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和哲学中的四种价值概念经常混淆
近日来,我在强国论坛与大家讨论劳动价值论问题,很难得到一致意见。原因在于价值概念有四种解释,四种价值概念经常混淆,并且这四种价值概念都直接或间接与劳动有关。如果单独看四种价值概念是能够分清楚的,一旦价值与劳动相连这四种价值就混淆不清了。这四种价值概念或范畴是:一、使用价值。二、劳动价值。三、哲学价值。四、交换价值。
一、使用价值
使用价值是英国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从商品价格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有用性或效用。也就是说,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一种有用性或效用而不是商品交换的比例。“亚当·斯密(1723-1790)在《国富论》第一卷第四章中提出了著名的价值悖论:‘没有什么东西比水更有用,但它几乎不能购买任何东西……相反,一块钻石有很小的使用价值,但是,通过交换可以得到大量其它商品。’ ……斯密突然从价格中分离出效用。他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区分开。……但斯密在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二分法对整个经济学理论的影响远远比他意识的要强,因为这一区分的本质是: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是‘为赚钱而生产’并非‘为使用而生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翁志勇主编 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34-35页)从亚当·斯密开始,使用价值范畴在经济学中得到了广泛使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使用价值范畴做了扩展:“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引自《资本论》第一章 商品)这样一来就把使用价值规定为有用性或效用,不仅商品具有使用价值而且物品、劳动产品和服务产品等都具有使用价值了。所以,使用价值是一种物的有用性或效用而不是商品的交换比例。
二、劳动价值
劳动价值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叙述的:“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引自《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章 商品)劳动价值是抽象劳动或活劳动的耗费,“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所以,劳动价值也不是商品的交换比例。
三、哲学中的价值范畴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价值作为哲学范畴,它是指客体以自身的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价值表示的是主体和客体之间满足需要和被满足需要之间的一种效益关系。一种事物有没有价值以及价值的大小,一是取决于客观事物本身的性质和状况,它以这种性质和状况来满足主体的需要,它构成了价值的客观基础。二是取决于主体的需要。一种事物,无论它的性质和状况如何,如果它不满足主体的需要,对这一主体来说,就没有价值。所以,价值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客体的性质、状况,这是价值的客观性;二是主体的需要,它体现了价值的主观性。”(《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戴晓仪等主编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2年9月第1版 第318-319页)价值不仅具有有用性和效用的客观性,而且还有满足主体需要的主观性。这样一来价值范畴就被上升到了哲学高度。所以,哲学中的价值仍然不是商品的交换比例。
四、交换价值
交换价值是指商品交换比例的数值。马克思说:“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因此,交换价值好象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似乎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由于交换是一个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变过程,这个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随机性,因此交换价值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这种偶然性中包含必然性。”(引自《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章 商品)商品交换量的关系或比例用数值表示就是价值,商品交换量的关系或比例用货币表示就是价格。
作为交换价值的商品交换量的关系或比例与作为使用价值物的有用性或效用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一个是商品交换领域中的交换关系,另一个是任何领域都存在的物的有用性或效用。有用性或效用可以是商品交换领域中商品的有用性或效用,也可以是在生产领域中劳动产品的有用性或效用,还可以是任何一个领域中任何一个事物的有用性或效用。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不仅内涵不同,而且外延也不一样,使用价值的范围比交换价值的范围要大的多。所以,交换价值概念与使用价值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们不能混淆,一旦混淆就会出错。如果单独看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两个概念不容易混淆,一旦把它们与劳动相连就很容易混淆了。例如,劳动创造价值。因为劳动创造了使用价值,从使用价值角度看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商品也具有使用价值,再加上商品绝大多数来自于劳动产品,即便是一些象原煤和矿石等自然资源在人们获得它们的时候也或多或少地花费了一些人类劳动,这样一来就很容易把劳动与商品联系起来。从而得出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结论来。
作为交换价值的商品交换量的关系或比例与作为劳动价值的抽象劳动、活劳动耗费、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也是不同的概念,一个是商品交换领域中的交换关系,另一个是广泛存在的人类劳动。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混淆,一旦混淆就会出错。如果单独看交换价值与抽象劳动、活劳动耗费或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概念不容易混淆,一旦把价值与劳动相连就很容易混淆了。还是因为商品绝大多数来自于劳动产品,商品中也凝聚了抽象劳动、活劳动或一般人类劳动,所以,很容易把劳动与商品联系起来。从而得出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结论来。
作为交换价值的商品交换量的关系或比例与作为哲学范畴的客体以自身的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仍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一个是商品交换领域中的交换关系,另一个是广泛存在的人类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它们仍然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旦把价值与劳动相连就很容易混淆了。很容易把劳动与商品联系起来,从而得出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结论来。
综上所述,使用价值、劳动价值、哲学中的价值范畴和交换价值是不同的几个概念,不能混淆,一旦混淆就会出错。所以,笼统地说劳动创造价值是不正确的,应该具体说劳动创造了什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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