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的问题,并不在于反对消费者理论。事实上,我也觉得消费者理论完全可以抛弃不要。经济学的任务是解释世界、评价世界。从这个角度讲,需求定律加上自私的基本假设的解释力足够,虽然消费者理论也可以解释,但却要绕过一大堆方程、曲线,并且解释力往往还比不上需求定律。根据科学方法论里的奥克姆剃刀原理,两个理论具有相同的解释力时以内容简单的为佳。消费者理论就算一点不学,对你解释现实中的现象也不会有什么影响。
LZ的问题在于,提出的观点没有任何依据(至少文中没有列出来),整篇文章看起来更像是一个愤青在发泄着自己对消费者理论的不满,充满了自身主观的价值判断。并且LZ发上来的“更高级的”消费者理论也是换汤不换药,创造“有用性”等等新名词就可以叫新消费者理论?这恐怕是不太合适的。也难怪不少人会认为LZ是在卖书、打广告。
LZ如果真的洞悉消费者理论的错误,请发上来。如果只是为了来卖书或者做个愤青,你要跟在后面回骂也可以。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愤青一时爽,全家火葬场。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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