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wh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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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转帖]和谐社会的三个基本立足点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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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政府职能与政府改革 制度:形成、变迁与比较 文章提交者: 宋圭武 发表时间:2005-05-01
和谐社会的三个基本立足点 宋 圭 武 目前,和谐社会的讨论又是一个热点。笔者认为,作为一个和谐社会,其基本立足点应有三个:人本、公平、诚信。 人本,是和谐社会的首要立足点。 所谓人本,就是以人为本。它既不同于官本,也不同于民本。官本者,就是以官为本。产生官本现象的深刻根源是封建的等级特权制。民本相对于官本而言,至少也是一个进步。因为民本毕竟承认了“民”的重要性。但民本的存在是与官本相对应的,民本的最终目的仍是统治者,仍是官本。而人本则不然,人本不分民本与官本,“官”与“民”一样,大家都是相同的,“民”是人,“官”也是人,大家都应得到平均对待。所以,人本相对于民本而言,是一个质的变化。 坚持社会发展的以人为本原则,是历代思想大师们的一贯理想。从发展的观点看,社会是由人构成的,人即是社会发展的手段,同时又是社会发展的目的。目的和手段相比,目的显然是第一位的。如果一个社会不能以人为本,这样一个社会就不能称其为社会,充其量只能是一个禽兽的世界。所以,只有坚持和谐社会发展的人本原则,才能真正掌握社会发展的本质内涵。 坚持和谐社会发展的人本原则,其意义是深远的。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禁锢传统的国度里,提倡以人为本,将更为彰显其巨大意义。首先,提倡以人为本将为人个性的充分张扬提供前提条件。任何游戏规则都应是人性化的,都应体现有利于人性的合理张扬,压抑人性的规则本质是反人本的。其次,人本取向的制度建设也有利于人的权利的合理伸张。人本者,本质上应人人平等,而不能有些人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有些人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所以,提倡人本,必然会促使社会权利结构向更加均衡化方向发展。再次,人本建设有利于推动社会自由度的增加。对自由的追求是人的本质之一,所以,自由内含于人本。人本建设如果不利于人的自由度的增加,这与人本的本质是相矛盾的。 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又一个基本立足点。 所谓公平,就是每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与社会对他的回报应是等值的。公平为什么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立足点,其理由是几方面的。 首先,公平体现了社会发展的合理性。其次,公平将为和谐社会提供效率。有些同志将效率与公平对立起来,认为如果看重公平,就会失去效率,如果需要体现效率,就得损失公平,其实这是一种值得商榷的观点。本人始终认为公平与效率应当是有机统一的。公平并不等于平均,而平均与效率是相互对立的。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其结果是奖懒罚勤,最终是既无个人效率,也无社会效率。另外,有些同志认为公平属生产关系范畴,效率属生产力范畴;据此,有些同志认为我国生产力比较落后,而生产关系比较先进,所以提出应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应当重点发展生产力。其实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论证。因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有机统一的,只有先进的生产力,才能促进先进的生产关系;同样,只有先进的生产关系,才能为生产力的健康发展铺平道路。所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者本质上是一对互相促进的关系。反之,则相互促退。所以如果说效率属于生产力范畴,公平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它们二者应在本质上也是统一的,应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而不是此短彼长的对立关系。从统一的前提推出分离的结论,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推理。另外,从许多国家的发展现实看,有些国家只所以生产力发展不起来,关键是生产关系落后,在于没有建立起一个公平有效的竞争体制,任人唯亲,等级特权,大家争着拉关系,搞腐败,其结果是社会发展既失去了公平,也失去了效率。目前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本人认为应当改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点,应当大力提倡公平基础上的高效率。如果社会和个人都实现了公平,社会竞争中的主体才能有积极性,才能充分激发每一个人的创造性和热情,才能使社会充满活力和效率。由于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有效率的社会,所以,和谐社会就应以公平为基本原则。另外,由公平可导致效率,而由效率并非能导致公平,所以以公平为基本立足点比以效率为基本立足点更合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都能够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占主体地位的非对抗性矛盾一般不采取对抗和冲突的形式,能够达到矛盾各方相互促进,良性运行,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社会。