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中的“常人方法论”告诉我们:人的言行的“意义”存在于具体的情境之中,人的言行的“作用”取决于互动中的“意义建构”。用这个道理来理解“讲道德”中的“讲”及其“作用”,可以帮助我们如何更好地进行道德宣传和更好地发挥道德的行为规范作用。
情境1:某领导在各种公开场合大讲特讲“奉献精神”,但是,自己却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很显然,此人的“讲道德”给“群众”的“意义”是:此公又在忽悠我们了!
情境2:某老板在各种培训雇员的会议上大讲特讲“职业道德”,但是,自己从不重视雇员的合理权益;很显然,此公也在忽悠人。
情境3:某某和某某合作成功完成了一个非法案件并收益颇丰,强势者说:你还是发扬风格吧。很显然,强势者的话语中省略的意义是:如果你不讲风格,我就讲暴力。弱者一定很主动的“讲道德”,其真正的意义是“我认输”。如果弱者反问:发扬风格,是什么意思?强者一定会恶狠狠的说:你,蠢猪!
情境4:某某慈善家自己的生活非常简朴,每次将募集的善款几乎全部用在了扶贫济困上面了,他或者她从不将道德仁义教训人;很显然,人们会由衷的说:这,才是真正的讲道德!
从上述人之常情的四个情境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自己不讲道德的领导不能要求群众“讲道德”;道德是用来约束自己的,要求别人“讲道德”的人是最不讲道德的。领导“讲道德”的正确做法是:福利于民、节欲于己!古人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第二,老板不顾员工合理利益的情况下要求员工讲奉献精神就是不讲道德。老板“讲道德”的正确做法是:允许员工争取自己的合理利益,不仗势欺人。古人曰:富贵不淫。
第三,不平等的情况下具有“天然”优势的人不能要求别人“发扬风格”;否则,其行为就是不道德。对于弱者来说,追求平等就是“讲道德”; 古人曰:贫贱不移。
第四,没有权势的普通的有道德的宗教人士、贤者、慈善家可以鼓励大家讲道德,但是,不能利用任何“舆论压力”、任何“心理暗示”、任何“歪理邪说”忽悠大家“讲道德”;只有开启人的理性精神和唤醒人的创新智慧的情况下的“讲道德”才算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讲道德”。 古人曰: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