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看了反腐败的五大尴尬,这里发挥一下。
1)规定中央级别在位和已经退职的领导人中能查出亲属贪腐,并处以极刑。
2)规定已经潜逃海外,并加入他国国籍的贪腐高官能被引渡回国或者动用特工形式正法。
3)规定被查出贪污腐败的官员,明确各级单位永不叙用。
4)规定已经成为“裸官”者无论是否腐败,就地免职。
5)规定被查出贪污腐败的官员,刑满释放后,不得担任任何单位领导职务或管理岗位。
没有这五个标志的全部满足,今天所谓的反腐败就是一个走秀,不论是谁当总书记谁当主席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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