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深圳郭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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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现象] (连载》《需求的极限》——关于经济学理论基础的探讨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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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1-27 08:22:28
元间组合能力的冗余
势态环境是一个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具体事实,由于物质的唯一性原则,同一个时、空区间只有唯一的一种势态。但是,内在的元间环境建立在接近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极限的位置上,建立在接近纯粹元间成分的极限位置,仅仅依赖于极限意义上的物质载体和极少量的能量消耗,因此拥有极大的元间自由度。
内在的元间库中存有足够多数量的元间要素,要素之间可以形成足够多种类的元间组合,模拟的内在环境的时间和空间可以远远大于外在势态可能的范围,可能产生的元间形式的种类也远远大于外在势态环境中实际实现了的元间形式的种类,对同一种外在势态环境可能产生出很多种应对方案,但是,真正能被付诸现实的方案只能是这所有方案中极少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元间演绎的能力,元间组合生成新的元间实体的能力远远大过了实际所需要的能力,元间组合的能力是冗余的。
元间组合能力的冗余使得自我的思维能力并不都是用来产生直接应对外在势态的反应行为方案。这意味着,只用较少的思考时间就可以完成应对眼下外在势态的方案准备任务,其余更多的思考时间可以被用来做与当前势态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工作,用来思索与当下物质自我直接生存状态无关的其他事情。或者说,这种冗余不仅可以使自我有机会思考更长远的生存问题,还有余力思考与生存无关的更多的问题。
通常,我们把这种与人的生物性生存无直接关系的思维过程称之为“精神生活”,与之相对应的是所谓“物质生活”或者是为物质生活服务的思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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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绍华 发表于 2014-2-5 09:17:06
  普遍联系的第一个模型
   

    在临界理想的无限维世界里,就元子还是相互独立的“个体”来说,世界的全体成员是无限多个相互近乎“无差别”的元子,相互还是“差别者”,但是,没有了任何具体的差别形式。由于差别和差别形式的无限减少,每一个元子相对于任意一个其他元子没有了更多的特点,没有了更多的有别于另一个元子的独特之处,连空间和时间的差别也趋于消失,所有元子之间仅仅剩余了唯一的一种抽象关系形式,那么,与其说是有无限多的元子存在,还不如说是只有一个元子。说存在无限多个元子与说仅存在一个元子是同一个意思。这样,每一个元子就是这个世界的所有元子,是整个世界,就是“整体”。

    只是由于还有最终无法消除的差别,所谓“无差别”一词的引号还不能去除,所有元子不能实现最终的融合。

    由于每一个元子与所有的元子持几乎完全相等的差别形式,每一个元子就无一例外地与所有其他每一个元子直接“相邻”和“接触”在一起;由于元子没有自身内部结构和内容,和一个元子的“相邻”和“接触”就是与这个元子的全部结构和内容相接触,这样所有的元子实际上已经接近重叠在了一起。然而,当元子之间的差别还没有彻底消失,还没有达到理想的纯粹状态时,至少还保持着使元子相互区别的最低限度的“差别”时,这个最低限度的“差别”,纯粹的差别就属于所有元子,处于所有元子之间。

    关于 1 = ∞ =0  的无限维猜想并不全是纯粹的哲学思辨,这已经是现代物理学正在进行中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而且,也没有什么新颖性,譬如,早在两千多年前的佛学经典《大佛顶首楞严经》中就有这样的论述:

    “一为无量。无量为一。小中现大。大中现小。不动道场。遍十方界。身含十方无尽虚空。于一毛端现宝王刹。”

    在我们生活着的这个三维世界里,一个四方体的六个面,在同一时间里,每一个面仅能同另一四方体的某一个面直接相邻,假如我们把直接相邻并直接接触状态称为无差别状态,那么,同一时间,一个立方体和其他立方体只能达到某一个面上的无差别。如果试图达到全方位的无差别,就要在同一时间里所有六个面和另一个立方体的所有六个面直接相邻并直接接触,显然,这在一维时间、三维空间的框架里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更多的空间维度。如果一个球体表面的每一个点要实现在同一时间里和所有的其他球体表面的每一个点都直接相邻和接触就需要有无限维空间。

    只有理想的无限维空间才能最终消除所有差别,才能实现无限的均匀,一个维度就直接等于所有维度,等于任何一个维度,当然,也就没有了维度。所以,无限的均匀也就意味着寂灭。

    如此说来,所谓“无限维”也有一个程度问题。残留着的“纯粹差别”, 其纯粹度越高,无限维的理想性程度也就越高,“纯粹差别”的纯粹程度越低,越是具有具体的差别形式,无限维的理想性程度也就越低。

