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题目与研究内容不配比。文章研究内容基本上是二十世纪下半世纪的,二十世纪前半个世纪没涉及。
2、实行土地“国家终极所有,农民永久使用”的提法不妥,永久使用的实质就是土地归农民所有,即私有。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提法都是“长久使用”,别小看“永”与“长”这一字之差。
3、“见解”的局限性。如“这样,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包括XXX在内的全国广大农村又回到以家庭经营为核心的传统模式,原因在于以家庭为核心的经营或私有制最具效率。可见,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结合的农户家庭经营对农业生产具有强大的激励效用,这一点已为二十世纪XXX农业发展的实践所证明,因此农村土地制度选择的根本还应是激励机制的选择。”““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中国历史上的创新,不是传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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