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深圳郭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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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现象] (连载》《需求的极限》——关于经济学理论基础的探讨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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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7-17 08:25:12
4.4  人际关系中的平等与差别

    一开始,平等和差别都指向特定的需求品以及需求品的分配,后来,平等和差别本身也发展成了需求品。这样,人的需求目标就不再仅仅是原来意义上的具体的需求对象或需求品,分配方式本身也成了人际关系中的重要的需求品。

    每个人都不同程度地同时具有平等和差别这样两种对于人际关系以及分配方式的希望,形成了两种极端情形。

4.4.1  人际间平等的极限

    极限意义上的平等,意味着所有人际关系都能达到绝对均匀,这也许是对每一个人都能均匀占有所有自然的、社会的产品和机会的一种期许。当然,这里所谓的“产品和机会”也有物质和元间这样两种极端的情形。最理想的社会是所有的人都能取得与别人同样多、同样性质的需求品,所有人都可以获得相同数量和性质的需求品,也就是说,所有需求者的地位是无差别的。

    从普遍联系的模型中可见,假如要实现彻底意义上的人人平等,应当满足这样的条件:

    作为普遍联系中的联系者,作为联系的主体,每个人本身所具有的内在素质应当是均等的、相等的;每个人都具有对每个其他人发生联系的可能并均等地实现所有这些联系;所有人之间的联系方式和所联系的内容是相同的,体现这种平等关系的交换也是平等的,是无差别的。这样才能实现极限意义上的平等。

    人际间联系的内容,也有物质的和元间的这样两种极端情形。

    仅就其中的物质联系来说,即便是每个人都把所有的人作为自己物质需求品的来源,由于物质需求品的最终来源地是人类社会之外的自然环境,人要维持人与人之间的均等联系,就必须同时保持与自然环境的均等联系,每个人就要做相同事情,每个人作为分工者的同时又必须实现整体所有的功能,这两者难以同时兼顾;在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定义域里,由于物质的唯一性,一件物质需求品同一时间里只能位于唯一的空间位置,只能满足唯一需求者的物质需求;物质需求品的传递需要时间,所以,实现以物质需求品为联系内容的绝对平等不切实际。

    仅从其中的元间联系来说,情况稍好一点,因为元间某种程度上脱离了物质唯一性的限制,有更大的自由度,资源相对更丰富一些,有可能接近实现每个人都知道所有事情的极限,但是,元间传递、扩散也媒介因此也需要时间,使得元间分布在特定的定义域里也是不均匀的。物质与元间分离只有相对意义,达不到完全分离的程度。一个球场里实际可能容纳的观众数量总归是有限的,现场看球赛和看电视转播毕竟还是两回事,彻底的平等依然无望。

    其实,正如我们已经讨论过了的那样,只有在每一个要素都简单到了没有内容的绝对状态的条件下,相互之间的联系才能简单到极限,才能消除联系内容中物质与元间的区别,彻底的“平等”才是可能的。然而,这种绝对均匀,绝对无差别意味着体系的消失和寂灭。

    生命的、人的、社会的活力正在于差别,在于差别形式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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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u03 发表于 2013-7-17 08:43:06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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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7-18 08:23:48
4.4.2  人际间差别的极限

    所谓差别的需求,特指人对于需求品分配结果的另一种希望,希望自己可以比他人具有更优秀表现、更独特的能力、更显赫的地位、更有效的工作绩效,希望这些优势能够得到承认,希望自己偶然取得的优越势态也能得到尊重,因此可以比别人占有更多的物质和元间资源,直至有权支配这世界上的所有资源,吸引和独霸所用人的目光,支配所有人的意志、行为和命运。差别的极限就是差别的最大化。

    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就是“不均匀、不平等”,是平等的否定形式。

    差别是形成个体以及维持个体存在的前提。特别是对于具有自我意识能力的个体的人来说,意识到自己的同时也就意识到了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差别,意识到了自己相对于这各个层次环境的差别形式。只有保持自己的差别形式才有自己可言,才能使自己成为整体普遍联系局势中的一个联系者。差别是自我存在的前提。每一个生命本身都是努力保持这种差别形式的一个过程。

