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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制度高阶对话1】什么是制度?  关闭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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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4-10-12 00:16: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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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说明:

鉴于国内很多人对于制度经济学的了解依然停留在早期的经典文献上,没有注意到近年来新制度经济学和其他制度经济学派的前沿进展,同时我们对于一些基础的问题依然不甚了解,本版决定开辟“制度高阶对话”专题。本专题拟就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10个问题,问答的形式,展开深度讨论。之所以叫“高阶”而不是“高级”,是因为我们的讨论建立在掌握新制度经济学基本文献的基础上,而不再纠缠于一些初级问题。但是,我们的认识也是很有限的,水平并不“高级”,因此就叫“高阶”,即更高的进阶,希望对有志于深入学习和研究新制度经济学的人有所帮助。

参与对话的人目前主要是本版主和版主的师弟桃花岛主,师弟目前在准备外语考试,本版主对此十分感激!为了集中就一些问题深入讨论,暂时将本专题设定为限制级,只有积分达到一定数量的网友才可以参与。

1、什么是“制度”?

[point=500]

Institution The rules of the game: the humanly devised constraints that structure human interaction. They are made up of formal constraints (such as rules, laws, constitutions), informal constraints (such as norms of behavior, conventions, self-imposed codes of conduct), and their enforcement characteristics. [/poi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14 12:07: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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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制度高阶对话 constitution Constraints Institution interaction 制度 对话 高阶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沙发
nie 发表于 2004-10-12 00:16:00
这个定义准确吗?有什么优点?有什么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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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桃花岛主 发表于 2004-10-14 11:35:00

[Point=500]承蒙师兄邀请,恭敬不如从命。

我觉得这个定义显然是“官方”的,代表了NIE的普遍认可。应当说,这个定义很大程度上诺斯(1990)的,即制度=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实施机制。

优点是充分考虑到了文化、伦理、习俗、宗教的作用,这对于过往经济学理论无疑是一大进步。事实上,诺斯本人非常看中非正式制度的作用。

缺点嘛,就是定义太泛了,难以模型化。通过供给和需求理论来讨论制度的生成,你好像说周业安不赞成这个?你给出其他人的看法,大家对比讨论一下。

[/Point]

[此贴子已经被nie于2004-10-14 12:10:05编辑过]

板凳
nie 发表于 2004-10-14 12:00:00

这是我原来做的笔记,你看看。

[point=500]青木(2001)区分了关于制度的三种定义:第一种是将制度(institution)定义为博弈参与人(Nelson,1994);第二种是将制度定义为博弈规则(North,1990);第三种是将制度定义为博弈均衡(Schotter,1981),分为演化博弈论思路和重复博弈论思路。青木认为,诺思虽然有效地区分了博弈参与人和博弈规则、组织和制度,但是认为博弈规则最终由政治过程来决定(North,1995),这不能回避无穷循环推理的困境。因此,青木采用第三种定义,认为制度是“关于重复博弈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shared beliefs)的自我维持系统”,“博弈规则是由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内生的,存在于参与人的意识中,并且是可自我实施的” 。

当然,青木也承认,在多重均衡中究竟哪一个均衡被选中无法由模型内生决定,有必要获知历史事件和过去通行的规则以及邻近域所通行的规则,实际上没有人可以完全避开无穷循环推理的困境。[/poi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14 12:11:1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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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桃花岛主 发表于 2004-10-15 11:58:00

[point=500]我理解,青木是说要把制度看作一个演化的过程。但是我不完全赞同青木的批评,诺思并不是完全将制度归结于政治过程,他一直在努力探询制度的演化、起源,后期逐步追寻到文化、意识形态乃至认知的因素。他始终认为,在一个长期过程中,制度必定是演化的结果,青木是受了他的启发的。

其次,昨天我刚刚看到,科尔奈说,没有人不想不制度理解为一个演化的过程,只是处理工具可能不够用。但是,他不认为数学是比较制度分析的特征。因为数学只是反映现实世界的一个片断,而制度经济学试图揭示全貌。

你如何看到诺思、青木等人的制度起源与演化的观点?[/poi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15 12:00:24编辑过]

地板
nie 发表于 2004-10-16 00:09:00

[Point=800]关于诺思的思考,你说的对。诺思早期对制度的起源和变迁的理解主要集中于组织、政治企业家以及文化和意识形态因素。说诺思忽略制度演化是不对的,你看我的那篇文章总结的诺思等人的历史分析思路,分明体现了演化的痕迹。事实上,诺思本人从1990年代开始转向人类认知、学习的研究。青木做的工作是,假定人具有学习和认知的能力,在共有信念的作用下,会出现可以自我实施的制度。这显然将诺思的工作在一个演化经济学的框架下推进了一大步。但是,诺思的全部希望并没有实现,因为青木只是“假定”人具有学习的能力,这种能力的认知基础还没有得到确证。也就是说,演化制度经济学可能需要建立在一个坚实的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基础上。可以透露的是,我们这个team正在尝试这个工作。周业安老师将有一些文章在明年发表,你可以关注一下,我的文章也将谈及一些。

至于数学方法的问题,我也想得不是很清楚。一方面,以威廉姆森、科尔奈为代表的制度学者认为现在的数学工具,包括博弈论,还不足以解释制度经济学想表达的东西。另一方面,青木等人用演化博弈的工具确实又推进了一步。所以,我们似乎只能wait and look。[/Poi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16 0:11: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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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岛主 发表于 2004-10-16 08:52:00

[Point=500]你说的意思我明白了,就是说,你认为制度经济学要逐步转向建立一行为经济学或心理经济学基础,对巴?

