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sOn 发表于 2012-11-25 22:47 
你说了很多话,但都没用
因为你始终不敢正面来解决两个问题:
1、劳动的复杂程度到底怎么“客观”确定? ...
复杂劳动可以由劳动参与者的竞争决定。即:首先区分有能力做和没有能力做作为定性。其次是定量,即:在多长时间内完成规定的指标,或者在规定的指标上需要多长时间完成。
给你举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
vista系统和win7系统,两者都用过的人——哪怕只是很简单的应用其最表面的功能——都知道前者图片浏览器本身就带有简易的编辑图片光色效果的功能,但后者没有这个功能了。
我们对此指标可以这样定性:
参与这两个系统专项功能开发的程序员,首先规定任务:比如要求在图片浏览器中自带这一编辑功能。能做的留下来,不能做的,不参与这个工作。能做的,意味着其比不能做的,进行更复杂的劳动:在现存系统约束中编写程序。
定量就更简单了。
可以进行时间固定的定量。在比如1周内,完成比如说4个功能的图片编辑功能的编写。
也可以进行时间变量的定量。比如,每隔2天完成新增一项功能的程序编写,时间暂时不限,取决于其它项目的进度。如果其它项目结束,这里的编写必须结束,那么依照其所新增功能的数量来考察其能力。
以上无论哪种方式,最终都是由劳动时间来约束的。
所以:劳动时间的衡量可能不是充分条件,但一定是必要条件。
这回没有抄书咯?如果你认为我剽窃,请指明我剽窃了哪一本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