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hye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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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实战] 关于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出售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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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yevr 发表于 2012-11-27 10:56:38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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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时我曾在本论坛发帖求助,下面是连接https://bbs.pinggu.org/thread-1519284-1-1.html
      知识从无到有,我想设计出一种新的担保工具,基于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开发的。其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降低买房者所付的房贷利率,这一初衷是美好的。大概的的意思是,银行将住房抵押贷款转移给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打包开发成担保工具(解除掉银行和买房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一出售是永久的,担保公司将持有长期的住房抵押贷款和贷款收益),用担保收益来消灭一部分利率。经论证,转移住房抵押贷款的方法在法律问题和操作方法上是完全具有可行性的,开发成担保工具也具有可行性。然而当方案被自认为成型时,得到了老师的指导,指出了如下问题:1、住房抵押贷款形成银行的既定收益,银行不会将这一部分收益出让。2、担保公司没有直接从事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权利,无法直接拥有住房抵押贷款开发的资源。3、当下金融市场不是完全开放的,拥有住房抵押贷款的银行类机构,不得从事一般的担保业务。
       想特此请教专业人士,如何能让银行放出一部分住房抵押贷款(这里指的不是不良的住房抵押贷款)?或是银行可不可以成立一个独立的,类似于担保公司的担保部门?只要可以转移住房抵押贷款,或是有住房抵押贷款资源的银行能成立一个担保部门,就成功了。


交流邮件ohyevr@163.com。望各位有能力解答此惑人士不吝赐教。
       本人专科生(普通的不能再普通那种,会计类的投资理财专业),由于还有几天就走出校门(实习),本人正处于迷茫期,所以很急切。遇到这样的阻碍不知应不应该继续想办法将心中期待的那个担保工具开发出来~~~~~~因为一离开学校,将是面临找工作的问题,可能会很少再将经历花在这件事情上,忘各位专业人士帮帮忙(说这话的想法是做出方案后直接拿去找公司,一来可以解决工作问题,二是实现一个金融梦想),成人之美。
   

有大神的存在么?马上离校了,想尽快找到能说服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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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抵押贷款 住房抵押 pinggu thread 担保公司 住房抵押 贷款

学无止境

沙发
zhentao 发表于 2012-11-27 11:05:13
这个是恶魔,千万不要放出来。
银行巴不得的要做这个项目呢。在法制及评估制度没有完善和建立之前,不建议允许银行出售贷款。搞不好会让地产泡沫进一步扩大。

藤椅
ohyevr 发表于 2012-11-27 11:15:58
zhentao 发表于 2012-11-27 11:05
这个是恶魔,千万不要放出来。
银行巴不得的要做这个项目呢。在法制及评估制度没有完善和建立之前,不建议 ...
这个倒不会吧,开发这一部分的担保面向是辅助企业贷款的,银行出售这一部分住房抵押贷款换来的是有保障的企业担保贷款,将企业的风险分担给担保机构和买房者~~~至于更大层面上的风险,我一个大专生,学识水平真的有限。
学无止境

板凳
风の守护 发表于 2012-11-27 11:20:33
我记得法规上规定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贷款吧?这个似乎有种变相贷款的嫌疑

报纸
zhentao 发表于 2012-11-27 11:24:16
ohyevr 发表于 2012-11-27 11:15
这个倒不会吧,开发这一部分的担保面向是辅助企业贷款的,银行出售这一部分住房抵押贷款换来的是有保障的 ...
你的初衷是好的,但是银行手里的流动性并非想你想像的那样会流向企业。银行是逐利的,企业陷入困境,也就是目前大部分制造业所面临的情况,银行是不会把自己手头的钱贷给制造业的。基本上是会重新回到地产业。
日本从99年开始实行0利率政策,初衷和你的一样。但是后果呢?大家都把钱借来进行carrying trade了。

地板
ohyevr 发表于 2012-11-27 11:26:08
风の守护 发表于 2012-11-27 11:20
我记得法规上规定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贷款吧?这个似乎有种变相贷款的嫌疑
正解,这说白了也是变相贷款,带出售转移成为担保机构的资产后,在法律上找得到依据的,因此也不算变相贷款。
学无止境

7
life_life 发表于 2012-11-27 11:55:13
信贷资产证券化!!!

8
ohyevr 发表于 2012-11-27 14:56:42
life_life 发表于 2012-11-27 11:55
信贷资产证券化!!!
非也~~~
学无止境

9
仰望半月的夜空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11-27 15:36:16
我有点迷糊每太看懂LZ的意思
【用担保收益来消灭一部分利率】
特别是这个,如何消灭?这个不能抵消的吧?若是抵消了那不是说是担保公司在中间无条件做好人了么?而且银行转移这个的时候肯定是要有利益才会转移的啊,不可能没有利益这么好人就转移了吧?那转移的时候支付的这部分利益又是由谁来支付?如果是由担保公司支付的话,那这个并没有减轻房贷者的压力吧?
这样如果多几个环节是不是就放大杠杆了有点信贷资产打包分散证券化了。。。
额,个人的一点想法,坐等大大回复

10
风の守护 发表于 2012-11-27 16:05:40
ohyevr 发表于 2012-11-27 11:26
正解,这说白了也是变相贷款,带出售转移成为担保机构的资产后,在法律上找得到依据的,因此也不算变相贷 ...
是否能认定为变相贷款这个不是银行认定,也不是我们来认定,是主管的银监和央行来认定,我们的猜测实际上是毫无意义,实际上做这个还不如拿若干资产做担保贷款然后转出去拆借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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