价〔2004〕120号)文件同时废止。
    4、库尔勒地区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仍按巴计价费〔2006〕533号文件执行。
    5、新的水价政策从2010年9月1日后的第一个水表抄见量起执行。原巴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下达库尔勒自来水与污水处理费合并计收价格的通知》(巴计价〔2003〕57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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