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自命找到了代表劳动量的时间作为商品交换的客观尺度,并声言自己是“客观价值论”,实属大谬矣。
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特别是人类主要还是以狩猎为主要生产活动的时候,人人对劳动都可以亲历而为,这时的劳动量用自然获取猎物的时间来衡量,还比较接近,尚可初略的对比,但仍是不能做到准确,劳动量仍然是个估量。随着生产力提高,人类主要的生产活动开始向农业劳动发展来时,社会分工逐渐出现,各种工种、行业逐渐独立,人们已不能事事亲历而为,从而各种劳动的劳动量衡量对比也就变得越来越困难。也就是说,甲工种和乙工种的人如果换过来去从事对方的劳动,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就难以比原工种的人少,一般情况会多,因而就不能做出准确的比较。这样一来,劳动时间代表的劳动量与实际发生的劳动量就渐行渐远,越来越偏离。从此,劳动量的衡量就越来越主观化,劳动因素也就渐渐的从交换活动中退出,让位给了其他因素。
本来从一开始最简单的生产活动,劳动量的计算就已经是个估量,也就是说一开始就是主观行为,而不存在像马达恒定功率输出那样,只要有时间量纲就可以准确的计算功效。更何况人类劳动后来越来越复杂,想做到客观准确衡量计量的程度已不可能。
因此,劳动价值论所认为的劳动时间代表的劳动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是一种“客观”行为,从而是“客观价值论”,实际上只不过是表面捡到了一个客观的时间量纲,而时间里同样没有包含客观的实际劳动量内容。这就注定了劳动价值论同样是主观价值论,只不过劳动价值论的辩护士不愿或不敢承认罢了,还在继续挥舞着客观的时间,冒充客观,或者形象的说是披着客观的燕尾服,一旦被人们撩开,就马上露出主观的屁股。
劳动价值论在质疑交换是主观因素决定时,要首先搞清自己存在的主观问题,即劳动量如何做到客观计量,劳动时间代表的劳动量如何与实际发生的劳动量做到客观一致,而不是主观大而化之的“无差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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