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一代学了不少辩证法,也常常将事物从正反两方面看待,以求得一种不受局限的观点,但是,我的体会是:辩证法既不能减轻痛苦,也不能产生具体有用的知识。
例证1,“坏人”的行为也具有刺激你努力的好作用,就是一种典型的辩证法。但是,辩证法并没有减轻“谁动了我的奶酪?”的痛苦。
例证2,“交易成本”可以理解为不能给人们直接带来“效用”的那些制度运行成本---如:防“盗”防“假”防“暴政”的相关费用,即:如果人们是完全集体理性的,那么,花在“交易成本”上的资源可以生产更多的“效用”消费;但是,从辩证法的角度看,人们的“投机”性 “非理性”博弈带来了人们的竞争以及因竞争而带来的创新,从而刺激了生产“效用”的能力的增长,“暴政”也可以带来稳定局面,获得“宁为太平犬、不做乱世人”的“幸福”;况且,人们的“非理性”博弈也是人们的精神生活的一部分---至少可以消除“无聊感”。于此看来,辩证法不仅没有帮助我们获得基于“交易成本”观念的对制度变迁的正确的认识,而且还带了困惑---既然“交易成本”高的“坏制度”也有积极作用,那么,“坏”制度就是“合理存在”;那么,正确的方向在哪里呢?这个例子告诉我,我们没办法从辩证法中获得一种具体有用的知识。
总之,只有从一定目的出发的工具性的演绎与实证、归纳与实验的科学方法才能获得解脱困惑的具体知识,也只有从目的出发的斗争实践才能获得解脱痛苦的具体办法。因此,辩证法实在是一种精神麻醉,不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