    无限维的理想性程度较低,意味着,一些元子不能和其他元子一样,与所有的元子发生均等的联系,或者说,无限维的所有维度不是无限均等的,不同维度之间会有差别存在,有少数维度不能像其他绝大多数维度那样,均匀地处在所有元子之间,保持均等的尺度,整个体系将是不均匀的。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关于无限维世界的模型:趋近于无限多的元子以趋近于无限均匀的方式联系在一起,只是由于无法达到绝对的均匀,还残存着最后的、纯粹的差别。

   在无限接近均匀的体系中依然存在着的那些极其微小的不均匀因素将会产生怎样的效应?

    可能导致系统的局部崩溃,导致一场空前规模的大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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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绍华 发表于 2014-2-8 14:06:42
  认识与判断  
    一个新输入的外源性元间到来之后,将与已经存贮在这个庞大数据库中的元间进行的比较。如果通过比较,在数据库里找到了与外源性元间实体完全一致的另一个元间实体,就表明,我已经认识了这个元间实体。就是说,同一个元间实体第二次到来了,就是已经被认识了的对象。就可以将元间库中关于这个元间实体的分类特征,与其他元间的关系特征、名称特征、概念直接赋予这个刚来的元间实体,得出他是谁、是什么的判断。

    由于这个层次的比较结果,并不对对象进行解构,保持了元间实体形象的完整性,我们把这种比较称为“形象比较”,把利用较完整元间实体进行的思维过程称之为“形象思维”。

    如果没有能够找到直接与这个新输入的元间实体完全一致的元间,这就是一个不认识的“新客人”,就要与元间库中所有的成员进行一次彻底的比较。但是,由于这是一个充分积累了的元间库,也许用不着全部运算结束,就会在某个层次上的运算结果找到相同或相似的一组元间,运算就可以停止了。这时,我们虽然还是不认识这名新客人,但是,认识了他许许多多的特征,可以对它进行分类,可以做出某种程度的判断。

    这种比较运算,将对对象元间进行解构,解构之后的外源性要素可能在元间库中找到了与自己相同的已经存储在元间库中的对应的那一个元间。而这个层次或局部的对应,说明了我们虽然不认识这个新实体的全部,但是,可能认识它的某个局部;另一方面,这个层次或局部的元间又表明了一种分类特征,据此,可能大致知道它属于已有认识体系中哪个类型的东西,与其他元间实体处在怎样的关系之中。

    相对于形象思维,这种利用对元间实体解构之后的元间要素进行的运算、比较、判断的思维属于“抽象思维”。

    显然,抽象与解构都有不同程度可言,内源性元间有不同层次可言,比较、判断、运算可以在不同层次的元间要素之间进行,所以,抽象思维是在不同的抽象程度和层面上进行的。比如概念思维、数学思维、音乐思维、图形思维、系统思维就是一些不同抽象程度和不同方面的抽象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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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绍华 发表于 2014-2-10 16:26:45
作用速度传播的有限性

    速度是一个“作用者”及其“作用”在某单位时间内所能越过的空间的值。

    在接近绝对均匀的极端条件下,每一个元子都直接与所有的元子相接触、相重叠,发生在一个元子之间的事件,就直接是发生在所有元子之中的事件,任意两个事件之间没有次序的差别,也就没有时间和时间差,因此也就没有我们通常所谓的速度问题,或者说,速度无限大。

    离开了这个极端,对于不均匀的元子之间的关系来说,由于时间和空间这两种差别形式的产生和存在,此处发生的事件已经不再能够直接就是彼处的事件,不再能是所有元子同时发生的事件。相对于那些依然还保持着重叠或者紧密接触的元子维度中的直接作用传递来说,已经展开了的维度中的作用传递就是一种间接作用。由于普遍联系的不均匀,即使是同一个作用,在均匀程度不同的条件中传递时,也会出现速度差,出现不同的运动形式,因此速度是相对的,是两个过程、两个运动状态或运动形式之间的比值。我们常把其中的某一个运动形式定义成“单位时间”,作为参照对象。

    只有在无差别的、元子直接重叠或相邻的维度里,事件和作用传播不需要过程和时间,速度才可能等于无穷大。此外,在所有已经展开了的维度里,作用和事件传播的速度都是有限的。而且,“速度”这个概念或关系也只在远离均匀极限的范围内才有相对意义。

