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保强 发表于 2013-1-12 13:45
这点我不认同。你把价值的决定和价格的决定混淆了。你把价值的定义改动了,这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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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的论述已经部分回答了你的提问了。希望你还是把我的论文和前面的回复好好看一遍。这里我再补充一些。
我不想一个一个概念,一句一句的和你辩论了,没时间啊。我是马克思主义者,那么我就采用马克思的定义,这个没什么好辩论的。价格就是一个现实当中的经济现象,这是无可辩驳的,而价值是我们理论上的一个抽象,用来分析价格形成的主要因素,有劳动价值和效用价值两种。问题在于哪种价值起决定作用?
你认为是效用价值。那么这就有很多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首先效用是人的主观判断,其中又分为感性判断和理性判断,而这两者甚至是矛盾的。人一开始可能感性上认定商品有很高的效用,但过后就从理性上否定了。所以,效用价值是极其不稳定的。西方经济学讲边际效用递减,实际上效用可能先减后增,或先增后减,甚至杂乱无章。
其次,效用价值由于是个人主观判断,而人与人之间的判断标准并不统一,造成无法建立一个统一的社会效用价值作为标准,也是极其难以衡量的。
所以,你把效用价值作为价值的衡量标准是不科学的,因为效用价值是主观的,个体的,不稳定的,难以衡量的,甚至是矛盾冲突的。而劳动价值就不一样,刚好与之相反。
所以,效用价值和劳动价值相互作用,最终产生了价格。而劳动价值在其中起了决定性的基础作用,而效用价值则是第二位的。
这里我们打个比方。比如我们要建楼,楼的高度由什么决定呢?有人的主观意志吗?显然不是。是地基决定楼的高度。在这里“决定”这个词不是指精确决定,而是一种哲学语言,这就是大多数人误解马克思的关键所在了。地基决定楼的高度,是决定楼房高度的范围。比如打了一个可以建100层楼的地基,但主观上不想建那么高,那么80层甚至60层都是可以的。所以,主观是在客观决定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价格的决定也是如此。效用价值变化不定,影响价格,但不可能使得价格长期低于劳动价值,因为生产者不会做亏本的买卖。所以,马克思的著作都是一种哲学化的语言,这就造成了人们理解上的困难。人们经常拿一些价格问题来攻击马克思,实际上是不懂马克思,马克思只有价值理论,没有深入发展价格理论,怎么能用价格现象攻击他的价值理论呢?
好,这是我从理论上驳斥你的观点,并纠正了人们对马克思的误解。下面我进一步从事实上来驳斥你的观点。
我们来举一个例子。比如石油价格的决定。在这个例子中,似乎是能够证明效用价值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不是?因为人们在石油开采上花费的劳动价值很少,而石油的价格很高。对此,我要说,首先这是个特例。其次,我要说,如果按你的观点,把效用价值作为价值的定义,那么在实践上会造成一些不好的结果。我们都知道,中东国家都是产油大国,也都很富裕。那么他们是发达国家吗?显然不是。他们创造价值吗?按你的观点,是,按我的观点,否。他们只是靠山吃山,靠供求关系造成的溢出价值,并非自身创造了多大的价值。而价值是要靠自身劳动,尤其是要靠科技劳动,管理劳动,投资决策劳动,高端服务劳动等脑力劳动创造价值。靠自然资源,靠垄断,靠操纵供求关系,是不创造价值的,虽然短期内可能也会富裕,但不持久。西方金融危机也证明这一点。
所以,你的理论基础是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你是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内核上嫁接马克思的理论,本身是违背了马克思了,所以不能称之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创新,顶多算西方经济学创新。你走的这条道路,不但马克思主义学者不会答应,一般人也不会答应啊。而像我这样在不违背马克思的基本观点理论基础上的创新才是有前途的。马克思的基础理论并没有太大问题,不需要推翻它就能进行创新。马克思只是缺少价格理论,同时最关键的是他把资本家的管理劳动忽略了。而人们一提起劳动,似乎都是生产工人的劳动,这就使得劳动价值论似乎是体力劳动价值论了,这是极其需要扩展的方面。以此,我们才能更好地研究马克思资本论当中的核心研究对象:剩余价值和资本剥削。