这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其实质反映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体现公平原则。 诚信也应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立足点。 诚信是诚与信的有机统一。诚是个人品格,信是社会品格。诚立足于自然经济,信服务于市场经济。诚更多呈现价值理性,而信更多呈现工具理性。诚与信本质上又是内在统一的。诚是信的基础,信是诚的内涵。二者互为因果,互为表里,互相作用,互相促进。作为单个的人,对于诚信,应当是以诚为本,以信为用。 诚信的本质体现在诚与信两个方面。有诚者,则个人品格就高尚,而个人品格高尚,则社会竞争主体行为的合理化就能得到保证。有信者,则个人与社会的承诺就能得到遵守,而遵守承诺又是社会有机体运行有序化的重要保证。众所周知,和谐社会应满足有秩序的基本条件。而当一个人自己既遵守对自己的承诺,又遵守自己对别人的承诺,这时,社会秩序也就有了保证。这样,对于一个社会竞争主体而言,预期就有价值 ,契约就能得到有效执行,交换就能得到顺利实现,资源可在不同空间和时间内能得到有效配置。另外,法治本质就是要求每一个人遵守众人的约定。所以,有了诚信,法治社会也就有了保证,法律就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再完备的法律,也不可能穷尽所有可能的情况,所以,外在的法律形式必须与内在的诚信世界有机结合,才能使法治走向更加完善的程度,也才能使法治社会的运行成本更小和运行更高效化。法律是一种外在约束,诚信是一种内在约束。内在约束同外在约束相比,内在约束是更为基础的约束。一个社会竞争主体,只有将外在约束建立在内在约束的基础上,并且能将两种约束有机统一起来,其约束才是最有效率的。这时,社会运行的合理性和秩序就能得到最有效保证。总之,和谐离不开秩序,而秩序的核心又是诚信。所以,诚信也应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立足点。这里注意的一点是,虽然秩序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但有秩序并非能导致诚信,而诚信可导致秩序;秩序是诚信的外现形式,而诚信则是秩序的灵魂,所以,诚信比秩序更为基本。 人本、公平、诚信三者是建设和谐社会应体现的最基本的三个方面,而且三者是一个有机统一体。人本是社会发展的目的,是方向;公平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和效率之源;诚信是社会发展要有秩序的重要保证。社会发展犹如火车前进,如果既有正确的方向,又有充足的动力,同时也有良好的秩序,则社会发展才能是健康和谐的。 如何促进人本、公平、诚信三方面的建设,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先,须民主化,对权力的制约是至关重要的。社会运行的关键是权力系统,权力系统在社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只有权力系统配置的均衡化,才能为人本、公平、诚信的实现提供一个良好平台。其次,伴随民主化进程,须大力加强法治化建设。法治化与民主化是配套餐。只有法治化没有民主化,法治化只能流于形式;只有民主化没有法治化,民主化可能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并最终演绎为伪民主。再次,应构建新型的社会伦理之化,这将是一项长期任务。第四,领袖人物的推动是至关重要的。第五,应大力提倡思想创新。第六,国家应尽力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第七,在企业改革中应充分尊重工人的意见。第八,全社会实行就业优先战略。第九,反对企业减员增效,关键是改革工资制度,应实行低工资制,尤其对企业的老总及一些企业的中层干部,应实行工资最高限额,反对与工人工资差距过大。第十,提倡更加人性化的生活方式。一个人的行为,如果既有利于自己效用(合理的、健康的、文明的)增加,又不损害其他人的效用水平,这种行为就应当认为是可取的。 作者简介:宋圭武,男,1964年10月生,甘肃靖远人,现为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理论和中国经济改革问题。通信地址: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部. e-mail:gssgw007@sina.com 邮政编码:730070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1 19:00: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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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和谐社会 立足点 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经济改革 公平与效率 转帖 和谐社会 立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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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h7059 发表于 2005-7-18 20:1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现在和谐社会的三个基本立足点提出来了,请各位大虾着重发表如何具体建设人本、公平而又诚信的和谐社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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