    速度的有限性不仅是不均匀的产物,也是维系不均匀状态的因素,一个事件或物体之所以有机会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事件或物体,正是因为这个事件造成的影响不会立即成为所有其他局部乃至全体的同时行动,不至于因为传播和反应的速度无限大使得这种传播会妨碍甚至毁灭这个事件或物体本身。反过来说,正是因为其他局部的事件和物体发生的影响也由于作用传播和反应的有限性而不至于在一瞬间改变这个局部的事件和物体,在发生改变之前的这个时间区间里,这里的事物可以暂时存在。

    由于普遍联系的绝对性,速度尽管有限,却不会是0,一个事件的作用终究会推动其他相关者,最终反馈到事件启动者本身,从而破坏事件启动者原先赖以存在的条件。所以,任何不均匀的局部,任何事件和物体都是一种暂时的存在者。

    需要注意的是,作用传播的有限性是形成事件发生次序性的主要原因,也就是形成时间和空间次序的原因,也是因果关系本身形成的基础。如果作用传播速度不是有限的,那么,我们现在所理解的时间、空间、因果关系就是另一回事了。在作用传播有限性的范围之内,作用传播的速度可以是不同的,正是由于这种速度的差别,造成了时间、空间、因果之间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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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绍华 发表于 2014-2-17 15:44:55

    经验和经验体系
   实践的过程和结果都可以被称为是经验,对元间实体解构形成概念的过程也可以成为一种心理的经验,思维过程可分为实际的经历和体验过程以及关于这个过程和结果的记忆这样两个阶段,整个过程可以分析为几个主要的步骤:
  1、初次从感觉器官获得的对象元间实体;
  2、对这个元间实体的解构和分析归纳的处理;
  3、将这个元间实体与自己的目标值进行比较;
  4、根据上述比较得出反应行为的策略;
  5、通过执行器官实施这些策略,与对象发生实际的相互作用;
  6、根据执行的效果,回到步骤1,观察对象在作用过程中的变化,重新获取对象的元间,重新开始一个元间采集和处理周期。
  7、再次进行从“1”到“6”的程序,并且记忆所有的中间结果和过程。反复进行上述程序,直到目标实现为止。
  这样,每完成一个循环,即会得到一组元间实体,我们把这些元间实体称为经验实体,所有经验实体都被完整地记忆和保存下来,经验实体共同组成了经验体系。同一个经验体系中的内容是思维主体针对同一个外源性对象作用全过程中各种局面和决策过程、应对方案的记忆。
  我们的模型得到了扩展,在记忆库中增加了新的一项内容 —— 经验和经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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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2-20 10:04:53
  需求的三维定义域

    这三个定义域虽然发生的次序有先后,但是都是正在进行中的事实。静态地看,可以粗略地将三者想象为起点不同的三个坐标轴线。

    无机的自然界是一个基础的坐标轴(X),或称之为“自在坐标轴”;在其发展的一定位置时,生长、分支出一个新的箭头和轴线,这个轴线就是有机界里生命体系的轴线(Y),或称之为“自为坐标轴”。Y轴当然不会像在理想坐标系里那样,精确垂直于X轴,这里的表述只是一种近似而已;从有机界里的生命体系中又生长出具有自觉能力的人类及其社会,这是Z轴,或称之为“自觉坐标轴”。Z轴也不一定垂直于Y轴,而且也不一定是线性发展的直线,这里的表述也是简化和近似的。于是,三坐标轴组成了一簇不大规整的象限,简略表述如图:

    图  1.7.5

    进化中的人的认识能力,开始具有了向后追溯和向前预测的能力,具有超越所有方向甚至象限的想象能力,具有了将这种想象和预测物化为现实的能力,生产了对于自己的认识能力,产生了无穷的创造力和想象空间,这就生成了自然界的X轴与Y轴新的发展动力和途径。所以,只有在Z轴产生之后,在人的自觉性充分发育之后,这个坐标系才开始逐渐发育成为三维的,三维“空间”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张,并且开始将原先一维、两维的世界追溯、重建为三维的世界。由于自觉需求的出现,原有的三维世界发生了形态上的改变,图中,试图用虚线表示这种多方向的发展与改变。这样的虚线的方向和数目都可能无穷多,可能达到任何位置,甚至可能淹没自己赖以生成的这几个坐标轴,将原有的整个坐标系都仅仅作为一个实现了的特例。

    自为需求作为一种差别实现的形式,是自在需求的一个特例;