    既然讨论人际间的差别,那么作为差别者的主体当然就是人,只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是人际间的关系,表面上看,这段表述似乎是同义反复,但是,如果把人作为人看作是一个过程,这个判断就是有意义的。这就意味着“人”是一个有程度可言的范畴。意味着一个具体的人在多大程度上接近了当前“标准”的人的范畴,又在多大程度上超出了当前“人”的标准。如果远离“人”的标准范畴,就没有资格作为人;如果远远超出了人的标准范畴,就不再混同于人类了。这样的两种主体不再是人,也就达到了人际间差别的极限。所以,联系者、差别者作为人的资格是人际关系间差别以及差别形式的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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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7-20 10:51:04
zhangyu03 发表于 2013-7-17 08:43
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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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7-22 08:14:36
4.4.3  DNA人、身体人、意识人
    把具体的人作为一个连续进化过程中的一种特殊阶段和状态实体来看,早已不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了。把所有生物物种的基因相似程度排成一个系列,排成一个时间轴,就会看到,人类所有种族的基因聚集在一个很小的范围里一起,相互间差异极小,虽然与其他物种有不同程度的相似和接近,毕竟人的基因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元间实体,一个相对独立的物种。
    人的身体是繁衍DNA之类实体的工具,同时DNA之类的实体作为元间实体又决定了身体的形式和特征。
    遗传途径的差别造成了家庭、家族之间DNA的微小差别,这种差别的积累形成了种族之间的DNA差别。
    “身体人”成为“DNA人”的载体,身体人同时生活在大自然的势态环境以及由身体人相互联系共同组成的社会环境中,身体人与这两种势态环境的关系都是既差别又契合的关系,差别与契合都是生存的手段,这种对立统一成为人类进化发展的基本动力。这种对立统一具体表现为与自然势态的竞争与合作,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在竞争与合作的过程中这两种能力本身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而且,这些能力通过自然环境对于身体人的选择,间接实现了对DNA人的选择,   DNA人的性质所发生的变化又改变了身体人的性质,于是,这些变化最终被积累成为身体人性质的一部分,不断改变着身体人的性质。
    人际间的竞争与合作只能在平等与差别的两个极端位置之间的领域里进行。历史事实经常提醒我们,尽管人类之爱是温馨的,人间的竞争也很残酷,一个人经常同时具备这样两种极端的性质,常常会把这两种面孔都发挥到极致,达到了善良与邪恶的极端,有选择地在不同时间和场合对不同的对象表现出反差极大的行为。
    此外,作为DNA人之间竞争与合作的一种有力工具,身体人生成了并逐渐强化了自己的自我意识能力。                                      
    自我意识能力并不是人的专利,其他高等动物也都有一定程度的、初始状态的自我和自我意识能力,人与动物的区别不在于有没有自我意识能力,而在于自我意识能力的发达程度有了本质的不同。随着现代科学、社会化、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人类自我意识水平提高的速度也越来越快,视野也更加全面,不仅意识了自己,也意识到了世界,成为世界自身的自我意识,生成了“意识人”。
如果意识仅仅停留在作为实现身体生存工具的水平上,人与动物还是没有太多区别,这时,人不过是一种更聪明的动物罢了。自我意识的革命意义在于颠倒了作为身体生存工具的地位,自我意识开始上升成为需求和生存目标,身体的生存反而屈居为实现意识生存的工具,成为双重的工具 。
    然而,毕竟身体人是意识人生存的载体和基础,只有在意识人的元间生活内容远远超出了身体人原有的目标和界限,这些冗余的元间需求才开始反过来奴役身体人,使之成为实现这些冗余需求的工具和奴仆。无论如何,意识人的一切愿望都还必须通过身体人的实际生存和体验才能实现,于是,意识人也具有了双重的目标:首先是维持身体人的生存,继续作为身体人的工具和奴仆;同时,高居身体人之上,成为了身体人的国王,驱使身体人充当实现自己贪欲和刺激欲的体验者与炮灰;此外,意识人还无意识地充当着DNA人的工具。
    这样,人就成了同时具备DNA人、身体人、意识人这样三种意义的复合体,以这样三重身份统一体的形式处于普遍联系之中。
    DNA人、身体人、意识人三种意义的复合体所具有的需求,当然具有三种不同指向和内容,可以分析为不同性质、不同程度、不同发育阶段上的三个需求主体的需求。同样,这样的综合性的主体在实现自己的各种需求的过程中,也同时在向整个系统施加、传播、扩散自己的各种影响,表现出复杂的、让人难以捉摸,甚至连自己也难以把握微妙性质。
    如果平等与差别是一类最重要的元间需求品,那么,人作为这三种意义的复合体,对于平等与差别的需求也具有三个层次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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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u03 发表于 2013-7-22 14:28:49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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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7-24 13:14:39
4.4.4  DNA人之间的平等与差别