但是我的问题是,为什么一定要有一个心理学基础呢?只要假定一个心理学前提不就可以了么?比如新古典假定人是理性、自利的,至于具体的心理学证明,那不是经济学的本分吧?如果制度经济学要假设人是有限理性的,为什么不可以把具体的论争工作交给心理学家和行为学家去做呢?这不是制度学者的比较优势吧?

从你们的文章中,我也嗅出了这个感觉,制度行为主义。我不知道是好还是坏,但是我是坚持保守立场的。制度经济学应该做的事情是,借助行为经济学已有的成果,在既定假设下去继续深究制度的起源、演化、绩效等问题。毕竟,我们对于一些制度问题仍然知之甚少,比如你提的那个“中国的超稳定结构”问题。[/Point]

8
nie 发表于 2004-10-16 10:34:00

[Point=1000]师弟,我有一种“不太好”的感觉,就是我们这个问题的对话已经快到尽头了,因为我们都耗尽了我们关于这方面的知识了,我们需要汲取国外最前沿的思想,但是目前还做不到。可能,我们需要引进外援来参与本主题(制度)高阶对话了。但是我还是尝试回答一下你的挑战。

制度经济学需要重构行为经济学或心理学基础,一定是因为它的心理学假设出来问题。你知道,卡内曼和特维斯基的行为经济学工作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他们修正了新古典的理性人假设,证明人们很多时候不是理性的。而行为经济学也从某些方面证明了制度经济学者的一些假设是不合理的。

目前,制度经济学中,代理理论、法经济学和公共选择论假定完美的(perfect)个人理性,而交易费用经济学、经济史学和产权经济学假定不完美的(imperfect)的个人理性或者有限理性。坚持理性假设的有问题自不必说;坚持有限理性的,何谓有限理性?有限到哪个程度?是强程序理性还是弱程序理性?机会主义的心理学基础是什么?可以得到实证吗?这些依然还是问题啊。如果这些假设没有问题,那么NIE早该使用一个统一的行为假设啦。有问题,就要求助于行为经济学。威廉姆森近期转向演化心理学研究,有这个趋势。遗憾,我们没有得到最新的论文。

[/Poi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16 10:36:00编辑过]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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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人 发表于 2004-10-16 14:53:00
[Point=1000]看了这些对话,真是受益匪浅,在国内很多学者和学生都爱好制度经济学,不仅是因为它恰好能够有效解释改革过程及其方方面面,而且因为一种路径依赖。当制度经济学在处理各种组织和制度时,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如何寻找到一些公理性的基础。新古典经济学最大的好处在于能够建立在偏好公理基础上推演出偏好序,并被相对应的效用函数测度。这样剩下的问题就是环境及其变化。制度经济学能否这么处理一直收到困扰。信息经济学的引入改变了这一面貌。张五常实际上把组织和市场等价了,即不存在特定的组织,只有契约。给定参与人的理性假定,制度经济学所要考虑的就是最优契约设计。到此时,制度变成了契约,制度选择变成了契约设计。这是制度经济学主流化的结果。

但是,哈特和威廉姆森等人发现,针对制度来说,仅仅部分文本的东西可以设计出来,但作为整个制度内涵很难设计出来,这是因为制度的文本表述和其潜在隐含知识及其实施是无法分割的。这就涉及制度的广义理解,即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博弈规则,同时动态的看也是博弈均衡。[/Poi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17 8:12:47编辑过]

面对渐渐忘却历史的人们,我一直尽力呼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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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人 发表于 2004-10-16 15:05:00
[Point=1000]哈特与威廉姆森等人于是引入不完全契约的模型方法进行制度研究,但不完全契约的争论主要就是契约不完全性基础的争论,也就是有限理性的争论。如果没有一个关于有限理性的理论,探讨不完全契约的模型就是不完整的。这就是后来制度经济学家寻找心理基础的原因。如果有限理性本身的研究必须交给心理学家研究,那么制度经济学就无法和心理学家形成互动。正如博弈论研究者需要一部分人研究数学一样,这样才能和数学家形成互动。想Sharply这些博弈论大师其实就在数学系。对于制度研究来说,今天走到行为经济学,实际上本身是一种演进过程。诺思从90年代中期开始就意识到认知科学对制度研究的巨大潜力。阿瑟也曾撰文说:为什么经济学忽视认知科学?史密斯等人把市场制度实验推向认知实验,制度演化理论大师肖特潜心探索演化的认知基础,等等,都是试图发现制度的源头。

经济学的研究有两个大思路,要么不断改进环境约束,要么不断探索主观世界。两者都至关重要。前者往往是数学家喜欢的,后者往往是思想者喜欢的。但不管侧重哪种思路,都必须采取科学的方法。心理学的许多科学研究方法的引入会对制度经济学产生巨大影响,这一点从现在各个新制度经济学大家基本上都转向认知问题研究的重要原因[/Poi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17 8:13: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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