    自觉需求是自为需求高度积累了的特殊形式,建立在前两者之上。

    所谓“自觉”就是自己知道了自己,自己成为了“自我”,这个“自我”的神奇之处在于,能对前两者实现元间转移,能将前两者的甚至其本身的元间部分或全部映射在自身。

    高度进化的生命同时生活在这样三种状态里,就不可避免地同时受到这三种力量的影响,处在三种势态共同作用中,不仅每一种都受到其他两者的约束,这种作用还在不断扩展和变化。同时,处于这样势态中生命本身也是自己所处势态发生变化的动力和原因。三重势力共同作用的复杂局面造就了不同的进化阶段共处的绚丽多彩的生命体系。这三个方面、三个维度共同规定、限制、塑造了需求。

    简化地看,每一项具体的需求都可以在这个三维坐标系中找到具体的位置,找到其生成的原因,在这个三维的框架内完成实现需求的全过程。

    当自觉的主体将包括自身在内的所有内容都作为对象,将所有这些元间都成功地转移到自我意识的主体中,当自我意识的主体的元间组合能力充分冗余之时,这些新组合生成的元间实体就不再是原来坐标系中的镜像实体,而是具有了大量原来对象世界中所没有的新的元间实体;当这些实体足够丰富,这些新的元间实体远远超过原先对象世界中所有的具体的、抽象的元间实体时,当不再仅仅依靠人身体所限的生物资源作为自我意识的元间载体,而是制造出很多智能设备,动用更多的、甚至是大多数的自然资源作为自我意识的载体之时,由于抽象元间的组合、演绎的效率和可能性远远大于依赖于某种具体载体的具体元间的组合、演绎效率和可能性,元间获得了充分的解放,就形成了一个不断加速扩展的新世界,一个新的对象世界,一个无限宽广、无限可能的元间世界。这时,不仅自我意识的主体本身成为这个世界的对象,成为这个新的对象世界中的一个成员和特例,那个原先的、我们生成、生活于其中的对象世界,这个由自在、自为、自觉三个维度构成的定义域,也都可以完整地被映射在这个元间世界中,反倒会使我们认为,相对于自我意识的主体来说,这个三维的现实世界仅仅是无限可能、无限宽广的元间世界中的一个特例和成员。

    自觉需求及其实现的可能性将我们带入到一个接近纯粹元间世界的边缘,当然,无论如何我们永远也不可能最终彻底生活在纯粹的元间世界中,这是自觉需求的极限,所有的需求终究还是要通过最起码的具体的差别者才能实现。也许在某个极端位置,这种差别者甚至可能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物质范畴,但是,现在意义上的人的需求依然还是要通过具体的差别者为载体,以具体的物质为载体,通过具体的差别者和差别形式的实现过程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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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绍华 发表于 2014-2-22 19:36:30
  间接作用者的双重元间  

     F1与F2都是具有双重身份的实体,首先,F作为实体R的作用,各自携带了所由发出的实体R的元间r;其次,F作为另一层次的作用者本身又各自具有自身的元间f。

    F的元间由R的元间r和自身的元间f这两种成分构成,这两种成分分别在0 —— 1的范围之内取一定的值,当一方趋近于1时,另一方就趋近0。比如,当F中的元间r达到最大值时, F就是R本身,F还没有从R中分离出来;当F中的元间f达到最大值时,F中的r就会是趋近于0的最小值,就意味着F已经成为远远脱离R的独立实体了。

    间接相互作用者拥有的元间处于上述这两个极限的范围之内。F作为R的作用要从R中分离出去,就必须拥有自己的相对独立和分离的物质成分,这些物质成分本身也必须具有相对独立的元间形式f ,具有不同于R之r的新的元间形式;F既然作为R的作用就不能不带有r,一旦r成为0,F和R之间就失去了联系的意义,F也就不再是F了。因此,F中的元间只能是由r和f 这两部分共同组成的双重内容。

    每一个实体、每一个作用者都被看作是一个以自己的核心时空区域为起点,以不均匀的形式覆盖整个世界的完整实体,核心时空区域附近的部分被称为作用者,远离核心时空区域的部分被称为这个实体的作用。这只是一种近似的表达。

    间接作用者都具有的双重作用,一方面是其作为作用所携带的所由发出的、所被调制的作用者的势态和作用力,另一方面是其本身作为作用者以及所直接拥有的势态和作用力,从实体的核心时空区域向整个世界“辐射”的作用。

    从实体中心辐射出的实体的作用本身作为作用者并不可能毫无阻挡、一帆风顺地行进,在途中不可避免地要与熙熙攘攘的其他作用者们遭遇,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的时空区间发生影响。或者说,由于作用必须是相互的,如果不是存在着这种影响,任何实体就没有对外产生作用的可能,任何实体本身也就没有形成和存在的可能。作用者的作用和环境的相互作用是作用者本身存在的前提,也是其作用本身存在的前提,作用者的作用与统一场中其他作用者的相互作用决定了作用者本身的存在形式,也决定了这个作用者对外发生的作用的形式。

