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用抽象法是导致劳动价值论谬误的原因
云谷子 (http://bbs.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1&id=575916&bid=11)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的<商品>中叙述的,其主要内容是: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是按照价值相等进行等价交换的。商品价格是以价值为基础不断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虽然现在还有人把它作为“真理”,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来对待,但是,劳动价值论却是错误的理论。
一、商品交换比例的数值表现就是价值,商品交换比例的货币表现就是价格。
我们知道,数学是关于现实世界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任何一门科学如果不用数学建立起模型就不能成为真正的科学”。任何不同的事物都存在着数量关系。所以,我们可以用数学的高度抽象法从不同事物中抽象出共同的数量关系,然后再用数量进行比较。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不同的两种商品不能直接比较其价值的大小,完全可以把它们都转化为一定的数值,然后再进行比较。
例如,“商品生产者用一只羊交换两把斧子,羊和斧子之间的交换比例表明一只羊可以值两把斧子,这两把斧子就是一只羊的交换价值”(《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翁志勇主编 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8月第1版 第47页)。用关系式表示:1只羊=2把斧子。既然一只羊和两把斧子能够交换就说明它们之间有着一定的比例和等量关系。从有用性方面来看羊和斧子是具有不同用途的两种产品,它们表面上没有共同点,也无法直接比较。然而,1只羊=2把斧子是数学中的等式,比例和等量都是数学名词,也就是说比例只能是数值的比例,等量也只能是数值的等量。所以,只有用数学的数值来说明才行。因为羊和斧子是用途不同的两种产品不能直接比较,所以,只好把它们都转化为一定的数值然后进行比较,数值就是羊和斧子两种不同商品的共同的东西。有了数值就有了比例;有了比例之后,分别再加上一定数量的羊和斧子使之数值比例相等或1:1,也就是通过配比使两个商品的数值量相等;从而按数值量进行等价交换。这就是商品交换的实质和秘密所在。
至于商品交换比例(价格或价值量)究竟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我在《商品价格形成与波动规律》一文中已做了说明:“从交换过程中可以看出,商品价格主要是由买卖双方根据产品的有用性、产品成本、购买能力、利润原则、需求程度、比价效应、品牌效应、供求关系、竞争机制、讨价还价等因素共同决定的。这些决定商品价格的因素都是随机变量,所以,商品价格总是围绕成本价格而上下波动。”(详见,云谷子:《商品价格形成与波动规律》 连接:http://bbs.people.com.cn/bbs/ReadFile?whichfile=4484&typeid=106)
1只羊=2把斧子这个等式,可以转化为1只羊=数值量=2把斧子。其中,数值量就是一只羊的价值,1/2数值量就是斧子的价值。借用马克思“直接的产品交换形式是x量使用物品A=y量使用物品B”(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篇 第二章 交换过程 ),可以转化为x量使用物品A=数值量=y量使用物品B。其中,A=数值量/x, B=数值量/y。即;数值量/x是使用物品A的价值,数值量/y是使用物品B的价值。所以,商品的价值是构成一定交换比例的数值。商品价值乘以商品数量就是商品的价值量。商品交换比例的数值表现就是商品的价值,商品交换比例的货币表现就是商品的价格。商品交换比例、价值和价格是同一个事物的三种表现方式,所以,它们始终是一致的,根本不存在价值和价格的背离问题。
二、交换属性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
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物质资料有多种来源。第一种是不用劳动和交换就能够获得的自然资源。比如阳光、空气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需品,以至于没有这些资源人类就不能生存。但是,这些资源在地球上存量是非常丰富的,可以说是到处都有随手可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人们获得这些资源是不用通过劳动和交换的。水在非常丰富的时候也是这样。不通过劳动加工的物品就不是劳动产品。同样道理,不通过交换而获得的物品就不是商品。
第二种是通过交换可以转化为商品(具有可交换性)的自然资源。比如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天然钻石、原煤、石油、矿石等自然资源。这些资源都是稀有资源,不可能象阳光和空气那样到处都有随手可得。特别是象天然钻石、原煤、石油、矿石等不仅是稀有资源而且是不可再生资源,用完就没有了。除此之外,这些资源在全世界的分布是极其不匀的,中东一些国家石油蕴藏丰富,奥洲铁矿石蕴藏丰富,中国煤炭蕴藏丰富。非洲草原盛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蒙古草地广阔盛产牛羊,沿海地区盛产海产品,内陆平原盛产粮食,山林地区盛产木材和野生动植物等等。这些资源不仅分布不匀,而且还占有不均,它们分别归不同国家、不同领地的不同所有者占有。所以,这些资源都是不能白白送给他人的。他人如果需要就必须用有用资源通过平等交换而给予这些所有者以补偿才行。
