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xt 发表于 2012-11-25 19:07
he_zr兄,你好!
如你所指,我对人大教师在政治经济学专业上大谈哲学向来不感兴趣,所以哲学是我的不足 ...
你对劳动与劳动时间和劳动量的关系阐述是正确的,这点你不用怀疑。时间就是时间,用时间来衡量劳动,本身就是张冠李戴。劳动如果仅是劳动者支付体力或脑力,那么这个过程是一个由物质构成的物理量形成过程,计量必须是使用物理量的计量单位。到目前为止,人们至今尚未找到这样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因此,采用时间替代,大而化之的来计量劳动,不是不可,而是事先必须由劳资双方认可。
其次,产品是生产三要素的产物,不是劳动力(者)一个要素的产物,因此,产品实物或其所对应的商品价格包含三要素的内容。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一个内容显然不能代表三个内容,也就是你说的不能担当衡量商品的量纲。实际交换中,劳资双方认可劳动时间作为计量劳动的尺度是一回事,消费者是否认可劳动时间作为计量商品的尺度更是另回事。由于劳动价值论直接把劳动者的劳动量等于商品量,把交换商品视为交换劳动,自然就错误的把劳动时间作为交换的尺度了,尽管在劳动时间前设定一个“社会必要”,但也无济于事,实际交换中消费者根本不把劳动或劳动时间当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