    作用者的作用是受到作用者调制的作用,携带了作用者的部分元间,当这种作用本身作为作用者与其他作用者再发生相互作用时,实际上就成了自己携带的元间与对方所携带的元间相互之间的比较和较量,又成了两个结构者的比较。

    这种意义上的比较者都具有双重意义、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作用,携带着所由发出的作用者的元间,体现的是作用者的势态和作用力;另一方面,其本身作为作用者又有自己本身的势态和特性。具有双重性质的作用者的作用,产生的结果必定是带有双方作用者各自两个层次的元间的新的实体和事件。

    比如,阳光照在一朵玫瑰花上,从花瓣上反射出的光不是原先太阳光里的全部光谱,只能是和花瓣表面反射能力相关的一部分光谱。还有,受到阳光中某波段光的激发,花瓣本身也会产生新的激发光谱,这样,从花瓣上发出的光谱由花瓣自己发出的光谱以及花瓣反射出的阳光光谱这样两部分光谱混合而成,是一种包含了太阳和花瓣两个作用者元间的新的实体。

    相互作用只有通过相互改变才能实现和完成,这个一般性原则对于两个处于均势中的直接作用者来说不言而喻。但是,对两个相互悬殊的作用者或者对于间接的作用来说,相互改变也成了悬殊的和间接的。比如在人和太阳的相互作用中,人对于太阳不会有直接和显著的改变,人对太阳的影响能力趋近于0,相互改变成了单向的改变。出现了一方作为单纯的作用方,一方作为单纯的被作用方的极端局面。这提示,相互改变有两个极限端点:

    1、单纯作用者

    单纯作用者对于对象发挥物质和元间的作用,改变对象的物质和元间的状态与构成方式,但是其本身不因这种输出发生改变。同时,对象的改变不会对单纯作用者本身发生影响,单纯作用者不因对象的物质或元间的改变而改变。

    对于直接作用来说,当作用者R1的规模、强度远远大于另一方作用者R2时,当R2对于R1的改变小到可忽略不计的程度时,R1可以被认为是单纯作用者。

    对于间接作用来说,当作用者R1发出的作用F1与R1本身出现了时间和空间的分离,F1作为R1的作用同R2或者R2的作用F2发生相互作用时,两者产生的各种变化无法通过F1或者其他途径直接反馈到R1,也不会使得R1因为F1对R2的相互作用产生直接和显著的变化,那么,R1也可以被看作为单纯作用者。

    2、单纯被作用者

    理想的单纯被作用者应当是无条件接受作用者施加给自己的一切物质的、元间的作用,无条件地被对方改变,自己对于对方却不发出任何有意义的作用,或者说,发不出任何足以造成对方改变的作用。

    实际上,既然是实体,既然是存在者,就必然处于相互作用之中,就既是作用者又是被作用者,就不可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绝对的、理想的被作用者。所谓单纯的被作用者只是一种极限形式,是某个实体的某个局部在某种条件下的特殊作用方式。

    结构相对简单的实体在参与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发生改变的同时就改变了这个实体本身,这个实体的本质被改变,就不再是这个实体了,这个实体就不再能继续作为原来意义上的存在者存在了,也就不能成其为单纯被作用者了。

    因此,只有充分积累的、具备足够层次的复杂物质才可能作为单纯被作用者。或者说,所谓单纯被作用者不是指一个完整的实体本身的性质,而是指一个完整实体所具有的一种可以更完美接受对方对于自己的改变的局部以及自己这个局部的性能。这个整体的性质不会在相互作用中丧失或发生重大改变,但是整体中的某个局部或某个层次的性质、结构可以被作用对方改变,可以作为单纯被作用者,较为理想地复制和转移对方的元间。所以,单纯被作用者只能是一个依附在复杂实体之上的局部性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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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2-25 08:35:02
分析判断与综合判断的定义  

    分析:切割、分解、解构元间实体,把一个元间实体分割成“素材性要素”和“关系性要素”这样两种元间要素。

    综合: 用一种作为关系性要素的元间实体将两个以上的素材性元间要素连接起来,组装成为一个新的元间实体。

    这两个定义都特指对于元间对象的操作;

    分析和综合互为逆操作,是可能得到互补结果的操作;

    这两种操作过程都是为了得出一个“判断”。所以,判断是一种过程;