    一段DNA之类的遗传机制由一系列核酸片段共同组织而成,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相互平等,否则就不能实现完整的遗传,就不能保障这个生命实体的生存。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基因片段都能实现均等的复制,很多基因组的表达只是过程性的,被物化的时间很短,不同基因组相互之间的地位出现了差别,相互之间是不均匀、不平等的。

    遗传过程中,也并不是所有的基因片段都能均等地被保留、被复制,很多基因组发生了丢失、变异和增加,作为一个元间实体整体的DNA发生了变异。依据分子生物学的原理,DNA发生的变异首先要通过DNA层面自身的检验,这种变异只有在符合这个层面的契合条件才可能被保留;之后,还要经过作为DNA生存复制条件的身体人的检验,由DNA变异导致的身体人的变异能否被这个人所生活着的势态环境所接受,这个层面的环境势态也成为检验这个变异的标准和条件,只有这种变异与势态契合才可能继续实现遗传。由此可见,两个层次的势态环境都是对于DNA中新产生的差别形式的选择条件。这个条件里没有道德和价值的含义,也没有什么“合理”可言,也不存在什么纯粹的“生而平等”,只有不与环境冲突的变异才被容许存在,否则,只能被淘汰,是彻底的否定,能生存下来的才有平等可言。

    这种情形之下,仅仅以契合作为唯一条件,所有的平等以这唯一的条件为前提。这样,所谓平等和差别的概念就只是相对概念,所谓平等仅仅是相对一个作为标准的差别形式而言的,都是有条件的平等,契合就是平等的条件,甚至就是平等本身。

    还有一种极端情况,假设所有DNA是无差别的,都是绝对同一的,所有的个体都能适应同一种势态,都具备平等生存的可能。但是,当这些平等的实体所面对的环境势态的资源不能与此相适应,不能保障所有个体享有绝对相同的待遇时,这些个体之间就不可避免地处在不均等的地位上,只能有个别的或一小部分成员能通过偶然的机会占有有限的资源,有机会正巧在不均匀的势态中遇到了更有利的生存机会,也就是说,只能靠机会取胜。

    这样,我们得到了两种极端的筛选条件:

    一是,用同一个势态作标准,从不同的个体中挑选出部分生存者;

    一是,用不同的势态作标准,从相同的个体中选出部分生存者。

与其说这是两个平等的条件,还不如说是两个差别的条件,是把具体的差别形式、把种种不平等的具体形式作为了平等的条件。被选择的对象只在这两个差别形式面前才是平等的。这种平等可称为“机会平等”。

    DNA人之间也要进行竞争与淘汰,只有最适宜的基因才可能通过竞争获得生存和延续,只有占得先机的基因才可能获得繁衍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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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u03 发表于 2013-7-24 20:52:32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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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wcn2013 发表于 2013-7-24 21:45:29
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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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7-25 08:21:49
4.4.5  身体人之间的平等与差别

    人的DNA通过身体实现生存和繁衍,身体人是实现DNA人生存与繁衍的工具或载体。这样,身体人相互之间的关系中最重要的内容首先是DNA关系的实现和表达。

    人的DNA遗传和繁衍通过两性方式进行,两个不同性别的身体人之间的关系就是最初的紧密关系。

    所产生的子代、所形成的亲子关系是第二层更紧密的联系,随着血缘关系的疏远,差别的增加,联系程度逐渐减弱。根据血缘关系程度上的差别,形成了家庭、家族、族群等关系。但是,差别更大的DNA人联姻,可以形成生存能力更强的子代,于是,家族间的差别反而成了发生婚姻联系的原因,因此形成了部落、村庄以及更大的社区。

