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培养是指相关部门或单位委托高等学校开展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须与委托单位人事部门及武汉大学签订三方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与考生本人按双方协议承担,档案、户口、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可不转入武汉大学。委培博士生可参加我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的评定,不参加基本奖学金、普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为确保调整目标的落实,学校对相关工作制度与机制做出了规定,推出多项具体措施。一是学校通过核减博士招生指标的方式督促各院系控制委培博士生的招生人数;二是规定博士生导师招收委培博士生的数量;三是各学院(系)可采取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方式与方法控制委培博士生的招生规模;四是考生录取后严控将培养类别由普通培养转为委托培养;五是加大录取博士研究生的档案核查力度;六是加强委培博士生的日常管理。
研究生院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贯彻落实《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方案(2012-2016)》的精神,提升博士研究生科研产出效率,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进一步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
据悉,武汉大学2013年计划招1500余名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将于2013年3月16日至17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