    “综合”这个词有很多词义,这里更倾向于“组合”的意义。

    在哲学领域里,古往今来,可能是康德对“分析与综合”判断(zergliedrn  ,  Synthesis)的研究更为全面和深刻。有必要重温一下他的定义:

    “在一切判断中,从其中主词对谓词的关系来考虑(我在这里只考虑肯定判断,因为随后应用在否定判断上是很容易的事),这种关系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类型。要么是谓词B属于主词A,是(隐蔽地)包含在A这个概念中的东西;要么是B完全外在于概念A,虽然它与概念A有联结。在前一种情况下我把这判断叫做分析的,在第二种情况下则成为综合的。因而分析的(肯定性的)判断是这样的判断,在其中谓词和主词的联结是通过同一性来思考的,而在其中这一连接不借同一性而被思考的那些判断,则应叫做综合的判断。

    前者可称为说明性的判断,后者则可以称为扩展性的判断,因为前者通过谓词并未给主词概念增加任何东西,而只是通过分析把主词概念分解为它的分概念,这些分概念在主词中已经(虽然是模糊地)被想过了;相反,后者则在主词概念上增加了一个谓词,这谓词是在主词概念中完全不曾想到过的,是不能由对主词概念的任何分析而䌷绎出来的” [1]。

    我是这样理解的:

    1、所谓“分析”判断中所指的“谓词”是“主词”中原有的内容,以及包含在主词中了,所谓分析判断仅仅是明确了这种从属关系,并没有给原有的“主词”增加或减少什么。

    2、相反,所述“综合”判断则是判明“谓词”是一个相对于原来“主词”独立的另一个实体,是过去这个“主词”中不曾有过的,是将两个原来相互独立的实体重新组合在了一起,成为新的元间实体。

    如果我理解的不是太离谱,本文关于分析和综合的定义和康德定义的大体一致。

    不过,康德没有区别一个元间实体中素材性的要素和关系性的要素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元间成分,所以,我仍然难于精确把握他的这些定义。比如,如何从集合论的角度分析“主词”和“谓词”的关系呢?当将B从A分离出来之后, A就失去了原有的作为主词的资格和地位,这时还能说B属于A吗?除非A是一个足够大的元间实体,从A中分离出B之后,并不改变A的主要性质。

    [1] 康德著, 邓晓芒译,《纯粹理性批判》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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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3-4 09:08:44

   链状物的复制  
    两个具有相互互补部分的实体发生契合,就可能形成新的实体,这个新实体不是互补者双方的任何一方,而是两个作用者之间相互作用的新的结果。所有作用方,原先各自拥有的差别形式、元间形式全部都发生了变化,差别被实现,就不再能够作为原先意义上的存在者了。如果说原先的作为素材的实体中具有有待实现的差别,这些有待实现的差别形式可看作是这些作为素材的实体的“需求”,那么,契合过程实现了这个差别,也就实现了双方的需求,差别不存在了,需求也就不存在了。

    链状物是有利于实现更多契合点的一种物质形式。

    链状分子是由多种元素线形排列形成的,每个元素之间以契合的方式连接、凝聚在一起,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物质实体。如果构成这个链状物质的每个环节上都各自具有一些没有被实现的键,那么这个链状物实际上是一个链状的模板,当它处于丰富的资源环境中时,这些没有实现的键都会各自挑选出与自己互补的对象,与之发生契合,这样,就可能形成这个链状物和另一条互补的链状物相契合的新物质实体。

    这没有什么新奇之处,真正的奇迹出现在这样一种条件下:如果有一种力量可以把作为模板的链状物和由于契合而附着在其上的已经形成了的另一条链状物不加损坏地分离开来,就能得到两条相互互补的链状物。

    设: 初始的模板链状物为R链;新得到的链状物为L链。

    如果把L链也作为初始模板,也放入元素资源丰富、条件适宜的环境里,就会得到和上面一样的结果,得到另一个契合物R。是和初始模板R完全相同的另一条R链。这就是说,用两次复制的方式就可以制造出相同的物质,就可以复制出附着在另一物质实体上的相同的元间实体,制造出新的、和模板物质完全一致的一个新的物质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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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3-6 08:26:02
  生命物质  

脱氧核糖核酸(DNA)就是这样一种可以自行实现上述两个过程的特殊物质。它由两条互补、对称的链状物共同组成。在合适的条件下,原先两条紧密缠绕、扭结在一起的链条可以分段打开。在打开的位置上,单链链状物作为模板,再次选择素材,生成新的互补的单链链状物。将新生成的链状物分离出去之后,两条原始的链条又能恢复到原先的契合状态。被分离出去的单链链状物又可以作为模板,生成自己的互补物,两次互补形成了与模板形式完全相同的新的DNA物质实体,作为模板的DNA物质用两次元间复制的方式转移实现了自己复制自己。

