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决定价值,但没有人说劳动决定价格。
价值转化为价格有条件,参阅《资本论》相关章节。
价格的达成不能反过来倒推出劳动。
一个官僚,搂着女人批条子,从而获取巨额货币,这张批条本身可以看作是这个数额货币的购买对象,从而这个货币数额表现为这个批条的价格。但是:
首先,这个批条所要履行的义务只能通过劳动来实现。而这个劳动与这个官僚无关。
其次,这个批条的价格本身推导不出批条人本身进行了劳动。
再次,任何一种可以有价格或者被标价的对象本身不一定意味着背后有劳动为支撑,这也是为什么价格总是背离价值的原因所在。
最后我们回到十字绣。
进行十字绣的人完成一幅作品,可能只是出于一种休闲和娱乐。如果这幅作品本身她或者他留给自用,那么就是一种休闲和娱乐,本身除了观赏和愉悦上的使用价值表现以外没有价值(这个价值是指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
当这幅作品被人购买,甚至,当购买人主动提出某种交换(比如用货币)的时候,这幅作品之所以表现为价值,是因为这幅十字绣不再是一个人的私人价值——复习一下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要义——而是表现为一种交换价值,从而具有社会性。当其具有社会意义上的交换价值时,那么为之所付出的货币(或者无论什么别的东西)就代表着一份其它的代价。这个代价可能也同样只具有原本是休闲的或者娱乐的所得。
于是我们看到的是一种使用价值的交换。这时候,最初的使用价值已经变成了非私人意义上的使用价值,即:原本创作这幅刺绣的人必须同时放弃这幅刺绣,然后同时获取另一个人的交换物品或者别的什么等价物。然而这仍然不是交换价值而只是使用价值的交换。
从使用价值的交换到交换价值的实现,几乎看不出任何分别,但人类为此付出的代价远远超过“抽象的劳动”这一轻巧的概念。
当持有货币的人来购买十字绣的时候,如果购买者只是用自己多余的物品(哪怕是货币)来交换,那么就意味着这个购买人自身所创造的一份劳动必须交换给创作十字绣的人。如果这份剩余得来是一种休闲的结果,那么情况就和我们前面说的一样,属于使用价值的交换,这个使用价值的交换必然还必须满足另一方面的条件——刺绣创作人必须同意,所交换的货币,并认可这个货币具有使用价值,比如这个货币看上去很漂亮,值得和自己的十字绣相比。
如果刺绣创作人拿到货币不是因为货币本身具有使用价值,而必须是拿了货币再去交换别的东西,那么这个刺绣创作人就面临一种风险。这个风险就是这个货币所能再换回的东西是否和自己所失去的刺绣具有同样的价值。她或者他必须衡量再换回的东西是否值得自己失去的那副刺绣。这个值得与否必然要有一个标准。效用论认为这个标准是个人的一种心理感受。劳动价值论认为,这种感受必须是一个客观可观察的物化的尺度。这个尺度就是这个刺绣人必然要衡量再用货币所换回的,用来满足或者抵消自己失去刺绣的物品,其所带来的,是否抵得上自己所失去的。这个失去的,本质上是自己刺绣完成所耗费的时间。因为这幅刺绣所带给这个刺绣创作者的所谓愉悦或者休闲无外乎进行这个刺绣时所获得感觉。因此,这个刺绣时后的感觉就是我们所说的劳动时间。
如果他或者她用出让刺绣索取的货币换来的东西补偿不了自己刺绣时所获得的感受时,这个人取得货币就有了我们所说的亏损意义。于是当初出让的刺绣就不再是一种愉悦或者休闲,而是一种痛苦。原本的愉悦或休闲变成了我们这里某些人所理解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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