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中国新兴官僚资产阶级,以及官商资产阶级群体日益壮大,敛财手段日益公开和肆无忌惮,贪腐监督机制日益弱化和形同虚设的今天,如何确保无产阶级继续执政,如何确保人民军队的无产阶级性质,确保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条件是无产阶级的军队”,成为了新时期的重大新问题,值得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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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军队与战争一样,是在阶级社会和国家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恩格斯指出,原始社会的武装力量是指全体居民为夺得和保护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而集合在一起的“自动的”武装组织;社会分裂为敌对阶级之后,“军队是国家为了进攻或防御而维持的有组织的武装集团。”(《马克思恩格斯军事文集》第1卷第342页)与任何事物都有其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一样,军队也不例外,也将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
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军队的社会本质。认为,军队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中,军队是“寡头统治集团的政策工具,”是“以实行寡头政治的对外政策和反动的对内政策为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军事文集》第5卷第196页、218页);而在无产阶级取得胜利的国家中,军队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条件就是无产阶级的军队。”(《马克思恩格斯军事文集》第2卷第362页)
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军队的发展与社会生产以及社会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完善军队组织的前提,军队的发展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产的状况决定的。
马克思恩格斯一贯主张废除资产阶级的常备军。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常备军,是国家统治集团利用从人民那里掠夺的财产供养和培植的,专为资产阶级私利服务的武装集团,它对外侵略扩张,对内镇压人民,对生产和人民群众的危害极大,必须予以废除。马克思在《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中指出:“庞大的常备军对生产的毁灭性影响”,提出用“普遍武装人民”的方式来取代它。他们还认为,在无产阶级掌权的国家,必须保留武装力量,并采取常备军制度和民兵制度相结合的
武装力量体制。对此,恩格斯提出:“武装力量首先由两个部分构成:(1)担任国内勤务的城市无产阶级自卫军和可靠乡村中的农民自卫军;(2)低抗侵略的正规军。”(《马克思恩格斯军事文集》第1卷第1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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