    通常,我们把能够自己复制自己的物质实体称为“生命物质”。

    相对于生命物质产生之前的进化阶段,DNA物质的出现标志了四个方面的革命性进展:

    1、实现了自己复制自己

    作为模版的实体在环境中挑选合适的素材,通过两次复制,将素材组织、塑造成为与作为模版形式相同的元间形式,将其同化为与自己相同的元间形式。

    元间转移的本质是“同化”,但是,过去的同化只能将对象同化成自己的互补形式,而生命物质却能得到互补的互补,将对象同化为和自己完全一样的元间形式。

    过去,同化是一般意义上的元间转移,同一个元间实体在所有可能的物质载体中进行,比如,脚掌和沙滩上的沙子虽然可以拥有互补的元间形式,但其物质性质或物质要素却不相同。而生命物质所同化的对象是有选择的,是特殊的,仅仅挑选那些与模板物质素材相互补的素材,两次同化达成的结果不仅是元间实体的更彻底转移,元间实体所赖以存在的物质载体及其要素也是相同的。不仅实现了元间同化,同时也实现了物质同化。当然,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更多层次上的元间转移和同化,元间转移才算得上是更彻底的。

    是不是说,至此,元间转移已经达到了最大化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物质是元子的差别者性经过充分积累才形成的,元子的差别者性是一种绝对差别,由此而充分积累起来的物质都具有唯一性,这样的物质实体除了和自身等同之外绝对区别于其他物质实体。尽管两个物质实体可以拥有最大限度相同的元间形式或者完全相同的元间形式,但毕竟还是两个物质实体,也就是说,元间实体可以相互等同,也可以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但是,物质实体相互之间只能是处于差别中。比如,两只一模一样的茶杯,尽管样式、性质完全相同,但是毕竟是两个不同的茶杯,构成两只茶杯的物质要素是两组不同的物质要素。用 A = A只能描述这两个茶杯、两个物质实体拥有相同的元间形式,是一模一样的,并不能指谓这两个茶杯是同一个茶杯。所以,形式逻辑在这个问题上总是歧义的。

    解决这个歧义的一个方案是:首先要区别物质和元间这两种处于对立统一中的不同实体,正如我们在前面曾经讨论过的那样,用小写的“a”来表示作为物质的元间,指称不同物质载体中所携载的元间实体;用大写的“A”来表示这些元间所依附的物质,指称具有特定元间形式的物质实体。这样,就可以得到这样的一般关系:

    用“a = a” 表示处于不同物质实体中的元间形式是同一个元间实体。

    用“a≠b≠c……” 表示处于不同物质实体中的元间形式是不同的元间实体。

    用“A=A” 表示物质实体自己与自己等同,这是同义反复,无意义。

    用“A=B≠C……”不仅表示任何物质实体之间互不等同,也包含了它们各自所携带所持有的元间成分之间的差异。

    这些关系提示我们,在元间实体从物质载体中彻底抽象出来之前,还不能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纯元间实体间的比较,也就无法获得真正意义上的 “a = a”。

    2、出现、形成了主体性与目的性

    此前的相互作用都是作用者之间随机、盲目、直接的碰撞和比较,只有实现对于对方的改变才能实现元间的转移和复制,只有偶然遭遇到互补者才可能发生契合,在作用过程中,作用双方都被改变,都不能维持其原有的元间形式。生命物质出现之前的普通物质实体只能依靠自己的结构强度、自己相对于对方的自身相关性的紧密程度来维持自己的现有结构,自己无法“觉察”自己的改变,只能处于被动的改变之中,并不限定相互作用的结局,没有自己真正的目的性,也就无所谓“自己”。

    与此不同,生命物质参与的相互作用,是事先就设定了结果的、有目的、有“预谋”的过程。生命物质是以自己现有的元间结构为模板,从环境中,从与自己相互作用的许许多多的对象中仅仅挑选出预先规定了结构特征的素材,将它们依照预先已经设定好了的方案重新组装起来,形成和自己一模一样的新的实体。这是最初的、主动实现自己目的的过程。