第三种是人的劳动能力、服务能力、经营管理等社会资源。这些资源也是稀有和归不同者所有的资源。这些资源的消耗也都是需要补偿的。
第四种是劳动产品。劳动产品不仅消耗了一定的自然资源而且消耗了人类劳动。由于形成劳动产品的自然资源、劳动工具、劳动技术各不相同,劳动产品也是多种多样。各种劳动产品从总体角度来说都是稀缺资源;都是归不同所有者所有的资源;都是消耗性资源。所以,这些资源就更不能无条件地送给他人。如果他人要获得这些资源就必须用有用资源通过平等交换而给予这些生产者或所有者以补偿才行。
所以,商品的交换属性是由商品的有用性、多样性、稀有性、分布不匀、占有不均、资源和劳动的消耗性(成本)、要求补偿性(利润)等因素所决定的。我们得出结论:只要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源不能象阳光和空气那样到处都有随手可得;只要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源具有稀有性、多样性、分布不匀、占有不均、资源和劳动的消耗性(成本)、要求补偿性(利润),社会经济就必然采取商品交换的经济形式。
商品是指在交换领域中通过(货币)交换而获得的物品和服务。劳动产品和商品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劳动产品是通过人类劳动加工的产品。劳动产品在没有通过交换以前还不是商品,它还不具有社会性,劳动产品只有通过交换过程以后才能转化为商品,从而才具有社会性。劳动产品的社会性是由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后由交换而获得的。而商品是交换的产物,它产生在商品交换领域,如果没有交换就根本没有商品可言。恩格斯说:“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篇 第一章)。马克思说:“直接的产品交换形式是x量使用物品A=y量使用物品B。在这里,A物和B物在交换之前不是商品,它们通过交换才成为商品”(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篇 第二章 交换过程)这些事实都说明了交换属性才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劳动属性并不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
三、错用抽象法是劳动价值论走向谬误的关键所在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商品价值的时候已经说过:“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吨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吨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篇 第一章 <商品>)说到这里,马克思完全可以把小麦和铁这两个不同的东西,都转化为一定的数值,数值就是小麦和铁的共同的东西。有了数值就有了比例,有了比例就有了配比(配比就是在小麦和铁里面各加上一定数量使小麦的数值量与铁的数值量相等),有了配比就有等量的数值量,从而按数值量进行等价交换。这正是解开商品交换比例(价值)的秘密所在。
遗憾的是马克思并没有在“1夸特小麦=a吨铁”这个代数式中,找出一定的数值量是1夸特小麦和a吨铁的“等量的共同的东西”。相反,马克思却用几何学的例子和抽象法从商品中抽象出了劳动产品,然后再从劳动产品当中抽象出了抽象劳动来决定商品的价值,从而使商品价值理论走向了谬论。
马克思说:“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同上)从上面这段话中,我们不难看出马克思一共用了两步抽象法,首先从商品里抽象出了劳动产品;然后再从劳动产品里抽象出了抽象劳动;最后用抽象劳动决定了商品的价值。
上面我们已经证明了交换属性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而劳动属性不是商品的本质属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没有强调商品的交换属性和商品的资源消耗性,而只是说明了商品的有用性(使用价值)和劳动性(抽象劳动决定的价值),并把劳动性(抽象劳动决定的价值)作为商品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这就犯了一个研究和分析的方向和路线错误,结果必定是南辕北辙。
再者说,马克思在寻找商品“等量的共同的东西”的时候,首先就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然后找出了劳动产品,这一步就大错而特错了。因为马克思把商品撇开了,而剩下的是劳动产品。我们已经说过,商品和劳动产品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也不是一回事。在劳动产品中去找商品的价值,这就好比在张三身上去找李四的东西,结果肯定是张冠李戴。
虽然如此,马克思还在劳动产品中又进行了一步抽象,结果把劳动产品也抽象没有了,最后剩下了一个人为的主观规定性----抽象劳动决定的商品“价值”。这两步马克思都是错用了抽象法。可想而知,抽象劳动决定的商品“价值”到商品中间还隔着劳动产品一层,从劳动产品到商品又是一层。抽象劳动决定的商品“价值”不是商品交换领域中的客观因素,根本就与商品无关。所以,才有价值与价格的背离现象,才有商品价格是以价值为基础不断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的所谓的“价值规律”。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是按照价值相等进行等价交换的。商品价格是以价值为基础不断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是错误的理论,是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