    身体人之间的平等与差别首先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以夫妻、亲子关系为基础,父母亲对待所有子女是平等的、是无条件的,这可能就是最初、最原始的人际间平等,是最初、最完美的“生而平等”。建立在DNA相近基础上的生而平等成为了原始人类社会关系的初始原则,每个家庭和部族都必须小心翼翼地维护自己的基因生存和延续,在族群内部平等分配资源,以致这种发生在原始公社内的温馨情景被几千年之后的人们所津津乐道,屡屡被奉为理想社会的楷模。

    随着基因的繁衍,种群的扩张,身体人互相之间的血缘关系出现了越来越大的差别,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人际关系之间的差别就越来越大。当血缘关系淡化到了不需要认真对待的程度时,这样,这部分人际关系就开始趋同于人与自然的关系。

    原始人并不严格地将其他种族的人也当作人来看待,反而是看作与自己争夺生存条件的另一种自然力量。于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现了两个极端:对一部分人极端地友好和善良;对另一部分人极端的残暴。人际关系中出现了善与恶这样两种极端的形式,以及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无限多样化的具体关系形式。

    小结以上的讨论,可见,人际间的平等关系有三个主要来源,出现了三种最重要的平等关系。

首先,所有子女都可以从父母那里直接获得平等的待遇,可以把这样的平等称之为“生而平等”。

其次,机会是造成资源分配不均匀的重要原因,偶然占据先机可能形成优势地位,迫使竞争者承认这些成果和地位是命运的安排,甚至是法律的安排,无可争议,这被视为是平等的。这样的平等是“机会平等”。

    复次,通过竞争,用自己的能力迫使同伴和敌人承认自己的劳动或斗争的成果,使他们相信,在实力还不具备的这段时间里,不可能轻易地夺得这些资源和地位,这就迫使大家公认强壮、勤劳、智慧的人获取更多成果和地位的分配方式是公平的,人们在能力的较量面前是平等的。可以把这种平等称之为“能力平等”。

    显然,能力和机会这两种因素本身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只不过把这两种具体差别形式当作了平等的条件,是对这种差别形式的认同和肯定,是这些不平等条件互相之间的比较。

    机会平等取决于运气,生而平等来源于人的先天本性。只有能力平等取决于人自己,只有掌握过人的能力,才可能挑战他人因血统和机会获得的特殊地位。因此,这是生命进化的新动力。

    依据能力优势所取得的每一项成果不仅可以实现当前的需求,而且还成为一种优越的势态,成为一种规范,有些势态和规范发展成了相对固定的实体,积累成为后来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和出发点。比如国境线就是这样一种由于能力的较量才形成的相对稳定又充满争议的元间实体。

    三种平等的因素共同构成了资源分配的势态。

    能力和机会的竞争会扩大差别,但是,最终都会受到生而平等原则的限制,差别并没有被无限扩大,亲情和血缘关系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能力的竞争,因为任何个体都无法单独实现遗传和繁衍。

人口数量的增加,使得原始人的生存环境发生了飞速的变化。过去,人只是把自然环境作为主要生存条件,环境中的其他动植物才是自己直接的竞争对象。现在,要把其他种族的人群作为主要的竞争对象,同时也作为更重要的生存条件。人际关系的种类和层次变得越来越复杂。对此,人就必须理解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记忆自己的家族和利益,辨别敌人与朋友,制定策略和计划,甚至还要区分眼前对策和长远战略。这样,仅靠先天的、DNA里携带的那一点点本能已经无法应付了。竞争的结果使得感知、意识能力更强的种族获得了更多、更优越的生存机会,得以顺利地延续和发展,也使得感知与意识的能力作为一种遗传素质,作为身体人的一种先天的独特结构,通过DNA获得了延续。不过,意识中绝大部分的内容却是在后天的实际生活经历中逐渐积累起来的,智能成为了最重要的生存能力。意识和自我意识成为身体人最重要的生存手段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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