    所谓目的性,首先是具体的需求,对具体需求对象的需求,这里有两种规定:一是对于素材性质的需求和规定;一是对这些素材之间关系的需求和规定。

    生命物质已经成为具有目的性的需求主体。所谓目的就是需求主体的标的,是一种有待实现的具体的差别形式以及具备这种元间形式的物质对象。

    实现需求就必须发出有目的的行为。目的性和实现目的的行为从最初的直接重叠状态开始,逐步出现了分离,目的性成为一个相对稳定的、既成的元间模板和蓝图,成为一种特定需求的“指令”,是一种具体的元间实体,实现目的的行为则发展成为实现需求的过程和手段。

    3、出现了自己记忆自己的新方法

    存在者要保持自己的存在,就是要使得自己不至于相互作用中出现重大的改变,一旦这种改变达到导致丧失自己是其所是的程度,这个存在者也就不存了。也就是说,存在者存在前提是自己记忆自己,保持自己的是其所是,忘却了自己就不再是自己了,只有能够有效地自己记忆自己,才能成为更长久的存在者。

    生命物质出现之前的普通物质实体只能依靠构成自身的物质素材之间相互关联的紧密程度来维系自身的元间特征,当与环境中的其他对象发生相互作用时,只有自身的强度、自身的“牢靠”程度远大于对方时,自己才不会被改变。可以把这种记忆方法称为“牢度记忆法”。这就意味着,牢度更高的物质实体更有机会保持自身,这样,牢度相对更高的存在者就会更多些。

    除此之外,另一种可以使自己这样的实体更多些的方法就是“复制”法,或者叫“复制记忆”法。尽管牢度不是足够高,只要能大量复制,自己的元间实体就能得到更多的存在机会。问题在于复制是元间同化和转移的过程,只有通过相互作用才能实现元间转移,而相互作用意味着相互改变,怎样才能保证在复制过程中元间实体不发生重大变化?存在者自己如何知道自己这种复制是正确的?自己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发生了变化?

    DNA之类的生命物质的出现,实际上就是一种解决了上述问题的新的记忆方式。这种方式的实质是用两条对称、互补的链条,相互作为对方的模板,相互作为参照的标准,相互用对方的记忆来记忆自己,达成了相互记忆、相互限定、相互校对、相互印证、相互实现对方的这样一种共存关系。

    4、萌生了最初的自我和自我意识

    两条元间结构互补的物质链条相互限制对方的随机性,通过对方规定自己的元间样式,实现了两者同时的记忆;用两次互补的方法形成了物质实体自己制造自己的机制;两个互补的物质链条相互记忆对方,相互校正对方,把对方作为记忆自己的相对物。

    这两个相互对立且相互互补的物质链条共同组织成为同一个物质实体,构成同一个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新型实体,这种物质的革命性意义在于:实现了自己记忆自己,形成了萌芽状态的自我。

    自我是实现了自己记忆自己的元间实体,但是,“记忆”是个对象性实体,记忆的前提是拥有相对者,拥有记忆主体和记忆对象。只能通过对于对方的记忆才能记忆自己,简单说,记忆主体必须通过记忆对象才可能被记忆。因此,这种自己记忆自己的自我是两个互补的相对者的对立统一体。

    自我的产生使得这种物质得以从普遍相关之中区别出来,不再因随机的相互作用发生任意的改变,不再轻易被任意的、无规定的、自己不知道的、与自己不相同的、无法预期的作用所改变。而是依靠自己的记忆来维持自己的稳定,维持自己的存在,依照自己的元间来同化与自己发生相互作用的周围环境。因此,具有自我的物质才算是生命物质。

    相比之下,单独的一条链就更接近于普通物质,两条链的组合就能更正确地实现自我复制,只有这两条链的组合才成其为自我,才成其为生命物质。自身内部的两个方面相互把对方作为记忆自己的依据,互相把对方作为自己的存在条件,DNA两条链中的任意一条都“知道”对方的存在,都从对方的存在中知道自己的存在,两个实体相互规定对方,互相“知道”对方,实际上是知道了自己,“自己知道自己”就是自我意识。尽管这是间接的、最初的“知道”或“自我意识”,但这又是一个革命性的开端, 这标志了“自我”、“自我意识”的萌生。

    只有“自我”才可以拥有主动性和目的性,只有自我才能成为这两种属性真正的行为主体,成为通常意义的需求主体。

    5、出现了最初的分工

    尽管这时的R和L是对称的,互补的,但是,两条链各自的一些功能却是靠对方来实现的,就是说,每条链各自都不能独自实现自己的全部功能,许多功能要由对方代劳或供给。尽管这时,双方提供给对方的“服务”以及从对方换取的服务是大体对称的,但是这毕竟标志了自为的分工和交换关系的最初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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